星期一, 八月 29, 2005

程映虹:齐奥塞思库最后的演说

1989年12月21日上午,当罗马尼亚共产党总书记齐奥塞思库和太太伊丽娜出现在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大楼外面的阳台上时,这个独裁者立刻听见下面的共和国广场上成千上万的人发出的三呼万岁声。他俯首下望,只见一望无际的人海上飘浮着数不清的他自己的画像,阳台上和广场四周固定架设的摄像机正把此刻他的形象和声音传遍这个国家的每个角落。他就是罗马尼亚,这一点是任何人都无法改变的。他庄严地清了清嗓子,在麦克风前象往常那样开始了长篇大论。

齐奥塞思库是昨天刚刚中断了在伊朗的国事访问匆匆赶回来的。一周前在罗马尼亚西部的梯米苏拉爆发了群众反政府的骚乱,受到了军警的镇压。他本来并没有把这起流血事件看得有多么了不起,不就是死了几百个流氓和暴徒吗?但让他担心的是:戈尔巴乔夫改革鼓励了苏联和东欧邻国所有反动势力向共产党政权挑战,柏林墙已经倒塌,罗马尼亚成了东欧共产党一党专政的孤岛。在这种大气候下,不能对任何威胁再掉以轻心。他意识到自己已经犯了一个错误:在梯米苏拉发生骚乱后,为了向世界显示他对这个国家的绝对控制,他按原计划出访伊朗,结果事态恶化了,他的匆匆回国无疑给自己在世界上丢了面子。

但这个独裁者并没有意识到他正在犯一个更大的错误。在回国的飞机上他就决定要向往常那样直接“面对人民”,召集大规模群众集会,用自己的个人威望来反击那些想把罗马尼亚搞垮的人。他从来没有怀疑过罗马尼亚人民对自己的无比热爱。就在一个月以前,在这同一个阳台上,他还对人民发表了谴责东欧变天、誓死捍卫社会主义的讲话。他清楚地记得打断自己讲话的是无数暴风雨般的欢呼。是的,罗马尼亚人民知道是自己给了他们一切:从住房、工作到面包和卫生纸。没有他就没有这个民族,正像每个罗马尼亚人都会喊的那句口号:“齐奥塞思库—罗马尼亚!罗马尼亚—齐奥塞四库!”他深信只要他一出现,所有那些谣言、揣测和不安就会刹那间烟消云散。

他开始列数罗马尼亚社会主义的光辉成就,然后痛斥那些形形色色的敌人,从梯米苏拉街头的流氓和恶棍到他们背后唯恐天下不乱的美国中央情报局、自由欧洲电台和美国之音。然而过了八分钟,从广场最后面的人群中隐约传来了某种不和谐的声音,一开始他甚至不能相信自己的耳朵:那是“呸呸!”和“嘘嘘!”然他清楚地听见有人在高喊“梯米苏拉!”这种声音在人群中迅速地象浓雾一样弥漫开来,他的那些飘浮在人海之上的画像也开始摇摇摆摆、东倒西邪。

这是怎么回事?他们都是昨天晚上由党组织在各地挑选的政治上最可靠的工人和党员,用巴士把他们运进布加勒斯特的。他们在旅馆里住了一晚,组织上向他们都介绍过当前的情况,布置了今天的口号。一切都和以前的集会一模一样。

“把死者还给我们!”“打倒杀人犯!”“齐奥塞思库,我们才是人民!”下面喊声越来越清晰和响亮。阳台上的独裁者大张着嘴,不知所措地看着下面的人群“尼古拉,向他们许诺呀!答应他们一点东西!”

伊丽娜在他身后着急地提醒他。于是齐奥塞思库的讲话从痛骂流氓和恶棍突然转到长工资、增加养老金和家庭补助上。仿佛是在呼应这种许诺,下面的嘘声和喊声象海浪一样涌起来,他清楚地听到了“打倒齐奥塞思库!”和“醒来吧,罗马尼亚!”

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在共和国广场上这场历史性的转折发生后,固定在广场上的国家电视台的摄像机竟然一直在运转,电视台也没有中断现场转播,于是所有罗马尼亚人和在罗马尼亚的外国人不但听见了那些呼喊,而且看见了齐奥塞思库此刻那大张着的嘴和困惑的表情。片刻过后,只见一个警卫过来,挽住张口结舌的独裁者的胳膊,引他离开了阳台,他的老婆也随即消失了。只是到了这个时候,罗马尼亚千家万户的电视屏幕才变得一片模糊。等到数分钟以后图象重新出现的时候,人们已经看到在罗共总部的门口聚集了成千上万愤怒的群众。

这是齐奥塞思库最后一次活着出现在罗马尼亚的电视屏幕上。世人再一次看到他,是他和埃丽娜被军事法庭处决后的照片。在欧洲历史上大概只有另一对男女被如此陈尸示众,他们是墨索里尼和他的情人。

星期五, 八月 26, 2005

丘岳首:“盛世”的矿难

现在中年以上的中国人都会清楚地记得一幅曾经铺天盖地的画——穿长卦的青年毛泽东手拿一把伞走在去安源煤矿的路上,画名就叫《去安源》。

且不论搞农运起家的毛泽东进入以刘少奇为主导的工运圈是否偷天换日违背史实,重要的是,毛或刘去安源干什么?他们是去那里告知矿工,你们的工作条件很差,你们挖出来的是你们的血,你们过的是牛马不如的生活,而这一切都是一个不合理的制度造成的,所以,你们必须站起来,组织自己的工会,维护自己的利益,推翻不合理的剥削制度。这,是不争的史实。

将近八十年过去了,中国矿工们的命运如何?这个问题的权威答案不在新华社的新闻稿,不在人民日报文章,更不在于地方官员的政绩表中,不在春节联欢晚会上。答案就在于接二连三的矿难,在于矿工家属撕裂人心的哀号声中。

八十年后的今天,每一日由煤燃起的烈火中,有十四位矿工的生命。去年10月,大坪矿难夺走148条矿工生命,紧接着11月铜川矿难又埋去166位矿工,时隔不久,本月14日,203名矿工又魂断孙家湾井下。

我想起一个黑色笑话:旧社会,我们是牛马不如,感谢党,我们终于过上如牛马的生活了!

我想起那顶写有欠债数目的矿工帽。我知道,当面临死期的矿工写下给亲人的最后遗言时,我们的一些官员正在整理和杜撰有利于自己高升的“政绩”材料;当矿工家属发出揪人心肺的哀号时,我们众多的传媒记者正在按中宣部的定调赶写编排一张远比《纽约时报》“干净”的报纸文稿。

没有多少人思考导致矿难的制度原因,没有迹象显示我们的政府真心想要打破一次次“要求全力抢救,领导亲自指挥……”的惯例,更没有多少人回想起“去安源”的画,相信“安源暴动”的历史会重演。

中国人忌说个“死”字,故死者无言,活者也只有恸哭!但我愿把一个西方格言赠与我的同胞:“put the death beside your pillow. ”(把死亡放在你的枕边) 。 因为这样,人们才更清楚什么是生,才更懂得如何去活!

鲁迅说:“死者是生者的不幸。”但仅是如此,更多死者就将完全白白死去,而生者的不幸就将持久延续下去。

为了避免更多的“毛泽东”重新走上那条通往暴力革命的崎岖小路,为了防止痛到极处的家属们和相似命运的人们起而寻找“军火”,为了尽可能减少“如牛马”的人数……至少,为了减少与“盛世”主旋律不和谐的哀鸣,我想问明显失职的中国政府一声,你们准备和将着手做些有别以往的什么?

我相信许多人与我一道拭目并且不会等待得太久!

2005-2-15

作者为自由撰稿人,居澳大利亚

星期四, 八月 25, 2005

徐焰:波尔布特——“左祸”的一面镜子

柬埔寨的红色高棉,自1998年波尔布特死后已彻底消亡,不过近年来还一直被国外舆论界提及。对这个已成过眼烟云的组织乃至波尔布特个人,一些西方人仍想追究什么法律责任,自然是别有用心。中国当年曾支持过民柬,主要是出于维护其民族独立,至于波尔布特欣赏并仿效极“左”的一套,那只是他们自己的责任而不能归咎他国。不过对于国内的过来人,重提这一往事也难免会引发种种感慨。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如今回顾一下波尔布特等人的作为,有助于总结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经验,并能使今人更深刻地认识我国当年拨乱反正和改革开放的意义是何等重大!

历史没有垃圾箱

人们对讨厌的物品可以抛进垃圾箱,对过去的历史不论是辉煌还是灾难却都不能弃之如敝履,这是因为其正负面影响仍会制约着现在的社会生活。回避而不总结历史灾难,往往会重新引发类似的灾祸。

在“左”的思想泛滥的七十年代,波尔布特的名字在中国人中间并不陌生,一度还成为宣传媒介中的明星。据当年负责在万寿路新十八所招待中联部外宾的老人回忆,波尔布特从丛林根据地秘密到北京来时,见到服务员都握手拥抱,在住所还同种树养花的工人一同干活,与其他外宾完全不同。这种体现“劳动人民本色”的表象,给许多领导人留下极好的印象。中国革命依靠劳苦大众进行斗争的经历,使人们容易对国外的贫苦人也有一种天然的同情。

认为越贫苦的人就会越革命,这其实是一种片面的理解。革命的准确含义,是以代表新生产力的制度来代替旧的生产力。饥寒交迫者对旧有制度的确容易产生不满,易于参加革命,然而他们却不一定是先进生产力、先进思想、先进文化的代表。遗憾的是,直至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国内对这一点才有了比较清楚的认识。

从各种材料看,波尔布特出身在一个农村的家庭,在当地家境却算中上等。据说他有一个在王宫里服务的亲戚,因此能与普遍失学的穷家孩子不同,读完寺庙小学又到金边上中学,接着考上电工技校,1949年又以官费留学法国。在那里他接触到马列主义,并于1951年加入法共,1953年回国后进入革命组织,几年后就担任了最高领导。应该说,在法国,波尔布特曾接触过现代文明,并与本国的落后面貌对比形成巨大的心理反差,他后来极为激进的变革思想很大程度上是由此引发。不过从波尔布特回国后几十年的种种作为来看,更多的还是受到生长环境中落后性的影响,并带着寺院神学教育的某些神秘、虚幻特色的烙印。

应该说,波尔布特现象有着复杂的社会原因,想考究清楚恐怕要专家们写一本大部头著作。我们在这里简单地概括而言,便是此等人虽然学到某些革命词句,却绝非先进生产力、先进思想和先进文化的代表。若是把仅有美好称号却建筑在落后社会基础上的畸形思想付诸掌权后的施政,其结果往往就不能冠以“左派幼稚病”,称为政治妄想狂才恰如其分。


神秘政党的惊世之举

国际上注意到波尔布特领导的组织,是在七十年代的印度支那抗美战争期间。不过令人困惑的是,这一组织的名称长期不公开,西方只好自己加了一个俗称——“红色高棉”。

按照现代政党的基本法则,公开自己的旗帜和纲领是存在发展的前提要求。即使是当年中国共产党处于地下状态时,组织虽然秘密,却仍利用一切机会以出传单、街头宣传等方式阐明自己党的名称和斗争目标。否则,群众不了解自己,又怎能让他们拥护自己?波尔布特在这方面却是创造了一个世界性的奇迹,不但进行夺权斗争时隐藏自己的旗帜,执政两年多也不宣传党名。直至1976年末,祝贺越共四大时公开发出一封电报,落款也用的是“柬埔寨革命组织”。至于其国内的广大百姓,长期只知道自己被一个神秘“组织”管理。

若是波尔布特始终不公开党名,倒也免得在世界范围败坏了共产党人和社会主义的名声。然而他本人于1977年9月访问北京时,又突然向外界公开了自己已成立十七年的党名为柬埔寨共产党(过去曾称高棉劳动党),并自称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思想。

这个党虽有工人阶级先锋队之名,内部的组织和活动形式却难以看到近代民主色彩,而充满了古老的秘密会党特点。波尔布特虽有书记的职务,在党内却呼为 “一号兄弟”,他的副手农谢称为“二兄弟”,颇有帮会老大的气味。党内也没有代表大会选举和研究通过党纲党章之类活动,各级干部都由指派产生。虽说最高领导层有几人是留学法国的知识分子,基层干部却大多数是不识字的贫苦农民(当时柬国内民众百分之九十是文盲),党内也不组织政治理论著作的学习,而只听“书记大叔”从神密渠道发布的指令。

在地下工作时这样做,或许还有情可原。夺取全国政权后,波尔布特等人仍病态似地疑神疑鬼,强调“秘密工作是一切的关键”。这种以“不让敌人弄清我们的真实情况”为借口,所实行的举世无双的神秘措施,同样也塞住了人民的耳目。没有了公开化,实际上也就没有了民主化。待到公开党名后,马上又走到另一个极端——实行个人崇拜。波尔布特突然在世界舆论和柬国内百姓面前出现,其巨幅画像便迅速悬挂在全国所有的公共场合,并被称为“书记大叔”、“党心”,或直接被呼为“组织”(真乃“朕即国家”的翻版“我即党”!)。

波尔布特于六十年代中期进入农村时,身边不过十几人、四支枪。1970年美国策动朗诺集团以政变推翻了王国政府,西哈努克流亡北京并号召人民起来抗战,为波尔布特领导的党提供了大发展机会。在争取民族独立的旗帜下,柬共与西哈努克等人联合,又得到中国、越南支援,武装人员曾发展到20万,党员也发展到4万,于1975年4月17日终于攻占金边掌握了政权。

从农村根据地起家占领城市后,这个神秘组织立即采取了一项“打扫干净”的惊人之举。当时金边有200万居民,占当时柬埔寨人口的四分之一,大部分是战时涌入首都的难民。红色高棉以美国飞机将要轰炸为名,将全部居民驱赶出城,只许随身带着细软。结果金边变成一座死城,三年后去看,多数房子还是人去楼空,收音机之类还留在屋内积满灰尘。

居民们徒步出城后,大都被分配到边远的农村。沿途风餐露宿,患病者甚多又无医无药,路边遗尸枕藉。到达指定地点后,又解散家庭,按照成分、年龄、性别编组劳动,成分不好者被强迫自己动手建房以实行改造。成分好者还可得到一些驻军和当地农民的帮助。那些“肩不能挑,手不能提”且不懂农村生活的城里人,包括大批过去经营商业的华侨,简直如同一下被抛到地狱。
红色高棉当时也驱赶了金边的全部外国记者,对86个承认民柬政权的国家中只许12国派来外交官,而且平时不得走出大使馆(对中国、朝鲜两国使馆还算有特例),不得用电讯联络。如此封锁信息,使柬埔寨一时被西方新闻界称为“国际政治空间中的黑洞”。不过这种驱赶所有城市居民的做法还是传扬出去,很快引起世界上的震惊。

周恩来的善意劝告

波尔布特等人把全体城市居民驱赶下乡时,正值中国大力开展“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的高潮,有些欣赏极“左”思想且又不了解真相的人还援引柬埔寨的例子。不过真正掌握情况的领导人还是感到红色高棉此举实在过头,曾于1975年6月间善意地表示过规劝:“你们把金边300万人搬到农村,国际上很多人就不理解。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还是要利用他们。……考虑经济建设就必须考虑财政、金融、商业政策,否则血脉不通就很困难。全国解放后,总得办教育,搞科学研究……”

此时的周恩来虽然已经在医院中卧病不起,对柬埔寨的做法仍表示出担心。1975年10月,柬共代表乔森潘、英萨利来华邀请西哈努克回国。临行前,他们曾向重病中的毛泽东辞别,此时还充满晚年理想主义的伟大领袖大概也预感到西哈努克一家会有不祥的遭遇,因此专门嘱托英萨利告诉国内的领导人,不要虐待莫尼克公主和她的两个儿子,不要强迫他们去干重体力劳动。据西哈努克后来一直充满感谢的回忆,这一嘱托在自称是毛泽东学生的波尔布特那里还是发挥了作用,才挽救了他的夫人和两个幼子的生命。而没有能在保护范围之内的其他家族成员,大都因无法适应农村艰苦环境而病饿丧生。

当乔森潘、英萨利到医院向周恩来辞行时,重病中的总理语重心长地说过这样的话:“我们想对你们提点建议:不要企图通过一个大跃进就想达到共产主义的最后阶段。你们一定要小心谨慎,在共产主义道路上稳步前进。你们的目标并不是要立即实现共产主义,而是逐渐向社会主义迈进。如果你们抛开谨慎和明智的作法,那肯定会给人民带来灾难。”

此时的周恩来对国内极“左”政策的恶果已是痛楚在心,由于当时的政治气候又不可能真正进行总结,不过他还是语意深长地对客人说:“如果有人想通过短短的一跳就完全实现共产主义,而不顾人民的思想状况及民族的现实,那肯定把人民和国家拖进灾难的危险。我们中国犯过这样的错误,我提醒你们不要重蹈我们的覆辙。”

周恩来这段话表达的思想,在中国三年多以后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终于得到肯定,而在柬埔寨则未被理睬。其原因,从这时柬共下发的文件中就不难看出。波尔布特等人已向党内骄傲地宣称:全世界的革命者都可以从柬博寨学到很多经验,“从金边撤出所有人口这样的创举,是任何国家的革命都是不可能做到的”。“如果事实证明我们是正确的,那么我们就可以对那些缺乏我们这样成就的国家产生重大影响。”

此时,尽管民柬将中国视为惟一外援,不过可看出波尔布特已想后来居上,在施政上要超过苏俄的“军事共产制”及中国“大跃进”和“文革”。这种心态,决定了在极“左”方面肯定要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不仅要像周恩来警告的那样 “重蹈覆辙”,而且会为祸更烈。

令世人愕然的“革命化”

占领金边后,波尔布特马上宣布要建设一个“没有富人和穷人,没有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的理想社会。其实在物资极度匮乏的基础上,想拉平贫富差距就只能让大家都受穷。此前的战争期间,红色高棉就于1972年在解放区废除货币,只允许人民实行原始的物物交换,并实行平均分配的原则。由于反帝民族战争中大敌当前,加上处于没有多少商品的贫困农村,大家还能勉强忍受。红色高棉执政后,立即在全国废除货币、商品,便造成了破坏一切正常的经济规律的大灾难。

波尔布特等人打扫城市时,只留下进驻的党政军部门和极少几座工厂(还主要服务于政府机构需要)。接着又在全国建立农村合作社,农民和下乡的“新生者”除了保留睡觉的铺盖外,其他私有财物全部充公。每个村成立一社,三十至四十家编为一个大组,每组成立一个公共食堂,每十人一桌吃大锅饭。外国参观者看到的景象是,合作社天天吹哨出工和下工,田间地头插着红旗,一片片黑衣人围着汗巾在挖土挑担。这种生产方式下劳动者有无积极性,中国的过来人肯定心知肚明,红色高棉执政时连年出现的饥馑也作出了答案。


红色高棉否认商品和货币的作用后,国内生产便不讲核算只讲需要,对国外没有贸易只要求无偿援助。保留下来的工厂也要求“亦工亦农”,达到粮食自给。工人上班之余种的粮不够吃,大锅饭供应不上只好终日喝大锅粥。合作社社员对粮食之外的生活必需品如盐、油和衣服之类因无法自给自足,只有由国家统一配给。民柬就此向全国老百姓和军人只发统一样式的黑色“革命服”(其实从军事角度看此颜色也不利于伪装),每年一人两套内外衣裤和围脖的水布一条,禁绝其他服装。姑娘穿花衣服更被定为“资产阶级思想”。那时在国外报道中,就此把整个民柬社会称为“乌鸦队”。

在终日劳作而无业余生活调剂的合作社里,老百姓对自己剩余的少量物件又只能在本生产组内与别人以物易物。这种经济形态,简直倒退到纯粹自然经济甚至像原始公社时代,为了刺激人心,民柬在1977年提出了实行“超大跃进”的口号。在毫无矿石资源的条件下竟提出要钢铁自给,并准备建厂大炼。生活止提出奋斗目标是——“今年每人每星期要吃两个水果!明年达到每两天吃一个水果!后年达到每天一个水果!”这种可怜的理想图景,最后也只能变为画饼。

令后人感到尤其荒唐的是,民柬借口防止反动势力串联,还取消了邮电和公共交通,老百姓不能通信,非担任公差外不得离开自己的工厂和合作社外出。国内的汽车、火车只供政府机关和军队使用,乘坐者必须有单位的公出证明(因废除货币已无法买票)。在此空前的封闭隔绝状况下,除了秘密外逃者,普通民众全被禁锢在固定的土地上,被拆散了家庭的成百万人不仅三年多时间里无法相聚,而且大都不知亲人的下落,只有拜托偶尔有因公外出者代为打听或捎带口信,真比古代的“鱼雁传书”更难。

波尔布特为了实现“思想革命化”,还割断了文化的历史继承性,提出要破除一切旧思想。原有的学校都被取消。后来因机关和保留下的少量工厂毕竟需要用电、开车,才恢复了几种中等技校和电工学校,入校者首先要从阶级成份来挑选,在校多数时间也用于学政治而非学技术。民柬在金边虽建有一座民柬广播电台,却因民间已无收音机,只有在军队、工厂、机关和合作社集体组织收听。国内又取消了报纸和出版社,唯一的刊物是每周由中央编印下发一期的《民主柬埔寨》,供领导干部阅看和群众集会时宣读。对国内过去所出的书籍因一律看作旧社会余毒,或烧或扔,民柬自己又不出版新书,即使他们宣称信奉的马列毛著作也未能翻译印发,结果一般民众终年不读书、不看报(非不想看乃看不到)。

柬国内当时出现文化荒漠,一方面是过去参加红色高棉的知识分子绝大多数被当成阶级异己分子,或被打成叛徒、特务加以肃清;一方面对旧有的读过中学以上者均视为“受敌人思想影响很深的人”,全部赶下乡后分配做重体力劳动,据说这样才有利于改造其思想。民柬的基层干部和士兵一般者是青少年文盲,军中也无文化教育。这些人出于原始农业对现代文化的仇视心理和少年的冲动,执行起极“左”政策一时倒有近乎狂热的积极性。


以新错掩旧错而愈陷愈深

为了“彻底改造资产阶级思想”,民柬当局又规定知识分子不许互相通婚,如男学生必须找农家女,且由领导指定。人们到了举行集体婚礼对号入座,方知 “组织安排”的配偶是何等模样。已婚的青年男女又大都被分开编组,一两星期才许团聚一次。孩子七岁以上也必须离开父母,集中参加放鸭、编织一类劳动。波尔布特还不无得意地夸耀这种“创举”,称其能彻底消灭家庭私有观念。实际上中国的太平天国实行男营、女营制,就已经做过这种农民社会主义的可悲尝试,民柬境内只不过是以革命的旗号重蹈这种实际,反映了落后农民空想社会的覆辙。

波尔布特此类较“四人帮”尤甚多少倍的恶政,自然激起人民的强烈反对,也造成了民柬内部的分裂。如第四师师长韩桑林就率部投奔越南,现任的首相洪森便是当时该师的第二十一团的团长。对大批部下和民众的反抗和出走,波尔布特等人不反省自己的政策错误,反而一味归罪于“敌特破坏”(直至他1998年死前对美国记者谈话时还如此认为),于是加紧株连和追杀,又造成更多的反抗和出逃,形成一种可怕的恶性循环。

当时红色高棉在民间建立了严密的监视网,宣称“革命组织有千百双眼睛,如同菠萝一样”,谁发泄不满言论马上会大祸临头。在金边执政三年间,民柬在党政军内部又搞了四次大肃反。据宣布破获了所谓四大特务传统,即美国中央情报局、苏联克格勃、越南和台湾的情报部门的特务组织。一人被打成“特务”,部下、亲属都遭牵连。在严刑拷打下又攀咬他人,如此依据“逼供信”而来的口供自然越追越广。结果是参加红色高棉的华侨差不多都被打成台湾特务。1954年日内瓦协定后撤到越南北方的千余名原印支共柬籍人员在七十年代初回国参战,此时也被一古脑定为越特。

更可怕的是,红色高棉不制定法律,只有内部的秘密保卫组织而没有司法机构,对惩处者无判徒刑一说,认定有罪的所谓特务、破坏者以及异国战俘只有一种对待——处决。对民间犯有过失者,则采取警告,三次警告以上也是处决。当年国际上盛传波尔布特杀了300万人。这一数字接近其全国人口的一半,显然夸大过甚。不过其滥杀极多,却是不可争辩的事实,党政军部门清洗处决的比例更大。如民柬革命军总参谋部中除了总参谋长宋成一人外,所有人员都被捕杀。据金边陷落时被缴获的肃反机构“S—21”的口供记录,连宋成也列入了黑名单,只因他在前线指挥而得免。

至1978年遇到外国进攻时,潜在的危机终于总爆发。波尔布特在这一年内始终自吹有胜利把握,不过此刻他只有10余万正规部队可用于作战,对民众不仅不敢组织武装还要封锁战事消息以免骚乱。同年底中国驻柬大使馆先是接通知而转移到西部的马德望,随后又被告知前线已稳定而迁回金边。沿途所见的基层干部和百姓仍在闭目塞听地正常劳作,根本不知一个星期后便会有政权覆亡的突变。

越军经过在边境的长期试探性作战,于1978年12月下旬以11个师展开全面总攻。因不久前民柬曾有过依靠民众进行五年抗美游击队的经历,此次又是抵御外敌入侵,国际上许多人都估计能抵挡得住。殊不知越军一旦大胆深入后,便轻易地以每天50公里的速度长驱突进如入无人之境,民柬大多数军队几天内便失去掌握,各省区的党政机构和合作社也一朝瓦解。干部弃职而逃后,茫然的民众先是蜂拥至粮仓抢食,接着便是寻找原来家园和亲人的全国大流动。波尔布特在金边陷落的前一天才明白大势已去,乘一架直升机仓促出逃。政府职员于1979年1月7日正常上班时发现已无领导,只好各散东西。民柬的各种档案乃至审问记录都未来得及销毁,成为后来的主要“罪证”和国外研究红色高棉史的资料。

据越方公布的“西南战役”战果,推翻红色高棉一役仅用两星期,作战中不过“歼敌1.6万”,波尔布特却只剩下2万余人逃至柬泰边境人烟稀少的山区。这一数字说明民柬的军队大部分也是自行溃散。其人心丧尽一至于此,真可谓“人必自悔而后他人悔之”。


不回归社会终告灭亡

民柬逃到梅莱山区后,实际上已亡了国。不过因国际上反对一国出兵推翻另一国政权这种行径,联合国通过的决议承认民柬为合法政府,许多国家给予支持,泰国又提供边境的庇护所,使波尔布特在那里以游击战重新站住了脚。从民族大义出发,西哈努克等人也抛弃旧怨,重新与之联合,民柬军队还保持有2万多人。为了改变自己的形象,波尔布特于1981年正式宣布解散柬共,自己退到幕后,从此又亡了党。此后他对属下的一批人明确说:“我们生存的基础是农村,而不是共产主义”。这个过去就以神秘著称的组织,再度回到秘密状态之中,而且还没有了明确政治信仰,成为只讲狭隘民族口号的农村武装集团。从某种意义上讲,波尔布特此举讲话,倒是对红色高棉这一组织恰如其分的定位。

1989年越南撤军后,柬国内几派于1991年合组联合政府。波尔布特因害怕民众重提旧账不敢重返金边,仍割据山区,从而自绝于国内政治生活又失去外援,处境空前孤立。

在盛产宝石和木材的梅莱山区活动的十几年间,波尔布特不得不放宽政策,允许官兵们经商并保留个人财产,这使一些下属已安心在那里成家扎根,并出力打仗以保卫家园。到了1996年6月,他故态复萌,突然要求全体官兵把私人财产全部上缴,违者严惩。此时波尔布特已经没有了革命理想和口号,下这道“充公”的命令恐怕是怕囊中丰满的官兵弃他而逃。然而这一命令马上使下属联想到过去那段可怕的执政时期,内部积怨如同火山般地爆发,终于宣告了红色高棉的末日来临。

首先是梅莱山区发生了一连串兵变,接着是原民柬二号人物英萨利宣布“人们有权拥有自己挣来的财产”,并带领两个师于8月间正式脱离红色高棉,归顺王国政府。波尔布特一下子丧失了80%的兵力和大部分地盘,只剩下几千人龟缩在安隆汶附近。部下的不断叛离,使他更疑神疑鬼,认为跟随自己几十年的总参谋长也是“叛徒”,于1997年6月派卫兵杀死了宋成夫妻和九个子女。这一残酷举动使身边的领导人和官兵群情沸腾,纷纷把枪口指向了“波尔大叔”,而保卫他的仅有200名警卫部队,经短暂战斗后投降。7月25日,红色高棉举行公判大会,以谋杀、虐待和腐败罪宣布对波尔布特实行终生监禁。翌年4月15日,在外界盛传要把波尔布特交付国际审判的时候,这位监禁中的69岁的老人突然死亡,究竟是因病还是被谋害至今仍有不同说法。他死后,红色高棉的残余人员也最终散伙,这一组织在历史上终于打上了句号。

波尔布特死前不久,曾在被监禁的木屋里会见过美国记者,自称一生“良心是清白的”。据说此人长年生活朴素,在艰苦的丛林中能以此感召部下,掌权时也不为家庭谋私利,在乡下劳动的哥哥都照样下田而得不到关照。与世界一些掌权时搜刮亿万民脂民膏,下台后跑到海外住豪华别墅的人相比,其个人品质还不可同日而语。

问题在于,评价一个政治家首先要看其对社会的作用,即实践检验的标准。过去人们常说的一句话是“以革命的名义”,虽有其道理,不过真正的唯物主义者最看重的不是名义而是实质。不管口号喊得如何“革命”,如果所行的是违反社会发展规律的倒行逆施,结果只会玷污人们心中圣洁的名义,从长远看反而要延误真正意义上的革命进程。在人类发展的进程中,要追求的真正的科学社会主义,必须由代表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和先进思想的政党来领导。如果只学到几句共产主义的口号,而在极其落后、神秘的基础上靠空想随意胡为,只会出现波尔布特这样的怪胎。

波尔布特一类人视民命如草芥,进行自认为是“最革命”的试验时,曾有一个论据,便是出于良好的动机,便可以以集中意志来剥夺所有个人的自由。如果回到科学共产主义的鼻祖那里,也可以看出这种论点之荒谬。真正的共产主义的目标是什么呢?还是早在1848年就问世的《共产党宣言》中阐述得好——

“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星期二, 八月 23, 2005

刘晓波:为屠杀而屠杀的野蛮之最

继7月7日英国伦敦的连环恐怖爆炸案之后,7月23日凌晨埃及红海旅游胜地沙姆沙伊赫再次发生连环爆炸,造成90人死亡,240多人受
伤。

这是埃及近10年来发生的最惨重的恐怖主义灾难。

恐怖分子选择7月23日,显然是经过精心策划的,这天正是埃及的国庆日,埃及总统穆巴拉克也正在沙姆沙伊赫度假。

一、反驳为恐怖主义的三种辩护

在当下中国,反美反日反台独已经成为民族主义者宣泄仇恨的3大出口,无论什么性质的打击,残忍的恐怖袭击也好,航天飞机爆炸也罢,只要是落在美、英头上的灾难,大陆媒体上都会有幸灾乐祸的欢呼,大陆民族主义者为恐怖主义的辩护也随处可见。于是,中国大陆出现了一类极为病态的爱国者,他们居然用为恐怖袭击鼓掌和为恐怖主义辩护来表达爱国之情!

然而,无论出于怎样的情感,也无论在表面上说得如何头头是道,但任何为恐怖主义的辩护都是站不脚的。

(一)恐怖屠杀无国界

1种非常流行的论调认为,当今世界的主导力量是西方,唯一的超强是美国,所以,伊斯兰极端分子的恐怖袭击主要是针对西方人、特别是美国人。然而,在埃及的恐怖爆炸中,死伤的平民大都不是西方人,90名死者中只有9名外国人,其中西方人5名(英国2名、意大利2名、荷兰1名人,其他4人来自乌克兰、俄罗斯、捷克和以色列),240多名伤者中也只有28名外国人,其余的死伤者全部是埃及人。

其实,埃及作为中东举足轻重的大国,一直是恐怖袭击的目标,除了刚刚发生的连环爆炸之外,从1993年到2005年,恐怖分子先后在埃及制造了16起恐怖袭击,造成160人死亡,250多人受伤。

埃及之所以一直是恐怖分子袭击的目标,一是因为埃及与美国关系密切;二是因为近年来埃及是维护中东和平的关键性角色,也是巴以和平进程的主要推动者。今年2月8日,正是在埃及总统穆巴拉克的主持下,旨在推动巴以和平的埃及、以色列、巴勒斯坦和约旦4方领导人峰会在沙姆沙伊赫举行,以色列总理沙龙与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主席阿巴斯实现了4年来的首次握手。

再联系到:

◆2002年10月12日穆斯林大国印尼旅游胜地巴厘岛的系列爆炸事件, 造成202人死亡,330多人受伤。
◆2003年11月20日土耳其最大城市伊斯坦布尔市中心发生连环爆炸, 造成至少7人死亡,105人受伤。
◆2003年7月4日和11月9日,在沙特首都利雅得发生炸弹袭击案,共 造成52人死亡。造成至少17人死亡,122人受伤。
◆2003年8月7日约旦驻伊使馆前发生爆炸,造成11人死亡,40人受 伤。
◆2005年2月、3月、5月、7月,黎巴嫩首都贝鲁特先后发生多起爆炸 事件,共造成包括前总理哈里里在内的数十人死亡。

同时,自萨达姆政权被英美武力推翻以来,发生在伊拉克的诸多恐怖袭击中,死伤者的绝大多数都是伊拉克平民。特别是2004年3月2日发生在伊拉克首都巴格达和卡尔巴拉的两座什叶派穆斯林清真寺的系列爆炸事件,造成271人死亡,约500人受伤。

由此可见,所谓的恐怖主义专门针对西方人之说,完全不能成立。

有人说,在美国占领下的伊拉克,尽管恐怖袭击的受害者大多数是伊拉克人,但那也是针对美国,即用平民生命来打击美国。

然而,暴力反美是一回事,用平民生命来要挟美国是另一回事。如果不用平民生命作人质,暴力反美或许还有些合理的理由,而一旦用屠杀平民生命来反美,就与绑匪毫无区别了,根本得不到任何意义上的辩护。极而言之,即便是对1个恶棍的报复,也不能用屠杀恶棍的亲人来进行一样。

何况,美国的倒萨之战并非邪恶战争,而是推翻暴政之义举。

(二)贫困并不必然产生恐怖主义

另有论调认为,“不公正的国际秩序造成的贫困,才是孳生恐怖主义的温床。”按照这种论调,哪里最贫困,哪里就应该有最多的恐怖分子。然而,首先,放眼世界,并非所有的贫困地区都是孳生恐怖主义的温床。比如,最贫困的非洲诸国很少有恐怖分子;亚洲的穷国巴基斯坦,的确产生过许多恐怖分子,但是最贫困的柬埔寨、老挝、孟加拉等国,并没有孳生恐怖主义。恰恰相反,恐怖主义的主要孳生地是盛产“黑金”的地方,是中东地区的石油富国、特别是第1大石油国沙特阿拉伯,本.拉登就是沙特阿拉伯人。而且,在时间上,恐怖主义的兴盛与中东石油经济的飞跃基本同步。

其次,建立遍及全球的恐怖组织、训练用不完的人肉炸弹和在全球展开恐怖主义活动,肯定需要大量金钱,没有阿拉伯富豪们的大量资金支持,恐怖主义不可能变成世界性灾难。于是,人们看到当今世界的两种完全不同的富豪:美国及西方的诸多富豪们把大把钱财投入世界性的慈善事业,而阿拉伯的某些王公贵族及富豪却把大量金钱投入到恐怖组织的经营和恐怖活动的实施,最典型的代表就是基地组织的头目本.拉登。

本.拉登的全球性恐怖组织与他从事的全球性经济活动密不可分。他本人的财富至少有3亿美金,仅在欧洲他就控制着60多家企业,他还是苏丹、利比亚和也门几家银行的大股东,这些银行专门为犯罪集团洗钱;他还能调动大量资金到海湾金融中心、巴林市场以及伦敦金融市场从事投机买卖;甚至美国的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都在无意中加入到本.拉登的生意网中。因为,可乐等大部分不含酒精的饮品都含有水溶性阿拉伯胶,它们大部分由苏丹的跨国大公司阿拉伯树胶公司来制造,而拉登是这家公司的大股东。无怪乎《华盛顿时报》惊呼:世界上每售出一罐软饮料,就会出现一个骇人的可能性──本.拉登的财富有所增加。

世界上所有的恐怖组织的资金来源,大都来自不正当的手段,比如,秘鲁的“光辉道路”靠绑架、暗杀、毒品、抢劫,爱尔兰共和军依靠贩毒和走私,意大利黑手党从事洗钱、赌博和军火交易,西班牙“埃塔”的活动经费主要来源于绑架、抢银行和收缴“革命税”,哥伦比亚的恐怖组织主要靠贩毒,……本.拉登自然也不例外。他为获取财富而无所不为,除了做进出口生意,经营农产品和药品之外,他贩毒、走私、抢银行、绑架人质勒索赎金,他偷运核材料、化学武器和军用物资。美国华盛顿国际战略研究中心的分析师估计,他的财富可能超过许多国家政府。所以在购买从事恐怖活动的武器上极为慷慨,比如,用于对准美国飞机的“毒刺导弹”,正常是每枚“毒刺”开价10万美金,但拉登出价为25万。

更重要的是,拉登具有在整个阿拉伯世界进行集资的能力,从海湾国家的阿拉伯富翁到激进派清真寺的捐款箱获得资金支持。比如,虽然,本.拉登不满沙特政府让美国军队驻扎,在1990年海湾战争后离开了沙特,但他依然与王室的保持关系,并获得了数以亿万的定单和私下资助,使他能花费了超过70亿美元用来修建住宅、建立军事城、建造轻轨铁路和扩建麦加圣地。

另1著名的恐怖组织哈马斯之所以能够存在下去,也是主要靠富裕海湾国家和激进穆斯林组织的支持,从沙特阿拉伯、科威特、卡塔尔等国,也从黎巴嫩、埃及、苏丹等国的原教旨主义组织,哈马斯得到了大量金钱。

如果拉登本人不是亿万富翁,如果没有来自阿拉伯富豪们的私下支持,他肯定无法组建全球最大的恐怖组织,也无法被阿富汗塔利班所接纳,更无法成为极端势力的精神领袖。而且,美国“9.11”、西班牙“3.11”等恐怖爆炸的制造者,大都是受过欧美教育且生活优裕的阿拉伯人;制造伦敦“7.7”爆炸案的嫌犯,还都是出生在英国且过着中产阶级的生活的阿拉伯裔英国人。

(三)恐怖主义并非弱者反抗强者

还有人为恐怖主义辩护说:“恐怖活动是弱势人群对强权的不择手段的反抗。”所以,即便不能完全赞同他们针对平民的屠杀,起码对他们的反抗应该给予一定程度的理解。但是,这样的辩护并不能成立。

第一,在当今世界,除了发达国家之外,并非只有中东地区存在弱小国家,5大洲的每个洲里都有弱小国家,为什么其他弱小国家没有产生恐怖主义,而偏偏是阿拉伯地区变成恐怖主义的大本营?

世界上的任何国家也都有弱势群体,特别是在独裁国家里,相对于腰缠万贯、手握大权的权贵们来说,弱势群体更是处在无权无势无钱的地位,其处境的悲惨程度决不在阿拉伯世界的弱势群体之下,但这些弱势群体并没有变成恐怖分子的孳生地。

所以,弱势群体与恐怖分子完全风马牛不相及。

事实上,本.拉登、扎卡维等恐怖头目,从来就不是弱势群体,更不是被霸道的强势者逼入走投无路之绝境的弱势群体,而是主动选择用仇恨和暴力来伸张政治主张的野心家,是为了宣扬自己的极端意识形态而不择手段的狂热分子。拉登宁可把自己的巨大财富用于恐怖活动,用于支持塔利班强权对阿富汗人民的残暴统治,也绝不肯用于帮助阿富汗的弱势群体(穷人)。在此意义上,与其说阿拉伯的恐怖分子是原教旨主义者,不如说他们是有组织的“暴力强迫者”和“绑票者”,即专门用暴力手段去强迫别人接受他们的“主义”和服从他们的“统治”。

第二,恐怖屠杀所针对的具体目标,恰恰不是强权及其武装力量,而是手无寸铁的平民。与这些全副武装的隐藏的恐怖分子相比,那些被袭击的平民无论如何都是弱者。毋宁说,恐怖分子不敢直接面对强权的武装力量,而只想通过屠杀最没有反抗能力的平民,来打击人类文明所要保护的最珍贵的、也最柔软的核心价值──无价的生命。他们就要用这种残酷的屠戮来张扬自身的价值,来制造轰动性新闻和恫吓效果。这样的逞凶斗恨加阴暗狡猾之徒,哪里有一点点走投无路的弱势群体的影子!

事实证明,恐怖主义是仇恨化和独裁化的伊斯兰原教旨主义走向极端的产物。即便放眼恐怖主义的孳生地中东,恐怖分子也只是阿拉伯世界中的一小撮极端分子,他们是一群反现代化、反现代文明价值的伊斯兰原教旨主义者,他们的所谓“圣战”不过是反人类的野蛮之战。他们之所以对西方充满仇恨,一来是出于对西方的富裕、西方文明主导世界历史进程的嫉恨,所以,他们最恨自由世界领袖和全球民主化的主要推动者美国,恨那些站在美国一边的所有国家。二来是不愿意看到任何地方的现代化,自然也就反对巴以和平进程,反对中东地区的现代化和民主化。

恐怖分子针对平民的滥杀,无论在信仰上还是在地域上,无论在种族上还是在文化上,都是无界限的。恐怖分子才不管你是哪国人,也不论你信仰哪种宗教。所以,贫困和弱势并不必然产生恐怖主义,恐怖主义与追寻正义更是绝对无缘。

二霍梅尼主义和本.拉登的恐怖主义

伊斯兰恐怖主义的出现和发展,固然与巴以问题高度相关,但上世纪80年代以来的恐怖主义,其意识形态资源主要来自霍梅尼主义。所以,有必要简单地梳理一下二者的关系。

上世纪的60年代和70年代前期,中东已经出现了伊斯兰原教旨主义,比如以阿拉法特为首的巴解组织把武力反抗以色列占领的斗争称为“圣战”,即“为真主而战”。但是,阿拉法特的影响并不大,占主流的是埃及所代表的现代化努力。巴解组织不但遭到以色列的围剿,而且有些阿拉伯国家也不卖他的账。1970年9月,约旦当局对巴解组织进行了大规模镇压,迫使巴解总部及其游击队主力转到黎巴嫩境内。

然而,由于阿拉伯世界的内部原因难以与西方文明主导的现代化相适应,所以,除了土耳其之外,其他伊斯兰国家的现代化进程举步为艰。现代化的严重受挫,阿拉伯联军屡次败于以色列,历史上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之间的恩怨,三种因素混合发酵,导致了阿拉伯人反西方情绪的飙升,加之中东地区的丰富石油资源的大发现,使阿拉伯国家握有了在经济上对抗西方的资本,70年代的“石油危机”使西方经济严重受挫,似乎验证了“黑金”左右西方经济的定律。但是,阿拉伯世界具有窝里斗的传统,纵使再强烈的反西方情绪,也无法在各阿拉伯国家之间达成统一的对外政策和行动,而更多停留在自我算计、各自为政和分散反抗的状态中。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霍梅尼的伊斯兰革命大获成功,推翻了亲美的巴列维政权,原教旨主义的影响迅速飙升,就连一些比较西化的伊斯兰国家也部分地接受了原教旨主义(比如埃及)。

(一)霍梅尼主义就是极端神权政治

在阿拉伯大国伊朗,二战后在美国和英国的帮助下,成功地挫败了在苏联代理人操纵下伊朗人民党发动的一次武装政变,迫使苏联军队撤出伊朗,平息了人民党挑起的内乱,从而摆脱了苏联帝国的控制,走上了亲美的现代化之路。虽然,伊朗的现代化努力在经济上、文化上和社会方面还是取得了不小的成果,但由于政治上的民主化努力收效甚微,权力独裁没有多少变化,致使贫富差距急遽拉大、贪污腐败盛行和镇压政治异见,为宗教革命准备了越来越多的烈火干柴!

在霍梅尼发动的原教旨主义革命取得政权后,一夜之间,伊朗外交发生了彻底的翻转,曾经亲美的伊朗变成了最反美、也最反以色列的阿拉伯大国。霍梅尼把伊朗以及阿拉伯世界的落伍归结为外部原因──美苏两大强权和基督教文化对世界的征服。霍梅尼主义的核心,对内是建立“伊斯兰政府”,对外是反西方反异教。

尽管,霍梅尼也用现代的“立宪”词汇来包装“伊斯兰政府”,但他的“立宪”不同于现存的任何形式的“立宪”政府。现代立宪政府的含义是指基于保障公民权利而对政府权力进行限定、规范和监督,而霍梅尼主义的“立宪”是指政府及统治者无条件服从《古兰经》和《圣训》,即“伊斯兰政府可以被界定为依据神法对人进行统治”。这种统治落实到现实政治层面就是“真主的代理人”的统治,即“先知及其继承者”的统治。在霍梅尼主义的神权政治的架构下,伊朗新宪法规定:伊朗的最竻栓威来自宗教集团的“法基赫的监护”,监护委员会的领袖由霍梅尼出任,成员全部由教士组成。法基赫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凌驾于立法、行政和司法3个政府部门之上。更重要的是,法基赫掌握着决定国家命运的4大力量:军队、广播电视机构、主要宗教和政治基金会。霍梅尼说:法基赫对国家机构、各类高官和普通民众进行的监护,类似于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的监管。

霍梅尼主义象一切独裁政权一样,是极端意识形态与民粹主义的结合,以确保霍梅尼个人权力可以控制整个国家。所以,霍梅尼革命使伊朗发生了全面倒退。

正如霍梅尼死后的伊朗舆论的沉痛感叹:本来以为霍梅尼会为伊朗带来甘霖,但伊朗人民遭遇的却是一场洪水──政治僵化、经济倒退和外交孤立。

1、对国家实行全面的个人独裁。1979年底颁布的新宪法赋予霍梅尼的权力之大,几乎是无限的。他的权力来自教士集团而不经由民选授予,他的任期也没有限制;他作为法基赫集团的领袖,既高于所有机构,又可以不对任何机构的错误负责。虽然,伊朗的议会和总统由普选产生,表面上相对独立于法基赫系统,但事实上政府必须在霍梅尼的监护下运作,政府领导人必须向他汇报和请示,他的指示具有无上的权威,只准遵照执行而不能推延违背。他有权任命最高法院院长,有权否定议会的立法和法院的判决;他有权统率全国武装力量,任命或批准三军高级指挥官;他有权决定对外的宣战、停战与媾和,也有权宣布国内的大赦等等。2、残酷的暴力镇压和彻底废除公民权利。革命前,霍梅尼曾许诺让伊朗人民摆脱巴列维的独裁而获得自由。但在霍梅尼夺取了政权之后,伊斯兰革命马上露出了狰狞面目,宗教革命的恐怖更甚于巴列维时期的政治恐怖,前政权有关公民权力的法律全部废除。如果说,在巴列维国王时期,暴力镇压还只是应对紧急状态的过分反应,那么,在霍梅尼的神权统治之下,大规模的逮捕、屠杀和血腥镇压,就变成了司空见惯的政府行为,政治恐怖变成了1种公开的统治方式;在针对反政府的异见人士的镇压上,当霍梅尼的伊斯兰革命卫队接替了巴列维的秘密警察之后,公开的逮捕、酷刑和处决代替了秘密的骚扰、驱逐和暗杀;在巴列维时代,霍梅尼作为激进的异见领袖遭遇的是驱逐出境;而霍梅尼时代,就连身在境外的异见者也决不放过,比如,阿拉伯裔英国作家拉什迪却,只因写出小说《魔鬼诗篇》而遭到霍梅尼的全球追杀。换言之,霍梅尼发动的旨在纯洁信仰的原教旨运动,事实上就是制度性不宽容的代名词,对异见的迫害也就变成1种制度性职能,其残酷程度达到不赶尽杀绝就决不罢休。

3、极端的文化及思想独裁。如果说,巴列维时代还有半吊子自由,那么霍梅尼时代则全无自由,全国只有1个意志(真主),只有1个声音(《可兰经》),也只有1个权威(霍梅尼)。为了达到全面的思想操控,霍梅尼主持设立由乌拉玛掌控的“政治意识形态局”,负责向民众灌输霍梅尼主义和进行思想言论的审查。“政治意识形态局”对军队、警察和政府官员的控制更为严格,军、警和政府雇员必须参加该局教士所办的培训班并通过相关考试(类似于中共党校的高级干部培训班),以确保这些政府雇员对霍梅尼的绝对效忠。

为了保证伊斯兰革命的成果深入到社会的各个角落,霍梅尼掌权后,全面禁止西方文化,禁绝所有西方的文化娱乐,关闭舞厅和酒吧,音乐和影视等娱乐不得违背伊斯兰的价值标准;同时,迅速恢复伊斯兰的丑陋传统,伊斯兰传统的酷刑和多妻制被恢复,妇女必须严格遵从中世纪的伊斯兰教规,重新又黑纱蒙面。

为了保证整个社会的伊斯兰化及其延续性,霍梅尼致力于教育的伊斯兰化,在讲台上,让教士取代了世俗知识分子;在教学内容上,以伊斯兰主义取代了西方的“文化帝国主义”。1980年,教会和激进伊斯兰学生组织还在大学里大搞“文化革命”,霍梅尼下令成立“文化革命委员会”来领导运动,该委员会在高校大规模清洗“非伊斯兰分子”,甚至一度关闭了所有大专院校。4、经济上推行国家社会主义,即由政府主导的国有化、计划化和平等化。1983年,伊朗议会通过1项法案,强调经济的国有化、计划化和平等化。国有化表现为剥夺前国王及其权贵的、逃亡者和被镇压者的全部财产,没收与外国有关联的企业和财产,所有的大企业都成为国有化的对象。计划化表现为实行价格管制、财政补贴和限制自由贸易等政策,以实现伊朗经济的国家管制和自给自足。平等化表现为对财富进行强制性再分配,以达到消灭失业和大众福利的社会目标。

可以说,在政治、思想和经济的全面独裁这点上,在用平等主义的乌托邦收买民众方面,霍梅尼主义与共产主义几乎毫无区别,区别只在于:前者是极端神权政治,而后者是极端无神论政治。5、激进的反美反西方主义。在对外关系上,霍梅尼的伊朗喊出“既不要西方(美国),也不要东方(苏联),只要伊斯兰”的口号。二者中,对西方的仇恨尤为激烈。西方被视为魔鬼的家园,美国被视为最大的“撒旦”,是伊斯兰民族的首要的压迫者和敌人;以苏联为首的东方共产集团也被视为异己、甚至敌对的力量。霍梅尼主义认为,正是东西方的帝国主义将不公正的世界秩序强加于伊斯兰国家,并使穆斯林世界分裂成许多国家。霍梅尼主义就是要为解放被占领的伊斯兰家园,以恢复穆斯林世界的统一。所以,霍梅尼当政时期的三大外交事件──扣留美国人质危机(1979~1981年)、抗议苏联入侵阿富汗(1979年)和两伊战争(1980~1988年)──所表现出的外交政策,似乎是对中国的毛泽东时代的外交政策的模仿,既要同时对抗两个超级大国,以显示自己可以充当第三世界的领袖,又要制服阿拉伯世界内部的异端,以确立自己在伊斯兰世界的至高地位。其结果也与中国非常相似,伊朗的民众利益和国家利益受到空前的伤害。

霍梅尼革命中止了伊朗的世俗化和现代化的过程,使刚刚开始的政教分离回归到极端的政教合一,整个国家迅速伊斯兰化,从政治到经济,从内政到外交,从宪法法律到意识形态,从政党组织到政府构成,从法院到议会,从军队到学校,从精英文化到大众娱乐,全部被纳入霍梅尼的神权政治的框架之中。也就是说,取代巴列维独裁王朝的是更为极端的独裁和封闭,更为狂热的宗教不宽容和恐怖治国,更为不自量力地输出伊斯兰革命的野心。与此同时,由于霍梅尼革命的巨大影响,原教旨主义也开始在阿拉伯世界风靡,整个中东的现代化进程出现明显的倒退。

这样的政权不可能给伊朗带来繁荣和自由。仅就经济而言,霍梅尼主义推行的国家社会主义模式基本以失败告终。本来,与那些缺少天然资源的其他阿拉伯国家相比,伊朗经济的现代化具有得天独厚的优越条件,它的石油和天然气的蕴藏量分别占世界9%~10%和12%~15%,而且,在巴列维统治的后期,伊朗经济及对外贸易已经初具现代化水平。然而,霍梅尼革命后的伊朗,经济持续下滑,根据伊朗官方的保守统计,到1996年,伊朗人的平均生活水平比1977年下降了20%;而根据国际权威机构和伊朗民间的统计,国内生产总值下降了30%以上,如果按人均产值计算则下降了50%。甚至在经历了多年改革的后霍梅尼时代,进入了新世纪的伊朗的内政外交仍然起色不大,比如,2000年的人均GDP仍然比1970年代下降了40%。更重要的是,如同共产极权国家曾经对人民的平等许诺最终流产一样,伊朗的神权政治所许诺的“平等主义分配”并未兑现。恰恰相反,在经济上,社会财富的大头、特别是巨额石油收入大都落入权势集团和神职人员的腰包,在政治上,大阿亚图拉和毛拉们垄断着世俗和宗教的大大小小的权力,改革派人士在议员选举中也被神职人员排除在外;在外交上,伊朗仍然奉行强硬的反美反西方政策,把大量财富投入增强军力和核计化之中,以便增加对抗美国和输出伊斯兰革命的资本。

2005年伊朗总统大选的结果出人意料:极端强硬的保守派候选人艾哈迈德.内贾德当选,他拥有深厚的军方背景并得到最高宗教领袖哈梅内伊支持。内贾德宣布的施政纲领是:对内加快财富的平均分配和进一步的伊斯兰化(比如,男人必须蓄胡子,乘电梯时男女必须分开)对外仍然奉行强硬政策,决不会中断伊朗的核进程和向世界输出伊斯兰革命。

内贾德获胜的原因之一是经济上的“平民主义”色彩,但想当年,在伊朗具有无与伦比的权威霍梅尼,曾经提出比内贾德更激进的民粹主义的经济方案,结果是无法兑现的空头支票。在哈梅内伊当权的后霍梅尼时代,经历了具有改革倾向的两位前总统拉夫桑贾尼和哈塔米,伊斯兰革命的承诺仍然没有兑现。以内贾德当选后所宣布的施政纲领而论,他大概也要步其前任的后尘,因为,伊朗的神权政治及其对外政策的基本方面毫无改变,且在内贾德当选后再次出现后退趋势。

(二)本.拉登是霍梅尼的另类传人

伊斯兰革命作为激进的意识形态革命,固然汹涌彭湃、一夜变天,让人们沉浸在热血沸腾的陶醉中。但狂热的激情过后却是冷酷的倒退现实,未能兑现的政治承诺比比皆是。所以,霍梅尼死后的伊朗,才逐渐走上了艰难的改良主义道路,但在霍梅尼的政治遗产仍然左右着伊朗的情况下,无论谁当权,也很难带领伊朗走出经济不振、政治僵化和外交孤立的阴影。

霍梅尼一死,伊斯兰原教旨主义领袖位置就出现了空白,正好为阿富汗的塔里班政权和本.拉登的基地组织提供了机会,塔里班统治下的阿富汗就是霍梅尼时代的伊朗的缩小版。

众所周知,在阿富汗反抗前苏联占领时期,塔里班和本.拉登都得到过美国的大量援助,而当阿富汗在美国等国际力量的帮助下赶走了苏联人之后,为了推行其大阿拉伯主义和争当伊斯兰世界的领袖,他们就突然翻脸不认人,对内实行更为严厉的原教旨极权,对外接过了霍梅尼主义的反西方反异教的旗子,拉登本人更是继承了霍梅尼的强硬反美态度,针对美国策划过多次恐怖袭击,制造了举世震惊的“9.11”大灾难。当美国刚刚在阿富汗打响第1场反恐战争之时,有媒体马上公布了拉登讲话录像,他说:“对于美国人,我有以下进言:我对真主起誓,除非巴勒斯坦人民能够享受到和平,除非所有的异教军队撤出伊斯兰领土,重还真主安宁,否则美国人将永远不知和平为何物。”

在后霍梅尼时代的伊斯兰世界,本.拉登的威望之所以迅速攀升,就在于:1、阿拉伯世界内部的钩心斗角和一盘散沙的状态毫无改观,特别是发生在两个阿拉伯大国的长达八年的两伊战争,以及萨达姆对科威特的悍然入侵,使伊斯兰教的道德威望在世界上大大下降,而使帮助科威特恢复主权的美国的威望得以提升;2、大多数阿拉伯国家的政府对内独裁腐败而对外无能懦弱,使各阿拉伯政府及其政治领袖的权威在广大穆斯林心中迅速下降。3、整个伊斯兰世界的道德领袖出现空白,使广大穆斯林盼望新领袖的诞生。

可以说,霍梅尼革命的兴奋期一过,阿拉伯世界内部的失败主义情绪迅速蔓延,而几乎所有失败主义情绪中蕴含着寻找救星的强烈渴望,广大穆斯林信众也不例外。他们怀念昔日的伊斯兰帝国,怀念中东战争时期整个阿拉伯世界对以色列的同仇敌忾;他们希望有人挺身而出,重振伊斯兰教的道德威信,结束一盘散沙的局面,缔造1个团结而强大的统一伊斯兰世界,在冷战结束后的世界上抗衡唯一的超强美国及西方文明。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以本.拉登为代表的泛伊斯兰主义的迅速崛起。

同时,拉登本人的基地组织之所以能够迅速变成原教旨主义的新兴力量,还在于他自身所具有的有利条件:1、他是狂热的大阿拉伯主义者,为让伊斯兰教成为世界独尊而反对一切异教徒;2、他既有参与阿富汗人抗击苏联霸权的资本,又有敢向当今世界唯一超强美国开战的勇气;3、他既有塔里班政权的庇护,又有大笔金钱的支撑;4、他既有把反西方反异教圣战进行到底的决心和意志,又有成功地实施过多起恐怖袭击的“业绩”(特别是“9.11”的成功)。

这一切因素的综合,使在野的拉登代替了任何阿拉伯国家的在朝统治者而变成了大一统阿拉伯理想的化身。他的组织虽然不是任何意义的政府,却有遍布全球的庞大网络,颇有点无国界小帝国的味道。在某种意义上,他在激进穆斯林心中的道德威望已经超过了任何一个阿拉伯国家的政治领袖和宗教领袖,许多狂热的穆斯林从拉登身上看到伊斯兰教复兴的希望,也看到了阿拉伯世界重新团结起来的希望。所以,在伊斯兰各地的反美游行中,都有人高举着拉登的画像高呼:“拉登!乌萨玛!”

换言之,本.拉登所领导的恐怖主义“圣战”,正是霍梅尼革命以来阿拉伯世界整体倒退的最极端表现。从拉登明确表示的圣战野心来看,恐怖主义的最终目标是建立1种统治阿拉伯全境的政教合一且惟我独尊的政权,然后再向世界其他地区扩张。在这种绝对一元化的神权政治中,强制性洗脑和恐吓性暴力是推行其政治理想的主要手段,任何不同于神权政治意识形态的思想、言论和人物都没有生存的权利,当然更不会有任何自由的民主的多元的现代因素。

所以,恐怖主义的政治目标并不仅仅是打垮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势力,而是打垮一切有违于神权政治的势力,不管你是非伊斯兰国家,还是伊斯兰国家。比如,在阿富汗的塔里班政权被美国武力推翻之前,基地组织网络了世界各地的激进分子,并且在所有异教国家进行恐怖活动,也包括中国的新疆地区。对于亲美的阿拉伯国家也决不放过,埃及、沙特和巴基斯坦的多次恐怖爆炸案,皆与基地组织有关。

三、为暴力而暴力的恐怖主义

无论恐怖分子受过多么良好的教育,无论他们拥有多少财富,无论他们的圣战理想何等诱人,无论在他们在亲朋的眼中多么厚道,但他们的思想和行为本身已经证明以下两点:

首先,恐怖主义是具有明确政治目的的有组织的暴力犯罪。它具有极端的意识形态、雄厚的财力、庞大的组织和超常的恐怖技能,能够让恐怖袭击遍地开花。恐怖主义的一切行动都是为了用暴力威胁来达到其政治目的,正如《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和《简明不列颠全书》对恐怖主义的定义那样:恐怖主义是强制性恐吓,它针对各国政府、公众和个人系统地使用暗杀、伤害和破坏等手段,以制造恐怖气氛来宣传某种事业、强迫更多的人服从于它的目标,以期达到某种特定的政治目的。而在这种政治目的的背后,是恐怖头目的政治野心。

其次,道义上的极端邪恶注定了他们是毫无道德感的冷血暴徒,也是不敢现身于阳光下的阴谋分子。他们根本无法依靠和平竞争的手段来战胜对手,也不想与其他文明和平共处。所以,他们的作为无法光明正大,他们不敢从事阳光下的反抗,也无法靠面对面的武力对抗来战胜对手,只能靠制造血腥的恐怖来挑起冲突。所以,他们对抗主流文明的唯一策略就是一种极端懦弱而卑鄙的暴力──针对无辜平民的大规模恐怖攻击。

即便抛开道义底线而从最现实的层面讲,无论多么猖狂,恐怖分子是已经失败却不承认失败的狂徒。在迟迟不能迈入现代化门槛而导致失败主义情绪弥漫的阿拉伯世界,以本.拉登为代表的恐怖主义及其背后的激进穆斯林势力,他们用屠杀平民来表达的反主流文明的决心,非常类似那种破罐子破摔的赌徒心态。

是的,面对全球性的自由民主大潮的汹涌澎湃,恐怖分子不愿意看到自由和民主在世界上的扩张,不愿意看到代表主流文明的西方价值节节胜利,所以,他们只想通过圣战意识形态的灌输来煽动对自由民主的仇恨和杀戮,进而通过极端的暴力恐怖阻吓人们对自由民主的向往和追求。

但是,无论恐怖分子抱有怎样的政治目的,单纯依靠恐怖袭击都是达到目的的。不要说针对自由国家平民的袭击,就是针对独裁国家平民的袭击,恐怖主义也无法赢得多数民意的认同,反而会在任何遭到恐怖袭击的国家激起公愤,所以,他们根本无法取得任何意义上的政治成功,恐怖袭击除了屠杀平民和制造恐慌之外,再无任何实际效果。

当恐怖手段根本无法达成恐怖分子的政治目的之时,恐怖主义的政治目的与屠杀平民的恐怖手段之间的关系必然发生颠倒,目的蜕变成替手段辩护的唯一理由:屠杀平民是为了打击XX,或为了打击XX就必须屠杀平民。正如共产极权的辩护逻辑:实行恐怖政治是为了实现共产理想,或为了实现共产理想就必须实行恐怖政治。由此,即便从最宽容的角度看,恐怖主义的政治目的象共产极权的政治目的一样,也是永远无法实现的乌托邦。而一旦目的永远落空,现实发生的就只剩下赤裸裸的暴力滥用:无国界地屠杀平民的恐怖手段和国家恐怖主义的暴力专政。

曾几何时,依靠国家政权的法西斯极权和共产极权都没能打败现代主流文明,现在的恐怖主义想靠分散的恐怖袭击来打垮现代文明,纯属痴人说梦。在此世界大势面前,无法实现圣战野心的恐怖主义针对平民的袭击,也就变成一种为屠杀而屠杀的野蛮之最。

恐怖分子能炸毁纽约双塔,但它撼不动西方文明的根基。到头来,极端反西方的伊斯兰恐怖主义的最大牺牲者,决不是西方文明及其全球的现代化进程,而是整个阿拉伯世界的现代化进程和广大穆斯林信众的未来福祉。

所以,根绝恐怖主义的孳生土壤,不仅是西方国家的责任,更是阿拉伯各国的责任。阿拉伯各国只有真心诚意地而不是三心二意地加入国际反恐,切实而有效地而不是敷衍了事地打击本国存在的恐怖组织,广大穆斯林的福祉和阿拉伯世界的现代化才有希望。

7月28日,爱尔兰共和军宣布以民主的方式结束与英国长达30年的武装斗争。曾坐过大牢的前恐怖首领、现北爱新芬党领袖亚当斯发表声明说:放弃武装斗争“是勇敢和坚定的步骤,代表着在爱尔兰寻求持久和平和公正进程中的一个决定性时刻”。他同时向政治对手呼吁:“让我们来对话,让我们来投身,我们不要把这次机会浪费了”。英国首相布莱尔也高度赞扬了北爱共和军的妥协,他说:这是北爱历史上“无比重大的一步”。

北爱共和军的义举应该成为所有恐怖组织的示范:“和平可以替代战争,政治可以替代恐怖”。(布莱尔语)

(2005年8月2日于北京家中)

星期六, 八月 20, 2005

程映虹:罗马尼亚的学术女皇

  1971年夏天,罗马尼亚共产党总书记齐奥塞斯库夫妇访问了中国和北朝鲜。

  在中国,爱丽娜·齐奥塞思库处处觉得自己被江青“文化革命的旗手”的巨大光环所笼罩,她感到若有所失。

  回国后不久,罗马尼亚报刊上突然出现了她的大幅相片,文字说明不再是总书记的太太。而是“博士工程师、中央化学研究所所长。”

  一年以后,爱丽娜的头衔是中央委员,再过了一年是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相当于政治局委员),再后来是国家科技委员会主席。1979年是中央党和国家干部委员会主席,1980年起是第一副总理,这时罗马尼亚除了他丈夫就数她最有权势了。从当上中央委员到成为国家第二号人物,只化了8年时间,这时大概就该轮到江青嫉妒她了,而罗马尼亚报刊在提到她的名字时也有了标准的用法;在维护和发展罗马尼亚科学、教育和文化事业上起着决定性作用的天才政治活动家。诗人们争先恐后地向她献上赞美诗,在她60寿辰时一位"祖国的第一妇女、民族的骄傲。象永恒而辽阔的天幕上一颗明星偎依着另一颗明星,她伴随在那个伟人的身边,眺望着罗马尼亚光辉的前程。"

  罗马尼亚科学、教育和文化事业的这个伟大领导人实际上连中学都没有上完。

  她14岁时因为在所有主要课程上不及格而辍学,在布加勒斯特的一个小药房打杂,那或许和化学沾一点边。50年代中期她在外交部当秘书,但她那中学时代不及格的文法老出她的洋相,于是辞了职。后来去读了一多的成人补习学校,学的是化学。1960年她在化学研究所找到了一份工作,做实验助手,5年后就当上了这个全国最高级的研究所所长,跳过了所有资深研究员和管理专家。其中的奥秘是:在同一时期,她丈夫当上了总书记。

  爱丽娜倒确实拿过化学博士学位。一个当年这个研究所的研究员多年后回忆道:在爱丽娜论文答辩的那天,他很想知道靠上一、二年补习夜校怎么能拿博士学位,于是决定去旁听。根据法律和学术规则,博士论文答辩必须公开举行,而爱丽娜论文答辩的时间和地点也公布了,“但当我那天早上来到举行论文答辩的地点时,门被反锁上了。答辩禁止旁听。”

  爱丽娜当上研究所长后,人们发现很难和她细谈,她只是简单地发布指示,往往集中于政治和行政问题,很少涉及具体的技术细节,因此一开始那些好奇的科学家们根本不知道她专业上的深浅。如果爱丽娜听说过毛泽东“外行领导内行”的高论的话,那她是毛泽东的高足,不然的话,就真是无师自通。

  但时间一长,滥竽充数者难免会露出马脚,一个细心的研究人员终于发现他们的所长不知道色层分离法(CHROMATOGRAPH)是什么意思,甚至也不认得硫酸的化学方程式。她唯一擅长的是把研究人员递交上来要求购买实验材料的单子大砍大削,尤其是那些她认为可以被偷偷拿回家的东西,如酒精和洗涤剂。但聪明人如果把这些材料换上复杂一些的化学名词,则往往轻易就得到了批准。

  从此,罗马尼亚的化学界多了一条不成文的规矩:重要论文的扉页必须题献爱丽娜的名字,学术研讨会也必须把她的名字放在最重要的地位,尽管这个最高权威可能都不知道如何拼读那些专业名词。但爱丽娜觉得她对化学研究的贡献还没有得到国际学术界的承认。有一次访问英国时,罗马尼亚先遣队要求英国政府出面请一个高等学府授予爱丽娜名誉学位,当时西方政界正全力鼓励不跟苏联指挥棒转的罗马尼亚,于是白金汉宫让牛津大学和伦敦大学帮这个忙,但被拒绝了。后来皇家化学学会和伦敦中央理工大学表示服从冷战大局,愿意助政府一臂之力,于是爱丽娜从这两个学术机构分别得到名誉研究员和博士学位的头衔,伦敦理工大学付校长还在仪式上盛赞爱丽娜为“大分子实验化学”作出了杰出贡献。西方学术机构的奉承无疑给这个罗马尼亚学术女皇又加了一次冕。

  等到人们终于能够谈论爱丽娜到底懂多少化学时,已经是爱丽娜死好几个月了。但即使到了那个时候,化学研究所的一些研究人员在被采访时仍然心有余悸,记者们不时需要提醒他们:爱丽娜当所长时安装的那些监视器和录音机都不再使用了,即使那些机器还在,爱丽娜永远不在了。在这一点上,爱丽娜也远比江青利害。

星期五, 八月 19, 2005

曹长青:索尔仁尼琴的角色和教训

  一九九四年五月二十六日,前苏联异议作家索尔仁尼琴终於结束了长达二十年的流亡生活,踏上了返回故土的旅途。他穿上人们熟悉的那套粗布猎服,在美国佛蒙特州的机场登机前对围着的记者兴奋地说∶“过去二十年在西方流亡中,我是一个没有国家的人。但我没有加入任何国家的国籍,我至今还持着俄国护照。”说着,这位七十五岁的流亡者拿出他的苏联护照,翻了翻说:“遗憾的是,它是二十年前的,上面印着苏维埃加盟共和国。但不管怎样,它是一本俄国的护照。”

  这位曾写出《古拉格群岛》的“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是前苏联著名持不同政见者中,最後回国的一位。无论俄罗斯还是西方的记者,都争相追踪报道他的言行。良知是不能妥协的

  索尔仁尼琴当年因为在给一位朋友的信中批评了斯大林,而被送往西伯利亚劳改营,在严寒和苦役下度过了八年铁窗岁月。随後他以这段经历写出了《伊凡·杰尼索维奇的一天》,揭露劳改营的残酷。一九七零年索尔仁尼琴获得了“诺贝尔文学奖”。一九七四年他又写出《古拉格群岛》,以更犀利的文笔和详实的细节,记录了斯大林铁幕中残害无辜的劳改营真相。作品发表的当年,他在莫斯科的家中被秘密警察带走,随後被取消公民资格,驱逐出境。最初两年他流亡在欧洲,後来十八年一直居住在美国佛蒙特州的一个小镇写作。

  索尔仁尼琴挑战共产专制的智慧和勇气,使他不仅在西方世界,而且在原苏联民众中都有巨大的声望。苏联帝国垮台後,很多俄罗斯民众盼望索尔仁尼琴回国出任政治领袖。一九九三年秋,圣·彼得堡市的一项民意测验显示,百分之四十八的市民支持索尔仁尼琴出任俄罗斯下届总统。

  但索尔仁尼琴回国後明确表示,他不参加任何政治竞选;拒绝出任任何官方职位。他始终保持着独立知识分子的角色,即对政府监督的角色,对社会腐败批评的角色。无论是对当年戈尔巴乔夫的政府,还是对当今叶尔钦的政权,索尔仁尼琴都毫无顾忌地给予尖锐的批评。即使他被邀请到俄罗斯国会演讲,他仍然率直地批评政府官僚机构的膨胀、腐化和贪污舞弊。他指着议员们尖刻地说,“许多共产官僚只是在身上刷了一层民主油漆,就摇身一变成了民主派。”

  索尔仁尼琴这种坚持独立知识分子角色的意识是中国知识人一向缺乏的。中国知识人的传统则是“学而优则仕”,津津乐道於混迹士大夫阶层或给权贵做谋士;而少数“出污泥而不染”的,则退居山林,做隐士,不问政治。这两类知识人都没有现代知识分子的独立意识、批判精神。而在毛泽东的共产专制下,知识人想做“隐士”也做不成,都成了中共政权“皮”上的“毛”。

  正是这样的历史和现实,使相当多的中国知识分子几乎不懂什么是“独立性”和“批评精神”,分不清知识分子与政治人物的角色区别,更不习惯听非谋士角度的独立批评声音。

  无论政治人物或任何政体的谋士,为了击败对手,有时都要讲究策略,或进行某种妥协,即为了进两步而暂时退一步。而独立的知识分子既不想帮助哪个政府巩固政权,也不想谋取政治权力。对他们而言,重要的是坚持道义和正义原则。而道义和正义原则是绝不能妥协的。独立的知识分子也不关心什么策略,因为那是政治家和谋士们的事。但很多中国的知识人们最感兴趣的就是替政治家们想策略、讲妥协,而忽视即使坚定捍卫也很难保持住的正义原则。

  索尔仁尼琴这种始终如一地发出对执政者批评的声音,发出独立於各种政治派别的监督的声音,给中国知识分子一个重要的启示。不灭“人欲”,更存“理性”

  索尔仁尼琴在回国之际向《纽约时报》记者说∶“我回国後不会谋求任何官方职务。但是,对於使俄罗斯人民从过去沉重的状况中解脱出来,恢复健康的精神生活,我将发挥影响力。”

  这位崇尚精神价值的作家回到俄罗斯,就对正处於社会转型期的俄罗斯现实提出很多批评。他大声谴责社会上诸种见利弃义,贪污舞弊,和“大款”的挥霍奢侈,“新贵”的撒谎欺骗。他对记者说,“俄罗斯人正在攀登一种最拙笨、最鄙俗、最破坏性的生命形式,民族精神正在沦丧。我理解这些,我对此也不惊讶,这正是我要回来的原因。”即使全社会都不理会他的疾呼,他仍坚持住道义的呐喊。

  索尔仁尼琴这种对道德和精神价值的追求与当今很多中国知识分子也不尽相同。中国传统文化是强调“存天理,灭人欲”的。毛泽东的共产主义更是把这种价值推到极端。所谓“天理”,实是“人理”,即统治者的一切规矩。

  中国改革开放後,给“人欲”提供了越来越大的空间。於是中国的知识分子就来个“天地翻覆”,将“存天理,灭人欲”颠倒过来,强调“人欲”至上。大陆青年学者刘晓波在他的成名作“新时期文学面临危机”中就完全否认理性,认为“得把这样一些东西强调到极点∶感性、非理性、本能、欲。”并解释说,“欲有两种,一是性,一是金钱。”

  对中国传统文化和毛泽东的“天理”当然要否定。但却不应以另一个极端的“人欲至上”和不讲道德来否定。例如美国所以成为当今世界最强大的国家,并非这块土地“人欲”泛滥,而是因为它的理性和思想价值——自由、民主、人权、法治——更符合人性。正如《纽约时报》专栏作家安东尼·路易士所说,美国的强大既不是由於它的军事实力,也不是它的经济实力,而是它的“思想力量”(power of idea)。罪恶,是不能忘记的

  索尔仁尼琴没有从美国直飞莫斯科,而是经由阿拉斯加飞到西伯利亚,飞到当年曾关押他的劳改营总部所在地。当他经过四千多公里的旅程,从飞机走下来,面对欢迎的人群,他第一个举动是俯身用双手抚摸西伯利亚的土地。他一字一句沉痛地说∶“我到这里向这块土地哀思,成千上万的苏联人当年在这儿被杀害,并埋葬在这里。在今天俄罗斯迅速政治变革的时代,人们太容易遗忘过去的几百万受害者。”

  索尔仁尼琴在他的演讲中,强调要调查当年共产专制的罪恶,要追究迫害者的罪责。他主张,像德国追究当年纳粹罪行一样,俄罗斯人要追究共产党徒的罪恶。面对一些俄罗斯人提出要忘掉过去,向前看,寻求“民族和睦”,他反驳说∶“离开精神净化,不会有真正的民族和睦。”“当年的杀人者、迫害者必须承认错误并忏悔。”他说,对他个人来说,他不仇恨任何人。但“我将永远不会原谅那些在西伯利亚迫害和残杀了几百万同胞的人。”

  索尔仁尼琴这种追究共产罪责的意识也是中国知识分子缺乏的。中国传统文化向来强调“宽恕”,“中庸”,实际上是一种不讲“是非”的文化。在这种文化中熏陶出的知识人,面对毛泽东、邓小平等中共犯罪集团四十多年来给中国人带来的深重苦难,还喋喋不休地主张与共产党实现“社会和解是中国的唯一出路”。

  曼德拉被选为南非总统後,也有人提出为实现社会和睦,大赦过去的迫害者。但最近南非政府司法部长在接受《纽约时报》记者访问时说∶“没有对过去罪责的追究,就不会有真正的社会和睦。”因为离开是非,离开正义,不可能有真正的社会和睦。南非政府现在采取的政策是,对过去执行种族歧视政策的军人和警察,如想获赦免,必须自首,交代过去的罪行,承认错误并忏悔。

  索尔仁尼琴认为,只有追究了过去的罪责,“过去”才不会重演。一位对此同感的俄罗斯海军军官说∶“索尔仁尼琴回来了,古拉格就不会回来。”

  误解西方文化价值

  但索尔仁尼琴在回国後的言行中,也暴露了两个致命弱点∶否定西方文化价值和宣扬民族沙文主义。

  索尔仁尼琴在演讲或接受记者采访中,都对西方文化进行了抨击。他认为西方文化是堕落的,他把西方流行音乐视为“铁幕下渗进去的污水”,并痛斥西方社会的摇滚乐、色情、犯罪和枪杀等。他的结论是,“俄罗斯不能照搬西方的经验。我们的生命、精神等,必须植根於我们自己的传统,我们自己的理解,我们自己的环境。”“只有爱国主义能够把俄罗斯人民凝聚起来。”索尔仁尼琴批评俄罗斯人不重视自己的文化、传统,不以身为俄国人为荣。他还特别忧虑他信奉的东正教正逐渐被进入俄国社会的西方宗教所取代。

  索尔仁尼琴的这些言论,隐含着对西方文化价值的错误理解。他虽然在西方住了二十年,但仍然没有了解什么是西方文化的主体价值。西方文化并非就是摇滚乐、色情和暴力等。西方文化的主要价值是“自由主义”。它制度性地、尽最大可能地保障个人自由,视人的自由为最高价值,政府和一切法律的建立都是为了保障个人自由,而不是以国家强大为目的。

  中国近代一些优秀的知识分子主张全面学习西方,“全盘西化”,就是因为他们看到了西方文化是人类现有文化中最符合人性的“人的文化”,体现着目前人类最进步的精神文明。也正因为这种文化是最符合人性的文化,它才穿越独裁者、种族主义、民族主义的封锁和对抗,被全世界越来越多的国家和人民所接受。实际上,这种接受,就是亿万人内心深处人性需求的呼唤,以认同西方文化的方式得到了表达和印证。

  当然,索尔仁尼琴长期在西方生活,亲身体验到了西方社会的种种问题。但他把这些问题看成是西方文化的主流,是认知上的巨大误差。他没有认识到,很多社会问题是主体价值带来的“副作用”,或者说是“代价问题”。以言论自由为例,有充分的言论自由,就会出现个人攻击和诽谤等问题。如果一个社会保障言论自由,就无法避免个人攻击、诽谤等“负面问题”出现。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起草人,言论自由的坚定捍卫者詹姆斯·麦迪逊曾说,言论自由与诽谤中伤是一个同生体,後者是前者的派生枝,但它是一个不可切除的派生枝,因为你如果切除叉枝,主茎就会枯萎。再例如,美国最受争议的枪枝管制问题,也是一个“代价问题”,它源於宪法条款“人民有武装自己的权利”。美国宪法的这条原则是保障人民不受政府压迫的权利,也就是说,一旦有独裁者窃取了国家权力,人民有权利武装自己,推翻独裁专制。这一主体原则派生出人人可以购买枪枝。社会上枪杀案的增加,当然与人人可以拥有枪枝有关,但美国人认为即使付出这样的“代价”,也不能剥夺宪法赋予公民的“武装自己反抗独裁者的权利”,因为这是一个更高和更根本的价值。太多的人只想得到好的结果,而不肯付出任何代价,或刚看到代价就立刻否定主体价值。

  索尔仁尼琴的这种思想局限在於,虽然他在西方生活了二十年,但他一直隐居写作,全是写有关苏联的事情,没有认真学习和把握到西方文化价值的精髓。而且他拒绝学习英文,放弃了直接接触美国社会和文化的重要媒介。他居美近二十年,离开时,在机场接受美国记者采访,还要他的已加入美国籍的儿子做翻译。

  索尔仁尼琴抨击西方文化价值的言谈,并不受到俄国人的欢迎。莫斯科的一家独立的日报说,索尔仁尼琴现在“既不懂西方,也不懂俄罗斯。”宣扬斯拉夫民族沙文主义

  索尔仁尼琴的另外一个弱点是他的民族沙文主义情结。他回国後,多次表示对前苏联分成现在的十五个共和国不满。他认为,在俄罗斯以外的其他共和国中,俄罗斯人属於少数,那是旧苏维埃“企图压倒俄罗斯民族的阴谋”。他疾呼∶“俄罗斯民族为什么非受制於少数民族不可?”虽然他批评戈尔巴乔夫,但他和被批评者一样希望保持“大苏联”。虽然他称极端民族主义派领袖吉利诺夫斯基是漫画上的可笑人物,但他与被嘲笑者在恢复“大俄罗斯”版图上殊途同归。

  他在俄罗斯国会演讲,仍不断重申他的“大俄罗斯”历史观∶恢复俄国的大版图,兼并乌克兰和哈萨克,或至少是“统一”原苏联领土北部的一半,因为那里居住着很多俄罗斯人。他还批评外国货币在俄国流通,反对购买外国谷物,并指责农庄土地被私有化。

  正因为索尔仁尼琴持这样的民族观,当叶尔钦下令俄罗斯部队武力攻打要求独立的“车臣地区”,造成当地很多平民死亡的惨剧时,这位以尖锐批评著称的异议作家没有发出任何批评的声音。而萨哈罗夫的战友,也曾是不同政见者的俄罗斯生物学家科沃耶夫,则公开强烈谴责政府部队的野蛮行为。这位人权捍卫者还专程从莫斯科奔赴车臣首都,住在那里几个星期,观察并收集当地平民的伤亡情况,以及人权被侵犯的记录。

  索尔仁尼琴在国家、种族与人的自由发生冲突时,维护国家利益、强调种族至上的思想,从根本上说是源於他没有将个人自由视为最高价值,仍然视国家版图之类的东西大於人的自由和尊严。索尔仁尼琴虽然勇敢坚定地反抗斯大林的共产专制,但是他没有思考清楚,共产罪恶的核心是剥夺人的自由,践踏人的尊严。人们反抗共产主义的斗争,实质是恢复人的选择权利的斗争。一个合理的社会,首先要保障人民的选择自由,这是西方自由主义的核心价值。衡量一个社会是否健康的主要标准,不是它的版图大小,也不是哪个民族占统治地位,而是那里的人民活得有没有自由和尊严;人们有没有自由选择生活方式的权利。索尔仁尼琴一方面坚定地反对剥夺个人自由的共产专制,一方面又主张恢复“大俄国”,剥夺少数民族选择自由的权利,表现出在他内心深处仍然没有真正懂得个人自由的崇高价值。

  索尔仁尼琴的这种民族大於自由的认知,在一些中国知识分子身上也有共鸣。例如,一些中国人反抗中共专制,但遇到西藏问题时,马上又表现出强烈的大汉民族的情绪,认为不管怎样,都不许西藏独立,视“大中国”的价值高於一切,而不顾西藏人民的自由选择权利被剥夺。自由的根本涵义是所有人都获得自由。不管以国家或版图等什么借口,一部分人剥夺了另一部分人的自由,都是对自由精神的践踏。

  一九九四年五月索尔仁尼琴起身回国时,没有想到他的言行会引起这么多的争议。这些争议一方面说明了俄罗斯社会有了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另一方面也说明了,一个持不同政见者,一个获得过“诺贝尔文学奖”的著名作家,不管多么有名气,有声望,但在一个自由了的社会,他的正确言行,会被人民肯定;而他的错误言论,或脱离时代的陈腐思想,也会被人民冷落或抛弃。

  对中国知识分子来说,索尔仁尼琴是一面难得的镜子,但愿我们有勇气以此照一照自己。

星期日, 八月 07, 2005

我的治国方略

人类社会进入二十一世纪,科技正逐步取代落后,文明正逐步取代愚昧,民主正逐步取代专制,这世界变化得真是太快了!而作为这世上少数几个仅存的独裁者之一,我已经感觉到了其中潜伏的严重危机。如何能在风云变幻的世界中,始终树立起一面反民主反潮流的大旗,这还真是一个颇费思量的难题。
  想一想独裁的感觉,那滋味可真叫人难以割舍。每当我高高在上,鸟瞰臣服在我脚下的国家和人民,真可谓藐视苍生,鄙夷世界,这是何等的无上荣耀和辉煌啊!我发誓,一定要守住这来之不易的一切!

  但要守住这一切又谈何容易啊!人都是自私的,在没有风险的情况下,试问又有谁不想坐在我这个位子上呢?我很了解人的本性,完全可以说是贪得无厌。我还只不过是想弄个领袖当当,其他人却想拥有天下的财富和美女,说他们想当皇帝都不过分!这帮贱民,按说真应该好好修理他们一下,只是现在的人没以前那么好对付了。看看那位袁大总统,想搞帝制,结果没几天,就给人民的唾沫给淹死了,这个教训我可不能不吸取。说到底,直接硬来是很愚蠢的。那么,如何才能很好地保持住现状,而又不过于触怒人民,从而实现长治久安呢?
  
  要解决这样的世纪难题,不仅需要非凡的天赋和才能,而且需要高超的技巧和经验。经过我党长期的革命实践(真不知革掉了多少人的命),和我党前辈领袖的伟大指引(没有他们就没有我的今天哦,这能不伟大吗?),以及我本人的深思熟虑,终于找到了解决问题的办法。现在,我就向你——中国愚民先生,阐述一下我的治国方略,也称五奇八正理论(绝密!不可外传哦):

  总论:治理国家的最高境界就是能用最小的代价,让人民获得最大的满意。人总是要得寸进尺的,你今天给他一百元,他明天就会要二百元。所以关键不在于你给予他多少实际的东西,而是应该给予他一个希望,一个梦想,一个遥远的承诺,一个正确的方向。这样,他就会为了这个希望而不断地努力工作,而有了希望,他也就不会因为收入太少而抱怨。那我们就能以最小的投入,达到最大的产出,这对统治者与被统治者来说,都是皆大欢喜,可谓双赢。

  所以,只要我们树立起一面光辉伟大的旗帜,以我党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将绝大多数的善良群众团结在我们周围,就能实现长久的繁荣稳定。其基本的理论依据,具体分为以下八大正论和五大奇论。

  八大正论:

  一、丰功伟绩论,也称合法地位论。我国人民在我党的正确领导下,经过长期反帝、反封建、反官僚资本的革命斗争,终于翻身当家做了主人(一定要在名义上给人民以充分的尊重);经过改革开放,人民生活水平又极大提高(此时不吹,更待何时?);现在,继往开来的领路人,又在领导我们走进新时代。我党的光辉业绩,完全可以与日月争辉啊!

  有人问,贵党的地位在宪法中好象没有明确规定喔?应该说此人相当幼稚!我们早就在宪法第一章第一条中明确规定,我们伟大的祖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在序言中又明确说明,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由我党领导的工人、农民、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的共同努力。因此,已经强烈暗示我国及我们的人民都必须依赖于我党的正确领导。(说得不好听,连国家和宪法都是我党创建和制定的,我党的地位完全应该凌驾于国家和宪法之上!)

  二、人民公仆论。始终强调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嘛,国家财富属于人民,完全实行按劳分配(当然,最终分配权应该掌握在我及我党有"职"之士手中)。我党是人民的公仆,我们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替人民掌管和使用他们的财富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职责!

  三、民主集中论。我党一贯坚持民主,但同时又能将民主的意见集中表达,既有百花齐放,又有一枝独秀。在党外,我们坚持我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在党内,我们坚持领袖挂帅下的集体决策制,实现民主与专制两不误。简单地说,当你不想管的时候,就可以民主处理;当你想管的时候,则可以集中来解决,从民主的声音中挑选出符合自己要求的观点。真可谓是两面逢源,处处有理啊,这是我党对于民主原理的重大理论突破!

  四、伟大正确论。我们的党是永远伟大、光荣、正确的党,这个颠破不灭的真理是经过几十年的革命实践所证明了的(诸位,实践可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喔)。在党的英明领导下,我们不断地从胜利走向胜利。至于那个“百战百胜的朝鲜劳动党”(它的牛皮吹得还挺可以嘛),与我党相比,简直就是小巫见大巫,不可同日而语啊!

  五、中国特色论。中国的事情应该按照中国的情况来办,这是不容质疑的。所以,不管你西方国家有何治国良策,都必须符合中国国情。至于怎样算是符合中国国情,以及如何才能具有中国特色,则必须经过我党的正确判断及正确引导。凡是经过我党加工处理并批准使用的,就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就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反之则不然。比如说美国式的民主、欧洲式的民主、台湾式的民主,都是不符中国国情的。一言以蔽之,只有我们党的英明领导才是最大的中国特色;凡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都必定是在我党的英明领导之下。

  六、稳定团结论。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是主流。中国的繁荣和进步,也离不开一个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所以,即使有再多的情绪,也只能向党倾诉;纵使有再多的问题,也只能由政府来逐步解决。凡是那些挑拨离间、引发矛盾、漫骂政府、攻击我党、妄图破坏国家稳定的人,我们都会对他们实行毫不留情的人民民主专政!哼,不是我小看那些人士,他们就会夸夸其谈,从不务实。想当年,我们的革命前辈抛头颅、撒热血,才换来今天的幸福生活。如果他们也象我们的前辈一样,敢于起来革命斗争,我才佩服他们!(不过,任何敢于挑战我的国家机器的人,我都会让他们死得很难看。我党野战军坦克装甲..................的威力可是举世公认的噢!)

  七、初级阶段论。强调我们仍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所以必然会面临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和困难,这是很正常的。虽然在前进的道路上充满了曲折艰辛,但我们应该看到共产主义的前景是无限光明的。只要大家耐心地等待、再等待,那么人人“各取所需”的最完美、最理想的社会就必定会到来。(怎么样?你们应该跪下来向我感恩戴德了吧!不过,话又说回来,各取所需是肯定会乱套的!不管怎样,都必须是在我党的正确指导下才能进行)

  八、先进代表论。强调我们党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此谓科学;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此谓文明;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此谓民主。总之,我们党就是科学、文明和民主的化身。强调这一点是如此的重要,因为前面几个论点有人会反驳说,那是我党自己给自己戴的高帽子,人民并不认可。但如果我的先进代表论成立的话(这一点是绝对不容质疑的),那么我党的任何言论,都必定代表人民的声音;我党的任何决策,都必定符合人民的利益;任何对我党的蔑视和攻击,都是对人民的大不敬!
哈哈,这真是我党对于马列主义原理无与伦比的创造性贡献啊。

  五大奇论:

  一、歪理邪说论。凡是发表反对言论,对我党构成威胁的,我们应想办法把他归结为歪理邪说。试问哪个理论会没有漏洞、没有空子可钻呢(当然,我党的理论除外)?只要被我们抓住了弱点,我们就要把他搞垮批臭。(说实在的,论起歪理邪说和...........,又有谁能比得过我党呢?)

  二、温饱至上论。应该强调生存是高于一切的,温饱是解决问题的首要条件。如果一个人都吃不饱、穿不暖,他怎么会有心思去讨论民主、人权这样的高深问题呢?那些西方国家就会借口人权干涉我国的内政,如果照他们的办法来治理国家,中国人都会没有饭吃,试问他们又如何向人民交代?他们能负得起这个责任吗?要解决中国人的吃饭问题,只有我们党才完全有这个能力。由于我们替人民掌管着分配权,因此我们有权决定谁应该生存,谁应该被淘汰;至于那些温顺而善良的老百姓,都属于优良品种,我们党一定会保证他们顺利地得到繁衍,又何需担心小小的温饱问题呢?

  三、民主条件论。应该说我们党一贯都是赞成民主的,我党也是靠民主起家的。但民主总要依赖于一定的条件,应根据实际情况,要符合中国国情,不是象某些人士那样整天吵吵嚷嚷、高谈阔论就能实现的。中国地方大,文盲多,民众素质差,生活水平低,实行民主只会引起国家混乱,最终遭殃的还是人民!如果把一切都交给我们党来领导,通过逐步改革开放,搞活经济(政治改革万万不可实行!),逐步使我们国家变成平等、富强、文明的理想社会,那么民主的实现就指日可待了。(哼!你们就等着吧)

  四、轻描淡写论。从理论上说我党是不会犯错误的,但在实际工作中,适当地承认错误有利于团结人民。说起那该死的三年困难时期(据说死了几千万,其实,又有谁会知道真实的结果呢?),开始,我党对内对外一致宣称,我们国家没有饥荒,人民丰衣足食;后来,纸包不住火了,我们又一口咬定是自然灾害,再加上苏联的背信弃义;再过了几十年,事态平息了,我们总算有限度地承认是左倾错误加上客观原因,但是,对于灾难的规模和死亡人数,我们是绝对禁止讨论的。(如果讨论这个问题,我党恐怕马上就会被唾沫给淹死了)

  五、转移目标论。面对国内外各种敌对势力的挑衅,我党的策略是韬光养晦,沉着应对,坚持有理有利有节。凡是反对我党的,其目的就是反对政府(因为政府归我党领导嘛);凡是反对政府的,其目的就是反对国家(因为政府代表国家嘛)。所以,我们要警告那些人士,不要成为反华势力的代言人。所有爱我中华,爱我民族的正义之士,都应该和他们作不懈的斗争。

  以上五奇八正理论(什么?污七八糟理论?!这简直是对我党的公然蔑视,看我不治他一个藐视政府罪!哦,没有这项罪名?不要忘了加上,判罚要重一点!)是我们的理论基础,是对我党几十年革命经验的高度概括和历史性总结,凡我党有"职"之士都不可不知,知而不可不详。

  有了如此强大的理论作为依据,再结合行动指南,我们就能无往而不利了。我们的具体行动指南是:我党应牢牢地把握发言权、判断权、选择权、分配权、制定权、裁判权、执行权(这是游戏规则的制定者、参与者和裁判者所需的权利);应该给予人民以生存权、生育权、劳动权、牢骚权、服从权、希望权、虚荣权(类似于一头牛的基本权利);应该给予向我党积极靠拢之人士以阿谀权、诡辩权、吹嘘权、诬告权、压制权(这是奴才的基本权利)。

  有人可能会问,怎么没有知情权呢?其实,在我党看来,知情与否是无关紧要的,关键是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管发生什么事情,只要我们把它朝有利于我党、我国和人民的方向去引导就行了。只要有利于国家和人民,“亩产万斤”又有何不可呢?

  对于希望权和虚荣权,我党一直都把握得比较好。我们一直强调,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们是人民的奴仆;赞美劳动人民最光荣,是革命的老黄牛;肯定我们的制度无比优越,我们的前程无限美好。这些都大大加深了人民群众和我党的感情,现在虽然遭到一些小人的挑拨离间,但有多少人仍在怀念过去的美好时光啊!

  此外,牢骚权很重要。在这一点上,我党是有过经验教训的。曾经有一段时间,由于没有给予人民牢骚权(那时侯说错一句话,可是杀头之罪哦),结果人们的怒气无从宣泄,造成许多人情绪极度紊乱,行为近乎癫狂;最后引发革命群众自相残杀,血流成河,天下大乱!连最英明伟大的领袖对此也束手无策!望我党同仁千万引以为戒啊。

  说一千道一万,我们所说的所做的,必须始终围绕我党的根本利益,具体就是以下五点:1、对政府的领导权;2、对法制的左右权;3、对民主的操纵权;4、对舆论的控制权;5、对军队的指挥权。

  以上五点是我党的执政之基,立国之本,任何一点都不能有丝毫动摇,否则将会危及我党的合法统治!当然,诸位在维护我党利益的同时,也应该对其他阶层有所妥协,以免矛盾过于激发,只要是不影响以上几点的事情都好商量,都可以解决嘛。

  学习了以上的理论依据和行动指南,相信诸位对实现我党长治久安之大计,都必定充满了信心!其实,我党的治国理论是很先进很丰富的,可能就是法制不够完善而已,所以,我最近特别强调,我们不仅要依法治国,更重要的是要以德治国。如果这么多先进的理论弃之不用,那么对于我党、我国及我们的人民都是极大的损失,也是极不负责任的。

  通过五奇八正理论,我们还可以导出许多非常有用的推论,如专制利国论(专制独裁=>思想统一=>安定团结=>利国利民)、民主误国论(民主自由=>思想混乱=>动荡分裂=>误国误民)等等,在此就不一一详述了。诸位只要记住,五奇八正理论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如果能够充分理解,灵活运用,就会无往而不胜!同志们,让我们继续努力,共同谱写我党专制兴国的世纪新篇章!

  伟大的祖国万岁!

  伟大的人民万岁!

  更伟大的我党万万岁!

星期五, 八月 05, 2005

黄钟:“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是言论自由的克星

  在中国大陆,人们常常提“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却往往对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三缄其口。
  
  好像没有什么专门的禁令,说不能提言论自由。但是这几乎成了一条约定俗成的规矩。
  
  这是中国的悲哀。
  
  更耐人寻味的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本身都成了不容置疑的戒条。请问我们有公开“反对”“双百”方针的自由吗?!
  
  其实,人们常提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根本就不能和言论自由划等号。
  可是,“双百”的提法在中国备受重视。通常人们认为中国言路不畅的根子就在于这一方针没有得到真正贯彻,是好经念歪了。似乎只要不折不扣地执行这一方针,就是思想解放的艳阳天。
  其实,根本就不是那么回事。自从1956年提出来之后,这些年来每年都要纪念“双百”方针一番。可是,我们什么时候听说过,大陆几十年来召开过几次关于“言论自由”的“高级”学术研讨会?什么时候听说过,有领导人撰文纪念“言论自由”这个词在中国已提出了多少多少年?宪法上写得明明白白,为什么对言论自由那么多忌讳呢?难道宪法的规定只是一块招牌,却不能当真?

  这一冷一热的鲜明对比,留给我们什么启示,揭示了什么蹊跷呢?

  我们不妨回顾一下历史。
  
  1956年中共提出“对文艺工作主张百花齐放,对科学工作主张百家争鸣”,“要使文学艺术和科学工作得到敏荣的发展,必须采取‘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政策”。这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正式出笼的由来。它一提出,曾使不少人心情激动,颇觉兴奋,以为那又将是迎来一个“知识分子的早春天气”。很快他们就知道自己真是高兴的太早了。

  回首历史,已经无从知道那些沐浴过欧风美雨的人们,面对“双百”方针,当时到底是什么样的心态。因为那刚刚离轰轰烈烈的胡风事件才一年时间。离1954年宪法的颁布才两年时间。
  
  在1954年宪法里,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为什么事隔两年后却又要提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呢?

  对付和取消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就是“双百”方针的目的。1956年提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实质上是将公民的言论自由这一基本人权粗暴地抹掉了。它是公开向国民宣告:这是一个宪法的规定可以不算数的国家。
  
  言论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针对的是所有的公民,言论自由是针对一切思想言论而言的,并不只是局限于文艺和科学。而当年提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只是针对知识分子而言,目的是为了繁荣科学和文艺。如果说,两者可以划等号的话,那么言论自由只是知识分子的事,而其他公民则被排斥在外了。此时,知识分子首先不是被视为基本人权应受保障的公民,而是似乎特别受到统治者优待礼遇的一个特殊阶层,结果是,让下九地时一声不吭,让上九天时感激涕零。

  有人说,提“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是为了便于理解。这实则是巧言狡辩。当时宪法是经过广泛讨论的,既然言论自由不为人所了解,为什么还要写入宪法?难道那场讨论只不过是一场骗人的政治游戏?而且,我们不应忘记,言论自由一直是一面反对国民党的旗帜。且不说毛泽东的文章多次提到言论自由,就拿闻一多被杀事件来说吧。1946年7月15日闻一多发表“最后一次演讲”之后,在昆明街头遭暗杀,中共中央机关报《解放日报》发表了郭沫若等人给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致电,请求联合国“立即派一个调查团来”,否则“中国的思想自由与言论自由将面临暴力灭绝的威胁”。我们也不应该忘记,1937年《中国共产党抗日救国十大纲领》、1940年《晋察冀边区目前施政纲领》、1941年《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等,都提到了言论自由。1942年公布的《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财权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更明白:“边区一切抗日人民,不分民族、阶级、党派、性别、职业和宗教,都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居住、迁徙及信仰之自由……”当然王实味是因为言论而掉的脑袋,你可以因此说边区规定言论自由,只是为了欺骗人民,问题是,如果绝大部分人民都不理解言论自由,犯的着规定吗?只有用人们相信的东西才能够欺骗他们。如果说言论自由只是极少数人的幻觉,又怎能设想得受到如此强调呢?最爱讲一切从实际出发,最喜欢号召人民群众的共产党人,难道会把一个当年人们都难以理解的东西,作为批判国民党的思想武器?

  其实,“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提法倒是文绉绉的,一般人无法理解它的确切含义,而“言论自由”四个字,却是明明白白,文盲都懂,这就难以作假了,当一个人这也不能说那也不能写,他会认为这是言论自由吗?也正是因为不希望中国有言论自由,所以才提“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提“双百”方针,就是为了做手脚。所以,当时费孝通就说:“对百家争鸣的方针不明白的人当然还有,怕是个圈套,搜集些思想情况,等又来一个运动时可以好好整一整”。因为,宪法这个“根本大法”都可以不算数,昭告天下却失信于民,还有什么能够让人相信“君”无戏言呢?
  
  事实屡屡证明了政治的阴毒酷烈。“双百”提出之后,政治“阳谋”就随之而来。当一位作家回忆1957年5月18日晚在邵麟家偶然得知“转了”的消息后感概:“倘若我早十天半月就知道了这个‘转’的消息,该有多好呵!我可以挽救许多人”。这只是用鬼话假活来苟全性命,没有个性的独立和人格尊严的位置。一切都只服从于求生存的本能。却从未想到这是对人权的践踏,从未想到过用抗争来维护说话的自由。相比之下,刘少奇遭迫害时还知道举起早就被践踏过千万次的宪法,实在是一种进步!
  
  在御用文人脑子里,“百家争鸣”就是建立在压制言论的基础之上。郭沫若诗曰:“右派猖狂蠢动时,温情那许一丝丝!”“毒草必须成粪壤,争鸣方好咏新诗”。文字狱乃天经地义!而统治者对思想改造肉体消灭也不忌讳,毛泽东不就有诗云:“劝君少骂秦始皇,焚坑事业要商量”?而且还放言高论秦始皇不如自己:“秦始皇算什么?他只坑了四百六十人,我坑了四万六千个儒。……我与民主人士辩论过,你骂我们是秦始皇,不对,我们超过秦始皇一百倍。有人骂我们是个独裁统治,是秦始皇,我们一概承认”。面对这种阵场,你的花还敢随性开,喉还敢自由鸣吗?
  
  历经劫难者的教训是:“老九只合倡优蓄,坑儒犹嫌秦法轻。”
  
  因此,我们不能不说,“双百”方针史也就是一部压制思想言论自由的历史。我们必须理直气壮地提言论自由。

星期四, 八月 04, 2005

翟羽佳:民主与自由——国家最强大的国防

一个大国,一个小国。大国军队有100万,小国人口50万。大国首脑对小国首脑说:“你们的国家太小了,靠什么来抵御外敌入侵?!”小国领导人说:“靠民主的制度和自由的人民。”大国领导人不明白,问:“你们只有50万人口,如果我们入侵,你将怎么办?!”小国首脑说:“只要人民是自由,我们就拥有一只全民皆兵的国防。”大国首脑说:“你们国家就是全民皆兵,也不过50万人口。如果我们派遣100万军队,你们怎么办?!”小国首脑说:“很简单,我们就一人开两枪。”

军事实力的大小,人口是一个因素,但是人口多少不是军事实力的决定因素。在一个大国,如果制度不能调动全民参战的积极性,那么,大国也可能为小国战败。

一个只有100多万人口、10多万军队的蒙古民族,却创造征服世界的奇迹。一个重要的原因,蒙古的首领是蒙古各部落推举出来的。

小国疆域狭小,人民幸福,大国不敢轻视,而大国政治腐败,人民水深火热,毫无幸福可言,那么,国家疆域虽大,也同样跟没有国防一样。相反,只要人民是自由的,那么,即便小国人民也可以形成强大的合力。

满清崛起的时候,军队很有战斗力,与满清紧邻的朝鲜政通人和,人民勤劳。尽管满清力量足以拿下朝鲜,但是因为当时朝鲜人民勤劳勇敢,满清则在征服明朝后,才最后图谋朝鲜。因为明朝政治腐败,整个中原几乎毫无战斗力可言。明朝统治阶级压迫人民,导致人民起来反抗,给满清入关制造了绝好的入关机会。

小国之所以不弱,原因在于统治者真正把国民当人看,真正爱护人民。大国虽大,但是因为统治阶级压迫绝大多数人民,导致人民贰心。大思想家孟子早就提出了“与民同乐”的思想。

在芬兰实施福利计划之初,有人担心政府没有钱来支付这一庞大的福利计划,问当时力主该计划的曼内海姆议员钱从那里来,曼内海姆议员回答说将军队从10万降低到1万,节约了军费自然就有钱了。有人担心军队少了,苏联会乘机打进来怎么办?曼内海姆议员回答:“苏联人来了,我们大家和他拼命就是了,总不能让他们伤害到人民。但如果现在不实行福利制度,那我们与苏联人又有什么区别呢,国家等于是还没有建立,又谈何保卫呢”。

两百年前,在东南亚的加里曼丹西部,曾诞生过一个华人小国——兰芳共和国。由于当时人口仅几万人,所以共和国没有常备军队,而是全民皆兵。平时大家从事生产劳动,战时集中起来共同御敌。国家领导人由各地公民投票选举产生。1886年,遭到了来自荷兰殖民主义者的入侵。共和国全体公民面对强敌,在无外援的情况下进行了顽强的抵抗。尽管反抗被弹压下去,但是他们的作为,但是,他们不畏强敌的壮举,是任何不自由的人民所不会有的气势。

自由是最廉价的国防。只有具有自由传统的国家,才具有凝聚人民的力量。对于一些中小国家而言,即使国内政治再清明,仍有可能有遭到外族、外敌蹂躏的历史,但侵略者在它们的国家是很难讨到便宜的。民主协商出来的全民皆兵的气势,绝不是专制集团所能达到的高度。全国的空前团结,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国力的不足。

芬兰国家独立后,国家关怀每一个公民,尽一切努力去帮助他们,真正尽到国家的责任。在民主自由的制度保障下,芬兰的经济不断发展、社会日益平等,芬兰被称为“工人和农民的社会”、“一般劳动者的共和国”以及“世界上最廉洁的政府”等美誉。人民的自由和政府清廉,形成了一种无形的国防资源。1939年,苏联入侵芬兰,芬兰军队以寡敌众,结果不仅制止了苏联的侵略,还大量杀伤了敌人。

民主与自由是一个强大的国防。人民不自由,不幸福,就不可能形成一个强大的国防。在一个阶级压迫的国家,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这个国家的国防原则就是恐怖。恐怖在,国防在。恐怖失去,国防力量相互抵消,形不成合力。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缺少民主与自由的缘故。

同芬兰抗苏一个时代的中国,总兵力和人口是日本的几倍,甚至十几倍,可战争一交手,三日失东北,七日丢热河,短短一年多的时间,大半个中国沦陷。

自由,也只有自由,才是民众团结的唯一力量。对于一个国家来说,人民的自由是最伟大的力量。一个没有自由的国家,被统治阶级也就缺少了对国家负责的理由。人民不自由的国家可以强大,但是,这种强大是外强中干,不会长远。靠限制人民自由起来的前苏联,是多么的强大。这种靠牺牲人民自由换取的强大,只能是暂时的。人民一旦觉悟,强大的苏联不攻自垮。**下的强大是不稳定的,很难经得住时间的风吹雨打的。靠武力强大的苏联,一夜之间国防全线崩溃,失去原有的霸主地位,沦成为二流的国家。

林肯说:“自由和团结永远是一体而不可分割的!”林肯就是靠自由之神的庇护,凝聚了人民的力量,才是它完成了美国的统一大业。美国的强大,来自美国人民的自由。今日美国的强大看起来是武器的先进,而实质则是自由制度的强大,自由人民的强大。

民主自由和国防建设并不矛盾。正是因为是民主与自由的制度,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够发挥出来,人民生活富裕,国家才出得起更多的军费。民主自由与国防建设不仅不排斥,而且,相互促进。国防建设只有植根于人民的民主自由之中,才能调动广大人民参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瑞士是一个小国,不仅免遭两次世界大战劫难,并且保持着500多年中立的世界记录。瑞士之所以能够如此,是百万自由的瑞士人民捍卫国家尊严的结果。瑞士是一个全民皆兵的国家,拥有世界上参军比例最高、人均军费最高的强大国防。瑞士国防强大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瑞士实行一套以“全民公决”和“人民倡议”为形式的民主自由制度。近年来,瑞士国内要求取消军队的呼声很高,他们认为:取消了军队,可以将节省下来的物质财富更好地运用到瑞士和世界上人民民用利益活动中去。对于是否保留军队,瑞士举行了全民公决,78.1%的选民不仅投了不赞成票。这说明在瑞士大多数人眼里,民主自由和国防强大是一致的。保留一只强大的军队,是捍卫瑞士和平、独立以及人民自由的需要。

一提到国家强大,人们就高喊统一祖国。可是,没有自由,国家就是统一。人民又有怎么样。在祖国统一和自由问题上,自由比统一更重要。在问题的先后顺序上,我们应该先争民主自由,而后用民主自由来统一祖国。在国家大政方面,颠倒人民自由与国家强大的关系,只能是舍本逐末,得不偿失。

统一祖国的最好的方式就是实行自由的制度,培育自由的人民。只有只有的制度,才能有强大的国防。武力是强权的基础,武力手段只能导致自由人民的反抗。任何希望靠阻挡和限制人民自由的做法,必将遭到自由人民的反抗和抵制。自由的制度,自由的人民,是最伟大、最牢固的国防力量。只有建立在人民自由基础之上的国防,才是最强大、最牢固的国防。自由是最强大的国防。

星期三, 八月 03, 2005

翟羽佳:极端民族主义情绪——多数人的暴政

英籍印度裔作家《撒旦诗篇》发表后,被一些穆斯林认为严重亵渎伊斯兰教,引起世界各地穆斯林的极大愤怒和声讨。小说很快就被40多个国家禁止发行。伊朗宗教领袖霍梅尼悬赏520万美元捉拿拉什迪,并号召全世界的穆斯林处死拉什迪和该书的出版商。挪威版出版商遇刺受重伤。伊朗总统哈塔米1997年执政后,表示不会派人追杀拉什迪。但伊朗民间激进组织仍有人出资悬赏追杀拉什迪。

事过10年之后,西方又一作家被伊斯兰教组织宣判死刑事件。美国剧作家麦克纳利,创作了话剧《基督圣体节》。首演后,即遭到美国基督教和天主教的强烈抗议,同样引起许多宗教人士的同声谴责。但反应最为激烈的却是信仰伊斯兰教的穆斯林,他们对麦克纳利口诛笔伐和愤慨。号称有800名成员的“捍卫使者耶稣”组织发表声明,以伊斯兰教沙里亚法庭的名义,宣判剧作家死刑。

当有人问诺贝尔获得者马哈福兹对拉什迪的作品《撒旦诗篇》以及追杀令有何看法时,马哈福兹肯定了这是作家创作的自和由。正是因为马哈福兹敢站出来为一个“群起而功之”说话,一些极端分子对他的仇视升级。有人认为马哈福兹才是始作俑者,认为要不是马哈福兹写了亵渎神灵的小说《我们街区的孩子们》,也不会有萨尔曼·拉什迪《撒旦诗篇》这样的作品面世。在极端思想的影响下,信徒终于行刺了马哈福兹。

马哈福兹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给阿拉伯世界带来的巨大荣誉,一些极端分子不仅不感到骄傲,也不从理性的角度思考,而是从极端狭隘的民族主义情绪来思考。他们把阿拉伯学者获得诺贝尔文学奖,归咎为背叛伊斯兰教的结果。诺贝尔文学奖评委会看中了他的文学作品,是敌人破坏伊斯兰教的大阴谋。马哈福兹小说《我们街区的孩子们》发表后,引起了很大的反响,也引起了宗教界的注意。伊斯兰研究会发布1968年的裁决:禁止传阅或出版作家纳吉布·马哈福兹写作的小说,无论读、听,抑或议谈,均在受禁之列。一些极端民族主义者呼吁把这个叛教者移交给宗教法庭,“在公共大广场上处死”。

思想冲突是正常的,思想的是正常的,这是碰撞的需要。既然一种思想不能接受另一种思想,那么就应该用争鸣的方式解决。采取恐怖的做法,只能说明极端民族主义者的脆弱和没落。在阿拉伯一些极端民族主义眼里,这位给阿拉伯世界带来巨大荣誉的行为,却是对真主的不敬。他们用传统的或主流的阿拉伯文化观点来批判马哈福兹为代表的众多奉行新思想的作家和学者,把新思想看作是对“命运、天定”的嘲弄以及对上天的蔑视,是大逆不道。阿拉伯极端分子根本不能容忍这些跟主流思潮相左的新思想的存在。

对作家的刺杀完全可以说是一种恐怖主义行为,极端民族主义者终结作家的生命的目的,就是对其他的世俗主义作家,或亵渎了伊斯兰教的作家,杀一儆百。在一些极端民族主义势力控制的清真寺里,墙上贴满了离经叛教作家和学者的名单。纳吉布·马哈福兹、法尔吉·法奥德、艾尼斯·曼苏尔、尤素福·伊德里斯、伊哈桑·阿卜杜·库杜斯等30位埃及文学家、思想家,以及其它阿拉伯国家的学者和作家60名,罪名是里通外国。

9.11事件以后,全世界对恐怖主义形成了共识。但人们的认识还基本上停留在政治的层面上。实际上,社会和文化传统领域里的恐怖主义依然根深蒂固、深入骨髓。“多数人的暴政”,就是假借多数人或爱国主义的名义,对少数人或异端犯下的恐怖罪恶。“多数人的暴政”,实际上就是一种文化的法西斯和现实的恐怖主义,多数人凭借过时的、依然流行的社会理念,对少数人或异端人和权所犯下的罪恶。

之所以说,对少数人的加害是“多数人的暴政”,根源在于,社会是按照多数人的意志发展的,而多数人的理念与时代观念进步并不是同步进行,甚至,远远地落后时代。而另一方面,“真理或先进的理念掌握在少数人手里”,这个被群体视为异端的少数往往就是真理的发现者或守护者。但是,这些观念要被大多数人接受,只是个时间问题。可是,不理解或不能接受的人,往往会铤而走险,剥夺或加害少数人或异端的人和权。

相对于少数人的暴政,多数人的暴政或文化的恐怖更为残暴和让人惊恐。在杜绝多数人对少数人暴政方面,只有提倡民主和自和由的生存观念。允许既允许自我张扬,也不对反对的东西采取消灭和压制的手段。自己不能感受的理念,我们有权批评它、谴责它、甚至声讨它,但我们没有权力取缔或压制它,不让它存在。因为群体的力量或文化的不理性,给个人或社会的危害更大。

毕竟那不是属于某个人的私人场所世界上从来不存在什么绝对的民主和绝对的自和由,以后也不会有!除非这个世界只有你一个人存在。你有权要求民主,也有权要求你的自和由,但你没权损害别人,无论你有意无意。世界是丰富多彩的,既然你的自和由得以彰显了,必然会有人受到压抑或者伤害,因此有人站出来反对、声讨都是正常的,你捍卫你的自和由,同样也必须捍卫别人的自和由,最好不要因为别人的声讨而四处扣帽子只可能群体改变个体,个人不可能逆转群体。

中和国传统,历来喜欢提倡一个格式化的榜样和刻板的精神,把一个设计好的所谓人间正道强加给个体,对于敢于脱离这条轨道的叛逆者来说,背经离道的代价十分沉重。为了一个虚无的“民族精神”,很多中和国人对于多数人暴政或文化虚脱很崇拜,韩国女星李成延事件波及到中和国赵薇身上就是其中最好多说明。民族精神应该宽厚,把仇视当作“民族精神”的,只能引起民众的狂热。鼓励仇视他人的民族情绪或群体加害,不是什么爱国主义的表现,其实,是误国误民的极端民族主义情绪。

之所以提倡言论自和由,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要让那些掌握真理的少数人可以大胆的不受到迫和害的把自己的观点拿出来,让大多数人去评判或接受,而不是采取文化或群体的法西斯行为让少数人不敢说话。

在阿拉伯世界,由于一系列的文化恐怖主义事件接踵而至,频频发生,使阿拉伯文坛乃至整个文化界、思想界都感到惶惶不安,因为极端的行为很可能在某一天就落在自己的身上,因此有不少的知识分子挺身而出,为那些被送上道德法庭的作家仗义执言,为他们争得了说话的权利和发表作品的自和由。但是,这个过程实际上是十分艰难的。它让所有涉案的作家身心疲惫。抛开个人的安危不讲,很多知识分子感受到的是一种危机,不仅是阿拉伯创作的危机,而且是阿拉伯思想的危机,是阿拉伯文化的危机。因为文化恐怖主义限制了阿拉伯人的创作自和由、言论自和由甚至于思想的自和由,长此以往,阿拉伯文化的生产必然走向萧条和停滞。

部分资料来源:林丰民《恐怖主义和极端思想对阿拉伯文学的冲击》

星期二, 八月 02, 2005

翟羽佳:爱国是有条件的

萨达姆独裁政府被推翻了,巴格达市用欢笑和鲜花欢迎美英联军。这些人中,有天真无邪的儿童,有年逾花甲的老者,有血气方钢的青年和妇女。面对“侵略”,人们如此表现,难道萨达姆不懂得爱国主义教育重要性吗?

事实上,萨达姆跟所有独裁政府一样,太懂得爱国主义教育了。在伊拉克,爱国主义教育是从娃娃抓起的。现在的伊拉克年轻人,从入学哪天起,就是在“萨达姆万岁”“我爱萨达姆”教育中长大的。尽管舆论不断宣传“没有社会复兴党,就没有伊拉克”“没有萨达姆,就没有伊拉克人民的幸福”。在英美联军的攻势下,萨达姆多年的种下“龙种”,爱国教育的结果,收获得却是“跳蚤”。这是为什么?!

爱国是有条件的。爱国,首先必须爱人。国家是保护公民设立的,必须是以维护每一个公民利益,而不仅仅维护少数人的特权。在一个特权的国家,被剥夺了自由权力的人,没有义务却爱少数人独裁的国家。在萨达姆家族及党徒残酷的压迫下,人民没有起码的自由和尊严,政权已经变成了少数人奴役多数人的工具。对个人而言,爱国是一个人的自由。对于被奴役的阶级,别看他们平时,也跟着高喊保家卫国。原因是压迫在身,恐怖在心。一旦这种高压威胁不存在,人们就会报复奴役他们的人。

爱国和爱政权、爱某一个人、一个集团是两码事,不爱政权和出卖国家也完全是两个概念。古希腊和古罗马,最早抵御外来侵略主要是享有公民权的贵族和自由人。奴隶和外乡人,既然不享受公民的权利,自然也不承担保卫“祖国”的义务。对奴隶而言,他们的权力完全被奴隶主剥夺,他们恨透了奴隶主。一旦外敌入侵,他们恨不得借此机会逃跑或报复奴隶主。古罗马的平民,他们享有一定的公民权,拥有少量的财产,他们一般也会享有保家卫国的义务。由于贵族们常常欺负他们,霸占他们的财产,所以,当外敌入侵时,很多平民们走到了城外的高坡上,等着敌人教训这些特权者。

对专制国家来说,政府并不能代表国家和人民。一定意义上讲,反对专制政权,不是出卖国家,而且恰恰相反,正是因为深爱着祖国,所以,他们才冒着生命危险,反对所有糟蹋这个国家的人或群体。对于奴隶和平民来说,他们难道不怕背上叛国者的罪名或者良心上受到谴责吗?!事实恰恰相反,奴隶没有公民权利,当然也就没有国家,也就没有爱国的义务。在奴隶眼里:所谓的国家,不过是奴隶主的天堂;所谓的法律,也不过是保护奴隶主的特权。国家对奴隶而言,意味着奴隶主可以任意杀戮和处置他们的生命和财产。所以,只有愚昧无知的奴隶,才会糊涂地把奴隶主的国家当成自己的国家。

事实上,“背叛”并非不意味着老百姓不爱国,而是他们还没有找到保卫他们自己的祖国。人们所爱的祖国应该是全民的国家,而不是少数人强加给他们的国家。十八世纪,北美大陆13个英国殖民者地决定脱离“祖国”,他们遭到了来自大英帝国的唾骂,骂他们是卖国贼,是叛国者,并扬言要处死他们。可他们却并不那么认为,他们骄傲地说:“去你们那个所谓国家吧。在你们那个所谓的国家里,我们得到的是锁链与奴役……谁想奴役我们,我们就跟他们战斗到底。”在中国古代,大批奴隶为了自由“适彼乐土”,连封建制度的卫道大师孔子编撰《诗经》也有这方面的记载。马克思说:“还有人责备共产党人,说他们要取消祖国,取消民族。工人没有祖国,决不能剥夺他们所没有的东西。”

爱因斯坦说:“国家是为人而建立,而人不是为国家而生存……国家最高使命是保护个人,并使他们有可能发展成为有创造才能的人。”所以,不论张姓天下,还是李姓政府,爱国的前提必须是国家保卫他们的权利和自由。如果一个政权,无限期地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民,那么,国难当头之时,你就别指望人民与你同甘共苦。如果你平时不给人民自由,不把人民当人看,那么,大敌当前,老百姓也不会把你当领袖。正是中国人被虐太久的缘故,所以每到朝代末期,老百姓总是箪食壶浆,大城欢迎解放。

星期一, 八月 01, 2005

丁林:美国的镇国之柱——联邦最高法院

美国首都华盛顿市,位于波托马克河边,马里兰州和弗吉尼亚州交界的地方。作为联邦政府主要机构的所在地,这个城市有很多值得观光客停留的地方。除了脍炙人口的国立斯密松宁博物馆系统,以及一系列闻名世界的纪念碑纪念堂以外,联邦政府的各大机关也有值得一看的地方。国会大厦,总统府邸白宫,国防部五角大楼,联邦调查局大楼,还有国会图书馆,档案馆,都向公众开放。这些艺术博物馆也好,纪念馆也好,凡是联邦政府的机构,还都不要买门票。不管什么人,都可以长驱直入,这个门进,那个门出,如入无人之境。相比在世界上其他地方看博物馆,这可省下数目不小的门票钱。

和国会大厦隔开一条马路,国会图书馆的旁边,有一栋白色大理石的建筑,一排排台阶把希腊神庙式的建筑抬起,正面粗大的大理石柱子,顶着饰有石雕的三角形屋顶,蓝天白云下十分壮观。这就是联邦最高法院。来此游览的观光客不多,其实这儿很值得一看。

联邦最高法院和全美国所有大大小小的法院一样,依照法律必须向公众开放。最高法院专门有展览区,介绍最高法院从建筑到历史令人感兴趣的内容。展览区陈列着美国司法史上的一些文物,有接待人员回答问题,还提供免费的书面资料。最高法院的听证和辩论也向公众开放。在最高法院举行听证和辩论的日子里,台阶下的小广场上通常会排有两列队伍。一列是专门供好奇者进去听三分钟的,法庭里最后两排座位就是这样的流水席。还有一列是供认真想从头听到底的,按先来后到的原则,坐满为止。由于最高法院的法庭里从来不允许电视摄影记者和录音,最高法院的工作状态就从来没有出现在电视屏幕和广播上,所以到了重要的听证会举行之前,想一睹真相的人唯一的办法就是早点来排队。比如2000年总统大选危机的这次听证,五十个幸运儿提前两天冒着深秋的寒风细雨在此排队。美国排队的事情很少,可这时候粥少僧多,也得排,还得防止插队的。这时候也不顾政治观点的分歧了,先得维护排队秩序。他们发明了一套编组登记,定时点名,三次缺席则除名的制度。我发现,这套办法和我们当初在上海通宵排队买火车票发明的办法几乎一模一样。可见老百姓到了要自己管理自己的地步,天下英雄所见略同。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是美国政府三大分支之一,司法分支的最高机构。在这栋大楼里,有九个深居简出的大法官,他们尽管是总统任命并经参议院通过认可的,一经任职却终身任职。这种终身制在美国政府的所有官员里是独一无二的。最高法院最令人注目的是,它拥有“司法复审权”,即通过对上诉案的裁决,对宪法作出解释的释宪权。美国建国两百多年来的重大社会变革,比如政府对经济活动干预范围的认定和限制,取消种族隔离制度,被告权利的保障,妇女自愿堕胎的权利,等等,几乎都是通过最高法院的裁决才得以在制度上肯定下来。美国社会生活中的分歧和争端,尤其是民众和政府的分歧和争端,通常都会层层上诉到最高法院,由这九位大法官投票作出裁决。在历史上,最高法院的裁决化解了不知多少次的危机。美国社会的进步和稳定,最高法院功不可没。可以说,联邦最高法院是美国的镇国之柱。

可是说到这个镇国之柱的来历,却还要从两百多年前建国初期讲起。

在1787年制定宪法的时候,美国的立国者们意识到必须让司法分支有足够的独立性。在建国初期对厘清思路起了重要舆论和解释作用的,是当时报纸上的一系列文章,这就是闻名于后世的《联邦党人文献》。写作这些文章的,是三个人。一是和华盛顿总统一起戎马生涯,后来担任第一任财政部长的亚历山大·汉密尔顿。二是宪法的起草者,后世称为“宪法之父”的詹姆斯·麦狄逊。还有一个人,叫约翰·杰依。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引用孟德斯鸠的话:“如司法和立法、行政不分离,则无自由之可言”。可是,除了法官们的终身制,以使其免受其他权势的干涉,怎样保证司法分支的独立性,仍然是一个问题。

1793年,正是华盛顿第一期总统任内,他遇到了一系列法律问题。根据英国的旧传统,“法庭是国王的法庭,法官是国王的法官”,国王可以召集大法官,要求他们提供咨询意见。所以,华盛顿总统指令国务卿,写信给最高法院大法官,要求他们就总统遇到的29个问题提供意见。这时候的最高法院有六名大法官,首席大法官就是那位约翰·杰依。

几天以后,1793年8月8日,华盛顿总统收到了约翰·杰依为首的五名大法官的回信。回信中,大法官们必恭必敬地告诉合众国总统,宪法规定三权分立,司法系统则是这个共和国制度中,在其他机制都失效的情况下,依然有效的“最后之倚仗”。为了保证这一点,他们这些大法官经过慎重考虑,认为如果他们经不起诱惑而对与法庭职务无关的国家大事发表意见,那是不适当的,因此他们不得不拒绝发表意见。他们还提醒华盛顿,总统只是行政分支的首脑,宪法规定他只有权召集行政分支的官员,法官们是不归他管的。这等于是向合众国的总统重复了西方司法系统几百年来的主张:国王也不能置自己以法律之上。

最后,按照那个时候绅士们的惯例,他们称自己是总统阁下最恭顺和最谦卑的仆人,然后一个个慎重地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1793年初秋的这封短信,在美国制度史上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大法官们的拒绝,看上去是放弃了参政议政的权力,其实是用“最恭顺和最谦卑”的姿态,向政府其他权力部门明示了自己的地位。如果他们接受总统之邀对国是作出咨询,那就等于和政府其他权力系统建立了某种合作关系,而由于法庭一没有钱包,二没有枪杆,是最弱的一个部门,一旦和其他部门建立关系,就难免落入一种依附性的地位。当进入法庭程序对案件作出裁决的时候,由于此前发表过咨询意见,就失去了原有的高踞于双方之上的独立立场和地位。更危险的是,如果他们发表意见参与国事,万一他们的意见和立法与行政系统的意见不同,在以后对涉及这一分歧的案件作出司法裁决以前,他们已经失去了司法裁决的权威。

就从大法官们发出这封短信的那一天,开始了美国法庭“司法自制”的传统:美国的法庭从不主动出击。世事闹翻天,他们也不闻不问。对告上门来的案子,他们先考察是否在自己的司法权范围之内。除了判案,他们从不吭声。他们用这种独立性和自制性,建立起人们对法庭公正的期待和信心,这就是法庭的司法权威的来源。美国的法庭不管执行,它没有能力、也没有职责来执行自己的判决,执行是行政系统的事情。可是一旦法庭对案件作出判决,在美国几乎没有“执行难”的问题。

1800年,是美国的大选年。这次大选把联邦党人的总统亚当斯选了下去,选上了反联邦党人的领袖托马斯·杰弗逊。在政权向反对党转移的过程中,发生了一件涉及多方面的争议事件,这就是著名的“马伯里诉麦狄逊案”。联邦最高法院在对这一案件作出裁决的时候,当时的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虽然政治上主张联邦党人观点,但是处理这一争议时却对双方各责其咎,煞费苦心地维持自己的中立姿态。在判决词中,借宣布1789年司法法案第13条违宪的机会,他宣布,对法案进行违宪审查并解释宪法的权力,属于联邦最高法院。这一宣示,得到了当时各方的认可,可以说是典型地表现了美国政治家善于妥协的能力。

从此以后,联邦最高法院拥有了众所瞻目的“司法复审权”。社会上的重大争议问题,就会通过层层诉讼途径,上诉到最高法院。什么东西符合宪法,所以是合法的,什么东西违反宪法,所以是非法的,必须废除,就由这几个深居简出的大法官说了算。

整整200年后,2000年美国大选,选情在弗罗里达州出现了争议。布什和高尔在弗罗里达州的得票差额只有几百票,而仅仅在棕榈滩县,由于选票设计的缺陷(所谓蝴蝶型选票)和投票设备的问题(所谓穿孔卡片机问题)所造成的废票或失误就有一万多张。这些问题,在不同程度上都是美国这样分散的地方自治的选举制度不可能完全避免的。所以,这次选举争议的本质是,如果承认有数千万民众参与的一场选举,必不可免地会出现一些操作误差,那么当胜负双方的得票差别小于可能的操作误差的时候,依靠选举程序来产生多数民众的意见,这样一种民主机制就失效了。也就是说,2000年发生在弗罗里达州的是,实质上是民众五五分裂,在技术上无法产生令人信服的多数意见。

这是一种民主程序的危机。这一危机持续了36天。那些日子,我们天天在电视上看到弗罗里达民众在街头示威,天天听到电视和广播里专家们在争论到底应该怎么办,法律到底是怎么定的,到底怎样才是公平的。几乎从第一天就看得出来,民众的这一争议是不可能达成一致的。这样的争议,谁也不可能说服得了谁。就是我们这样纯粹的第三者,也难以看出到底谁更有理一点,到底怎样更公平一点。也几乎是从第一天,美国人就知道,最终会通过法庭来解决争议,因为其他的人都有公开的政治倾向,只有法官们至少在理论上必须持有中立立场。

200多年前,以约翰·杰依为首的大法官们所说的,法庭作为其他机制都失效的时候,依然有效的“最后之倚仗”的作用,现在体现出来了。美国政治制度在2000年大选中的百年不遇的危机,是紧张而和平的36天。那些日子里,大大小小的有十几个法庭依次开庭。从升斗小民到贵为州长和副总统的候选人,一样要请律师在法庭上阐述他们的理由。

2000年12月12日夜10点,首都华盛顿秋雨绵绵,最高法院宣布了它对弗罗里达州选举争议的裁决。我们在电视上看到,各大电视网守候在最高法院大厦外的记者们,用寒风中冻僵了的手指,笨拙地翻动那长达七十多页的裁决书,徒劳地想言简意赅地告诉观众,大法官们到底是什么意思。我想,大多数的美国人大概和我们一样,最终也并没有弄懂裁决的法律意义,但是大家都明白,这场危机和平地结束了。由于弗罗里达选民的五五分裂,由于全国总计支持高尔的选民实际上超过布什,可以肯定至少有百分之五十的选民不同意如此结果,但是他们百分之一百地颇为悲壮而自豪地接受了最高法院的裁决。他们知道,这个时候,重要的不是谁当总统,重要的是必须有人按照程序作出裁定,重要的是这样的裁定能够再一次地维护这一制度的健康。

有资格作出这一裁决的,只能是美国的镇国之柱,那作为“最后之倚仗”的联邦最高法院。

丁林:言论自由的定义──让丘吉尔先生说话吧

最近几天,美国的大学校园里,最出风头的名字,是丘吉尔先生。丘吉尔先生叫沃特.丘吉尔,是美国西部科罗拉多大学的教授,专门研究种族问题,并以研究美洲印地安人历史为长。9.11事件后,丘吉尔先生写了一篇文章,把在9.11恐怖袭击中遇难的世贸中心白领,比作“小艾赫曼”。艾赫曼是希特勒手下的纳粹头目之一,对实行纳粹的种族屠杀政策负有责任。丘吉尔说这些遇害者是参与“制造利润的庞大机器”的“统治专家”,反而说9.11事件中的恐怖分子,却是作出“壮烈牺牲”的“战斗队”。随后,丘吉尔先生还出版了一本书,题目就叫:“恶有恶报:对美帝国傲慢与罪恶后果的思考”。如此不平常的言论,在美国却并没有多少人留意,两年来默默无闻。因为,在这个国家,试图语出惊人的家伙太多了,要引人注目就不那么容易。
    
不过,最近几天,丘吉尔先生突然成了新闻人物。
    
纽约州的一所大学,汉密尔顿学院,前不久邀请丘吉尔先生去演讲。就在预定演讲的前几天,这所学校的一位教师偶然在因特网上读到了丘吉尔的这些言论,随即告诉校方,说丘吉尔的这种讲法令人作呕,还是不要请他来演讲为好。校方却不以为然。汉密尔顿学院的学生报纸随后发表文章,介绍了丘吉尔其人其言。毕竟,这是发生9.11事件的纽约,丘吉尔攻击的遇难者是纽约人。这下他终于引人注意了。
    
纽约州的很多人自然惊愕,三年前遭受了袭击,现在竟有人上门“鞭尸”。特别是9.11事件的受难者家属,大多还生活在纽约,对他们来说,这是对他们的伤口撒盐。纽约州州长称丘吉尔为“偏执的恐怖分子支持者”。有人愤怒地威胁说,丘吉尔要是来的话就杀了他。也许这只是说说而已,可警方对这种“死亡威胁”也不敢掉以轻心。汉密尔顿学院就想把原来计划的2000人的会场,换成300人的小会场,可是仍然不能平息纽约人的怒气。最后,汉密尔顿学院以安全理由撤销了丘吉尔的演讲。
    
这下,丘吉尔出名了。大多数人不能接受丘吉尔的说法,很多人觉得不可思议:在美国的公立大学,教师竟然这样来评论9.11事件,并且堂而皇之地写文章出书。科罗拉多州长说,丘吉尔的说法是“丑恶而煽动”,他要求把丘吉尔请出大学。丘吉尔在一片争议声中宣布辞去他担任的种族问题研究部门的主席职位。负责雇佣大学教师的州校董会说要调查这起争议的时候,丘吉尔顿时成为全国大学校园里争论的焦点。
    
争论的要害是,学术自由有没有界线?如果有,界线在什么地方,谁来划这个界线,怎么来划这个界线,用什么标准来划这个界线?如果没有,大学和社会对言论的承受能力有没有极限,社会为此而付出的代价有没有极限?
    
在大学校园里,总的舆论同情丘吉尔。人们不是同情他的说法,也不见得需要担心他的处境,他毕竟是有终身教职的大学教授,是美国为数不多的铁饭碗持有者,人们同情的是大学校园里的学术自由。长久以来,美国人对大学校园里到处是左派的事实习以为常。尽管公立大学是纳税人出钱养的,尽管社会上大部分纳税人是保守的,大学里的教师学生相比之下,明显具有自由派倾向,甚至是激进左倾的,美国社会却长期公认,给大学校园以学术自由,不受政治权力的干预,不受社会保守民众的压力,是有必要的。得到终身教职的大学教授,等于有了终身就业的铁饭碗,这在美国除了联邦法官以外就没有第三种人有此待遇。这种待遇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学术自由。如今,不管丘吉尔先生说什么话,事实上科罗拉多州校董会是不可能开除他的。可是,历史上没有先例并不是说以后绝对不可以。科罗拉多州议会和州长都觉得,让丘吉尔待在大学里,他们对民众不好交代。他们恨不得马上把他赶出大学,只不过找不到合适的法律依据。
    
丘吉尔宣布星期二(2月8日)在自己学校里有一场演讲,顿时引起校内校外很多人的愤怒。美国的公立大学是开放的,没有门房警卫挡住校外的人,很多人说要来冲场子。校方宣布出于安全理由撤销这一演讲,这下更热闹了。组织这次演讲的学生组织表示,这是对言论自由的严重侵犯。学生组织的律师对媒体说,如果有安全的考虑,那就是校方有责任来保护丘吉尔先生的安全,而不是对丘吉尔先生说,有人要杀你,所以我们不让你说话,你必须闭嘴。
    
几乎没有人表示认同丘吉尔的说法,但是也几乎没有人不认为,大学的学术自由是重要的,社会必须忍受巨大代价也要保障这种自由,因为大学是为社会提供思想的地方,思想言论自由是人的自然权利。只有在完全开放和自由的状态下,新的思想才可能没有障碍地产生交流。大学教师不仅是传递现成的知识,更重要的是启动学生的观察和思考能力,对学生的精神和思想潜力发起挑战,促使学生有能力用各种的角度来观察,用全方位的、甚至前所未有的思想来思考。这样才能保证大学处于人类思想和精神的最活跃状态。
    
著名民权组织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发表声明,要求科罗拉多州议会和州校董会停止因为丘吉尔先生的观点而威胁他的教职。丘吉尔宣布,如果州校董会解雇他这个终身教授,他就要告上法庭,寻求司法公正。他学校的教师组织发言人说,丘吉尔先生对9.11事件的评论是“有争议的,唐突的,可憎的”,但是他们仍然支持他应有的权利。因为任何干预学术自由的事情,都会对整个学术界发出令人寒心的资讯。他们指出,一所好大学的生命力就是思想的多元化,这种思想多元化制造的自由环境是教育和训练年轻人所必需的,是开拓知识的疆域所必需的。他本单位的四位同事声明,“无条件地支援他”。长期来指责美国大学左派当道的保守人士大卫.郝罗维支也说, 解雇丘吉尔先生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言论自由权利,并且会开一个很坏的先例,是不可取的。
    
终于,丘吉尔先生还是在星期二如愿以偿地举行了演讲。我们饶有兴味地观看了演讲会的全程转播。将近一千人出席演讲会,大多是他的支持者。几十名员警在现场维持秩序。这位留着披肩发的先生直言不讳:我不是为科罗拉多州的纳税人工作,我不是为州长欧文思先生工作,我是为你们,为学生工作。他不认为他需要为自己对9.11事件的评论而道歉,他说他绝不退后一英寸。

说实话,演讲会上的丘吉尔先生并不令人喜欢,特别是在回答听众问题的时候,他对质疑他的听众显得傲慢而无礼,一点没有表现出一位言论自由倡导者的宽容和气度。说实话我不喜欢他,就如我不喜欢大多数激进左派人士一样。但是我还是很高兴他举行了演讲,并且全身以退。因为,正如我们以前说的,让人讲话,天不会塌下来。不让人讲话呢,那就是阴天了。

丁林:非法之法不是法──读美国宪法的“不得立法”条款有感

写下这个题目,心里不禁暗笑自己,我怎么也玩起这样的文字游戏了。然而生活在美国,或者把这句话翻成英语,那就一点没有文字游戏的味道了。非法之法不是法,这是我最近又一次读美国宪法时,最有体会的一点感慨。

  权利法案和“不得立法”

  众所周知,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上起草的宪法,注重于联邦政府的结构和功能,是民众对联邦政府的授权书。这份宪法,由于缺少保障人民权利的条款,立马就遭到一些人的反对。弗吉尼亚州的乔治梅逊和州长埃德蒙伦道夫,还有麻萨诸塞州的艾尔布里奇格里,虽然参加了制宪会议,却为此而拒绝在宪法文本上签字。托马斯杰弗逊在巴黎公干,没有出席制宪会议,事后大声疾呼要补上这个缺陷。制宪会议以后,乔治华盛顿寄了一份宪法给巴黎的拉法耶特。拉法耶特在盛赞美国宪法的同时,指出了美国宪法缺少权利法案这一缺陷。拉法耶特是参加了美国革命和法国大革命的“两个世界的英雄”,法国大革命时期的《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就是他写的第一稿,他自然不会放过美国宪法的这个“问题”。

  发生在18世纪末大西洋两岸的这两场革命,都是破旧立新的制度变革,也都是翻天覆地的观念巨变。我们后人眼里,也许可以说,美国革命之优越处在制度的创新和新制度的设计,而法国革命的精彩处在自由、平等、博爱理念的发扬光大。拉法耶特和托马斯杰弗逊,一个是真枪实弹参加了美国革命的法国侯爵,一个是法国大革命时期出使法国而对大革命赞不绝口的美国绅士,两人不约而同地主张美国宪法里不能没有保障民众权利的法案,想来不会是偶然的。

  到了各州分别批准宪法的时候,联邦主义者和反联邦主义者围绕这个问题展开激烈辩论,好不容易写出来的美国宪法差一点点胎死腹中。在纽约州和麻萨诸塞州,议会通过宪法的决议都附上了要求增加权利法案的条件。

  这样,第一届联邦议会就有了一系列宪法修正案。前十条宪法修正案通常称为美国的权利法案。这权利法案里分别列举了民众个人的一系列权利,声称这些权利无论如何必须得到保障,是政府不能蚕食、侵犯、剥夺的。那个时候的美国领袖们,似乎对政府侵犯民众权利的可能性异常地警惕,早早地就想堵死这条路。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这些领袖们想通过权利法案提防的主要对象,却是立法议会。

  我们现在看来权力最大的总统,在他们当时的眼睛里或多或少有点像英国的国王。在英国,经过几百年的演变,国王已经把权力大部分移交给下院了。没有下院的通过,英王已经做不了什么。权力最大最集中的是议会。同样,在美国建国初期,领袖们眼睛里的权力,集中在国会。

  为什么他们觉得需要一个权利法案来保障民众的权利,抵御作为民众代表的国会呢?实际上,美国的领袖们对立法议会的警惕,非常容易理解。读读权利法案那短短十条就明白,它要保障的,是民众个人的权利,是一个一个具体的、分散的个人的权利,而不是作为这些个人之集合体的“人民的权利”。个人的权利,和人民的权利,听起来是一回事,只是局部和整体的关系,在实际生活中却根本就是两回事。因为所谓人民的权利,在组成政府的时候,就已经委托给了政府,变成了政府之权力。建国领袖们所担心的,是作为这些个人之集合体的人民,通过他们选出的代表,在具体事务上,侵犯一部分民众之个人权利。

  也就是说,权利法案要防范的,恰恰是抽象的人民集合体。国会作为人民集合体的代表,由人民选出,得到人民的授权,却可能侵犯一部分民众的权利。这种侵犯,以人民的名义进行,甚至通常是得到人民多数同意的。这种同意,有可能是蒙骗来的,有可能是胁迫来的,也有可能是民众多数主动呈现的。对于美国的建国领袖们来说,这些区别无关紧要。这种以人民名义进行的,得到人民同意的侵犯一部分民众权利,本质上和旧制度的专制暴政没有区别,而且最终,早晚有一天,会在形式上也归结到那种绝对专权的暴政。

  四十几年后,又一个法国贵族的后代,托克维尔,访问美国。在经历了法国大革命的血雨腥风以后,他对美国的制度和民情发出由衷的赞叹,而把美国制度应予警惕防范的东西,称之为“多数的暴政”。这个词含义非常微妙,曾有学者从不同角度阐释。而对于我们这一代人来说,其实理论解释皆属多余。我们比其它什么地方的人都理解这一概念,因为我们经历过它的一种很具体的形式,叫做“群众专政”。

  多数的暴政和绝对个人专权的暴政,可以在顷刻间转换。美国的建国领袖和同时代的法国革命者不同的是,在他们看来,“多数”并不天然地蕴含著“正确”,多数民众对少数人的镇压,并没有想象中的合理性。所以,对当年的宪法起草者,保障民众的个人权利,即使是保障少数人甚至一个人的权利,和防止暴政,特别是多数的暴政,就是同一回事。

  正是因为如此,权利法案中最重要的,是宪法第一修正案,而宪法第一修正案中,最重要的是所谓“不得立法”条款,用最简单最直截了当的语言规定,国会不得起草通过可能侵犯民众个人基本权利的法律。国会万一“一不留神”通过了这样的有可能侵犯民众个人权利的法案,那就是违反了宪法,这样的立法行为和由此立出的法,就是非法的,就不能成立。这就是“非法之法不是法”的意思。可见这原来是一句大白话。

  宪法文本中的“不得立法”条款

  其实,宪法第一修正案中的这个“不得立法”条款,在美国宪法中并不是第一次出现。费城制宪会议上起草的美国宪法文本中,已经有了“不得立法”的条款。

  费城制宪会议上,有人提出要将权利法案的内容写入宪法文本,联邦主义者反对。他们提出了种种理由,最主要的理由是,到1787年,大多数州都已经有了权利法案,明确保障个人权利,现在的联邦政府只拥有明确有限的权力,只能做授权它做的事,凡未授权的都不能做。如果写入权利法案的内容,势必列举应得到保障的个人权利,那么国会的权限就可以是另外一种“读法”:凡是没有列举出来禁止国会做的,就是国会可以做的。民众个人的权利,有象宗教信仰或言论自由那样的基本自然权利,即和人的自然生存状态浑然一体的基本权利,这些权利显然是政府无论如何也不能侵犯的。但是还有一些个人基本权利,是必须得到社会调节和规范的权利,比如集会抗议或新闻出版这样的权利。这些是从基本自然权利中派生出来的,不可能被一一列举穷尽。这样,不就存在著国会侵犯这样的权利的空子吗? 联邦主义者的这种理由,在我看来十分勉强。权利法案的条文,是怎么个“读法”,正读还是反读,不取决于条文本身。法律条文书面上的语言解决不了这个问题。怎样读宪法,取决于具体的宪政制度,取决于这个制度各部分的关系。 美国宪法里,有些条文颇有点我们所谓“宜粗不宜细”的味道。其原因是,美国宪法史无前例,没有可供参考的样板,这是世界上第一部没有君主的,代议制共和政体的,联邦制国家的成文宪法;第二个原因是,它继承英国的普通法体系,它打算全盘利用即使从《大宪章》算起也已有近六百年历史的法治传统。它可以留待这个体系来逐步解释条文本身。

  所以,在宪法里,我们读到,国会有权“行使本宪法赋予合众国政府或其各部门或其官员的种种权力,制定一切必要的和适当的法律”。这一条款通常称之为“必要和适当条款”。可是,什么是“必要”的,什么是“适当”的?到了国会想要制定某项法律的时候,难道还会是“不必要”的或者“不适当”的吗?

  这样看来,用权利法案来限定这种“必要”和“适当”,实在是非常必要的了。

  然而,宪法本文中也不是一点没有对“必要”和“适当”的限定。就在“必要和适当”条款下面,列举了数条国会不能立法破坏的东西。比如“人身保护令所保障之特权”(Writ of Habeas Corpus)。这是据说比大宪章还要历史悠久的东西,是英美法治中最核心的东西之一。

  然后,宪法规定,联邦议会“不得通过任何褫夺公权的法案或者追溯既往的法案”,紧接著,在下面一款中,惜墨如金的美国宪法几乎是重复了一遍,规定各州也“不得通过任何褫夺公权的法案、追溯既往的法律和损害契约义务的法律”。这就显得很不平常,什么东西如此要紧,竟要美国宪法不怕罗嗦地一再重复?

  追溯既往的法案(Ex Post Facto laws),比较好理解。法律不应追溯立法以前的行为,否则,现在合法的行为,以后规定不合法了,还要回过头来追究罪责,法律就会失去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法与非法,罪与非罪,就失去了界线。

  褫夺公权的法案,即 Bills of Attainder,在李道揆先生的《美国政府和美国政治》一书中,译为“公民权利剥夺法案”。这是一个什么样的东西呢?我们中国人读美国宪法,很容易把它忽略过去,因为翻译成中文,意思太浅显直白,似乎说了和不说一样,其实它是英美法治史上一种很专门的东西。我们中文里没有对应的词,法律上没有对应的概念,可惜,生活中并不是没有对应的东西。

  三、褫夺公权的法案

  在英国历史上,特别是在十六和十七世纪,英国议会可以通过一项法案,宣布某人犯下了叛国、颠覆政府或其他重罪,给予处死的惩罚。由立法机关通过一项法案来定某人的罪,而不是由司法机关即法庭通过审判案件来定罪,这种做法是非常特殊的。这样的法案就叫做 Bills of Attainder。这样的法案除了对被定罪者处以死刑外,还可以没收其财产,不让罪犯的后代来继承,也就是说,不仅惩罚本人,还连带惩罚其后代。这叫做 corruption of blood,即“血统玷污”。在有些案例中,议会通过法案,不是将被定罪者处死,而是较轻一点的惩罚,比如流放、没收财产、剥夺选举权等等,这时,相应的法案就叫做 Bill of pains and penalties。

由议会通过一个法案来给一个人定罪,和法庭通过审理案子而定罪,区别是显而易见的。

  在具体运作上,立法程序和司法程序却有很大的不同。立法是一种政治过程,是代表不同利益的人经过交流、权衡而逐渐趋向一致的过程,它的目标是妥协。能达到妥协就是成功。但是,政治过程不可回避利益冲突,它就有迫害政敌的天然倾向。法庭上的司法程序却不是这样。司法机构讲究中立,司法程序有既定法律的严格限制,它的目标是寻求现有法律之下的公正。在宪政制度下,政治过程和司法过程必须是截然区分开的。

  对具体个人之具体行为的罪与非罪判断,是司法过程的事务。“褫夺公权之法案”和“弹劾(impeachment)”是历史上的两项例外,它们在立法议会里进行,却是做著罪与非罪的判断。在英国历史上,这两项程序都曾被议会用来作为削弱国王权力的利器,用于铲除权势过分的国王宠臣。褫夺公权之法案不同于弹劾的是,它直接由议会通过法案,被定罪者没有机会面对指控为自己辩护,是一种打你没商量的绝对权力。

  这种立法权力,难免被立法议会用作剪除政敌的工具。饶有意味的是,随著英国议会地位的稳固,议员们的安全感渐渐强了,褫夺公权之法案就用得越来越少了。可见这种权力的频频使用和不安全感下的恐惧有联系。英国议会后来较多使用弹劾,而几乎不再使用褫夺公权之法案,它通过的最后一个褫夺公权之法案是在1798年。现在英国议会连弹劾也不再使用了。

  在费城制宪会议上,建国领袖们几乎对宪法的每一条款,每一句话,每一个词都经历过激烈的争论,有很多次到了快要不欢而散的地步。可是,讨论到宪法第一条关于国会权限的时候,几乎没有什么异议就针对联邦议会和各州,两次写进了“不得立法”通过褫夺公权之法案的规定。

  作出如此禁绝的规定,倒并不是在历史上类似的褫夺公权之法案曾经如何失控而为害,而是建国领袖们对政治迫害有一种超乎寻常的敏感。美国的建国领袖们知道,他们是在创造历史。对此,他们忧心忡忡。他们知道,自己亲手建立的没有国王的国家,演变成残暴的专制体制的可能性,实在是太大了。怎样防止政府演变成专制暴政,是他们忧虑的首要问题。他们并不认为,实现多数的意志就能防止暴政。

恰恰相反,他们担心,多数的意志没有制度制约的话,是最容易最有可能演变成暴政的。他们把希望寄托在制度结构上面,他们把分权和制衡看作防止共和国演变成专制体制的不二法门。读美国宪法,你可以在每一句话里读出这一思路来。

  就是根据这个思路,他们认定,立法的国会是实行一种政治过程,而认定个人行为罪与非罪的司法过程只属于法庭。他们在宪法中保存了针对总统和法官的弹劾程序,使国会可以制约总统和司法系统,但是他们明确地废除了立法机构通过褫夺公权之法案的权限。从此,在美国,褫夺公权之法案是违宪的。

  在美国历史上,涉及褫夺公权之法案的案例是那样稀少,所以多数美国人都不注意他们的建国领袖们为此所作出的独具匠心的思考和安排,倒是我们这样在另一块土地上经历过种种政治运动的人,读到美国宪法中这一“不得立法”条款的背景,不禁拍案叫绝。美国人没有机会看到的褫夺公权之法案,我们不幸见得太多了。

  在美国最高法院的案例中,我查到了一个涉及褫夺公权之法案的案子:1965年,合众国诉布朗案(United States v. Brown)。

  合众国诉布朗案

  布郎是旧金山码头的一个老码头工人,几十年来一直是一个公开的积极的共产党员。1959年、1960年和1961年,他连续三年被选为国际码头工人和仓库工人联盟在当地的组织的执行局成员。

  美国联邦政府从三十年代起有一系列重要立法涉及工会和劳资关系。1959年的劳动管理报告和公开法,其中的504条款规定,共产党员如果有意识地担任工会干部,就是一项罪名。国会在通过这一方案的时候,其出发点是要保护美国经济免于当时美国共产党公开号召的政治性罢工的打击。根据这一法案,虽然共产党组织是合法的,工会组织也是合法的,共产党员有意识地担任工会干部却是非法的。

  布朗是一个共产党员,他自觉地有意识地担任了工会的干部,所以,1961年5月26日,他被指控违反了上述法律。在法庭上,检察官没有指控布朗犯下了任何具体的非法活动,也没有证明布朗曾经号召或组织过政治罢工。也就是说,他什么也没有做。他只不过是当了共产党员,还同时当了工会干部。陪审团根据上述法律504条款判他有罪。联邦第九巡回法区上诉法庭推翻了这一判决,认为504条款违反了宪法第一和第五修正案。此案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

  1965年6月7日,首席大法官沃伦亲自代表最高法院宣布裁决:504条款形成一个褫夺公权之法案,所以是违宪的。

  在复述了案情以后,沃伦大法官引用了宪法条款,然后开始讲解英国历史中褫夺公权之法案的来龙去脉。他指出,为什么美国宪法要禁止褫夺公权之法案,不是出于狭窄的技术性的考虑,而是要保证分权的体制,要防止立法分支行使司法权限,或者简单地说,要防止立法议会来给具体个人之具体行为判定罪与非罪。

  他像一个历史课的老师一样,谈起了美国人妇孺皆知的常识:美国政府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大分支。他解释,这样的分权结构显然不是为了促进政府的办事效率,而恰相反,它是宁可牺牲效率而为了防止专制暴政。因为,如果政府权力被分割,被分散,如果一项政策必须经过国会立法通过,由行政实施,由司法监督,那么没有一个人,或一群人,能够为所欲为,政府权力就难以被滥用。他引用美国宪法之父詹姆斯麦狄逊的话:

  “所有权力,立法、行政、和司法,都集中在同样的手里,不管这是一个人的手,还是一些人的手,还是很多人的手,不管是通过继承,通过自我指定,还是通过选举,这样的权力都可以说已经是名实相符的专制了。”

  他解释说,政府官员的某些职位,或者社会上的某些工作,是可以有资格的要求或条件的。这种要求和条件,是针对人的能力和行为的。可是,用共产党员或其他任何政治组织成员这个头衔来限制其作为工会官员,并且认定其担任工会官员就是一项罪行,沃伦大法官宣布,最高法院不同意。他强调:“在我们的传统下,信仰是个人的事情。”

  可是,关键还不是在这里。关键在于,立法机构通过一项法令就宣布某一类人是有罪的,而不是经过法庭审判,这样来使用立法程序中的多数原则,是非常危险的。“若不经审判就已定罪,那么没人是真正安全的。”他指出,宪法中禁止褫夺公权之法案的条款,除了强调了政府三大分支的分权以外,还反映了建国者们的一个信念:对罪与非罪的判断,由民众代表组成的国会,比不上法官们组成的法庭。判定一个人是不是有罪,只能是法庭司法程序的事情。

  由此可见,504条款被指为违宪,不是错在它针对共产党,不是错在它反映了冷战时期麦卡锡主义后的右翼保守意识形态,对于最高法院来说,它不检讨这些具体的东西,504条款错在它违反了程序正义,它是立法议会行使司法职能,它是不经司法审判就认定一些人有罪。也就是说,504条款的违宪性质,和它针对的组织是一个什么组织无关。即使这儿确实有一个坏人,即使这个坏人确实对国家和人民非常危险,由议会通过立法来宣布定罪,仍然是违宪的。

  五、防冤狱于程序

  读到这儿,不禁要感慨我们曾经的思路和美国的建国领袖们何等地不同。我们至今没有从迷宫里走出来。对一个具体对象,对一项方针大计,我们还是只会做“好”与“坏”的判断,而我们已经有数不清的经验证明,我们对“好”与“坏”的判断,永远无法保证自己比瞎子摸象高明多少。

  当我们看到社会上的问题的时候,或者我们自以为我们看到了社会问题的时候,我们往往匆忙地制作一个概念,一顶帽子。我们判断这顶帽子是恶,是罪,我们越来越深信不疑。然后我们就用这顶帽子去衡量具体的个人,凡是能塞进这顶帽子的,就都是恶,都是罪。这种没有程序约束的帽子有自我扩大的动力,几乎总是会超额完成任务。其结果是,我们看到了层出不穷的冤狱。我们经历过一次又一次的“平反”,却还是不知道冤狱的根源在什么地方。当我们检讨冤狱的时候,我们甚至找不到出错的地方,所以我们错了还会再错。

  这就是我们所经历过的类似“褫夺公权之法案”的东西。我们没有事先禁绝它们的产生,事后当我们纠正错误的时候,我们只停留在当初判断失误的层次上,而没有看到问题在结构和程序上。也许我们以为,程序只是一个形式,追求程序之限制只是不解渴的白费功夫,我们的最终目标还是要实质性的正义。我们和美国人的思路刚好相反,他们认为,所谓实质正义倒是不可避免地虚幻的,人们能够做的,不过是恪守程序的限制而已。

  美国宪法中的“不得立法”条款,特别是禁止褫夺公权之法案,反映了建国领袖们对政治过程的一种批判心态。通常,人们在谈及宪政民主的时候,总是集中在立法的政治过程上。人们以为,议会的成功就是民主的成功。生活在美国,人们都知道,美国政治制度的成功,一多半是司法的成功。让司法系统和立法系统分隔开,把司法过程和政治过程隔绝,立法机构不得违背程序和规则立法,违背程序的立法是非法之法,非法之法不是法,如此等等,这些概念,大概是我们可以从美国建国先驱们那儿学的东西。

——原载《新世纪》(3/28/2003)

丁林:五角大楼文件案

国家安全不是关在堡垒里能得到
  
  发生在1971年的“纽约时报等对美国国防部”一案,是一个闻名世界的案件。
  此案围绕着是否公开发表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的争议,展开了紧张、快速而几度反复的司法较量。这一案子的实质是,面临新闻自由和国家安全的两难处境,报纸和政府之间应该怎样分割权力,怎样互相制约,服从怎样的游戏规则,这些规则又是怎样从美国政治制度中产生。对于我们来说,饶有意味的是,当年的报纸从业人员,记者编辑和发行者们,是根据什么信念,坚持要发表政府规定的秘密文件;而联邦司法分支的法官们,直到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又是根据什么法律观念和逻辑,最终做出对报纸有利的判决。这场官司很有美国特色,这些关键的理念和运作,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普遍的意义。所以,我们现在回顾三十年前的这一案件,可能还不是多此一举。

  一、五角大楼文件
  说到五角大楼文件,不能不说到六十年代涉入越南战争最深的一个人,美国国防部长麦克纳马拉。
  麦克纳马拉是肯尼迪1961年上台以后,把他从福特汽车公司总裁的位置上提来当国防部长的。肯尼迪被刺杀以后,约翰逊上台,他又继任国防部长。这一段时间,是美国在越南战争中越陷越深,从战争升级到不能自拔的阶段。麦克纳马拉参与了美国这一时期越南战争政策制定的全过程。可以说,美国在这一重要时期,有关越战的所有重大决策,无一例外都经过麦克纳马拉的手。所以,有一种说法是,越南战争是“麦克纳马拉的战争”。
  越南战争以后的几十年,美国人对国家陷入越战的教训做出了一遍又一遍的检讨和反省,对当年参与决策的每一个个人的所作所为都反复地查验。毫无疑问,美国的越南战争决策,麦克纳马拉和当年的肯尼迪总统,约翰逊总统,要负重要责任。麦克纳马拉本人在后来的回忆录中承认,他们这些当年为美国制定政策的人犯了错误。“我们错了,可怕地错了!” 他的声音在电视上反复地播出。
  麦克纳马拉是美国管理阶层的典型精英。这些人,受过良好的教育,自信,聪明,坚定,同时对自己有明确的道德要求。可惜的是,无论有怎样好的教育,不论你多么聪明,人的智慧总是有限的。麦克纳马拉这个聪明人就义无反顾地踏入了越南战争的泥淖。但是,我们看到,他一旦知道错了的时候,他公开地认错。他不是以动机良好为自己的错误辩护和开脱,我们知道,世界上不知有多少人这样做过,而对自己真正有道德要求的人却不会这样做。公开的忏悔和认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其实,麦克纳马拉对越南战争的动摇和怀疑,在他国防部长任上就已经开始了,而这和美国国内的反战声音是分不开的。早在1966年11月,麦克纳马拉在哈佛大学肯尼迪政治学院的安排下访问哈佛大学,和哈佛大学反战师生发生了一次面对面的辩论,这给他很深的印象。后来,他在和一些哈佛教师的谈话中,不由自主地说到,有必要将美国对越战争的历史写下来。
  以后,从1967年开始,麦克纳马拉对越南战争的激情开始消退。他公开反对轰炸北越的人口密集地区,在给总统的备忘录中要求约翰逊明确限制派到越南去的美军人数。但是,美国的战争机器已经在他自己先前的参与推动下高速运转,他想让它停下来,一时也做不到了。在一开始,他对越战的支持深刻地影响了约翰逊总统,在他开始转弯的时候,总统却比他慢了一拍。他的反对总是被总统和参谋长联席会议否决,他的意见越来越得不到总统的重视。与此同时,美国在越战中继续越陷越深。
  就是在这样的形势下,国防部长麦克纳马拉想全面地检讨一下美国在越南和印度支那的政策,想知道当前的政策到底是怎样形成和演变过来的。他没有经过总统和国务卿,就在自己管辖的国防部内,搞了一个“越战历史专题组” ,由国防部国际安全事务局ISA的莱斯利.盖尔勃(Leslie Gelb)负责。
  麦克纳马拉要这个专题组全面地收集美国几十年来对越南和印度支那政策的资料,分类编辑汇总,要求“包罗万象并且客观” 。他不要求专题组来回答什么决策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他要想了解的是,美国是怎样从二战结束走到1967年深陷于越南这一步的。
  为了理解麦克纳马拉的想法,我们必须了解美国政府的一个历史渊源,这就是美国政府行政分支官员的轮换制度。
  在200多年前美国建国的时候,政界还是少数人的活动领域。那时候的权力结构更分散,大部分所谓从政的人,都是在地方上施展身手。而联邦政府的财政外交国防等领域,只是一个不大的圈子。尽管美国宪法规定了主权在民,国会两院和总统要有一定的选举程序产生,但是具体统治管理这个国家的人,还只可能是一个稳定的少数人群。经过三、四十年,到1826年,这种情况有了一个重大的变化。那一年,第一个出身平民,从墨西哥战争中打出来的安德鲁.杰克逊当选为总统。他极端反感那种少数精英垄断的政治,主张“一朝天子一朝臣” ,就是新总统撤换前任任命的行政官员,搞大换班。这种制度,有一个不大好听故而很容易误解的名字,史称“政治分赃制” 。
  在这样的制度下,谁也别想在行政官位上吃铁饭碗。民选的总统一换,任命的官员就要换了,谁都只有一届两届的机会,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这种制度的好处是,民间和社会底层有德有才有志的人,可以通过参与政党活动,一旦本党领袖当选,自己就有机会“分赃”,踏入以往被少数人垄断的政治管理层一显身手。
  美国政治的两党制、美国政府立法与行政分支的定期改选,行政官员的轮换制度,等等,这些因素结合在一起,使得美国政府的政策永远处于动态之中。在这样的体制结构下,美国即使不提倡,也永远在改革。它的纠错机制和决策机制一起,是这种选举和轮换制度本身就有的功能。
  只有理解了这种制度结构,才能理解美国内外政策的动态性质。美国人非常自豪他们的制度是民主制度,他们的管理者由民主选举产生的。这种自豪,并不是说民主制度不会犯错误。民主制度一样是由“人”来决策和判断,任何人的判断决策都有可能出错。但是民主制度不会恶意地坚持错误。自私和私利挡不住对错误的纠正。这种纠正,不依赖于人,而依赖于制度。
  这是不是说,美国政府的政策就失去连续性,一贯性,因而不可靠呢?事实上,尽管美国每四年一次大选,大选之间还有一次中期选举,总统和国会议员处于轮流大换班之中,但是从几十年的时间尺度来比较,美国的内外政策,相比其他大国,却是相对最为稳定的。原因非常简单。正因为民主选举,民众价值观的稳定,决定了美国政府政策的相对稳定。
  麦克纳马拉在1967年对美国的越南政策产生疑惑的时候,回头去看,这个一贯自信的人眼前一团迷雾。因为美国对越南和印度支那的政策,必须追溯到二战后期的杜鲁门总统时期。杜鲁门是民主党的总统,接下来的艾森豪威尔是共和党的,再下来的肯尼迪又是民主党的总统。约翰逊总统虽然是民主党接了肯尼迪的班,但是肯尼迪兄弟俩和约翰逊政见并不相同,那一直是公开的秘密。麦克纳马拉觉得,要拨开自己眼前的迷雾,就必需追根溯源,收集几十年来美国政府行政分支对越政策的资料,不仅着眼今天,还可以保存下来,使得后人可以进一步就此议题作探究。
  麦克纳马拉深知,事实上的决策过程往往和个人有关。比如,一个主意是怎样产生的,怎样得到权力中心的注意和重视,最终成为后果重大的决定。这种细节反映了决策的真实过程,却不会记录在正式形成的官方文件里,而只在个人的笔记、备忘录、互相传递的纸条、通信和电话记录里出现。要反映和了解几十年里国家对越政策的决策过程,就必须及早把这些资料和正式文献一起汇集起来。这是麦克纳马拉极有眼光的地方。他要做的是循轨迹找出真相,依真相做出正确决策,而不是隐藏和遮盖。
  这就是越战历史专题组的任务。麦克纳马拉当然明白,他下令做这件事很可能要弄巧成拙。专题组弄出来的东西,很可能暴露出他本人在决策过程中的失策,使他面子上不好看。可他还是启动了这个项目,提出的要求仅仅是:结果必须是“包罗万象和客观的” ,此外不再干涉。事实上,他一次也没有和专题组的负责人盖尔勃见面,尽管他们就在一个楼里办公。正是这一点,表现出麦克纳马拉作为一个政界人物的历史责任感和作为一个个人的品质。他知道,你可以有机会在历史舞台上表演,但是你不能任意摆布和篡改历史。
  这个越战历史专题组,原计划只是找五六个人,在本职工作之余,用三个月的时间收集汇总资料。一旦开始,才知道工作量巨大,远远超过了原计划。尽管国防部和负责外交的国务院各部门,所有人都表现得十分合作,调集资料只要一声令下,没有人耽搁,这个工作最终还是动员了几十个优秀工作人员,用了将近两年的时间。
  直到1969年6月,越战历史专题组才搞出了它的最终报告,总共7000页的文件,汇编成洋洋大观的47卷。这就是后来被称为“五角大楼文件” 的越战历史文件。
  美国政府中有一些长期关注越南和印度支那问题的专家,特别有一些对相关政策持怀疑态度的人。在他们看来,这套文件并没有什么特别意外的新材料,但是却证实了,人们长期来对美国政府决策的怀疑,欧洲对美国政府的批评,是有一定道理的。
  这套文件揭示了美国对越政策的起源,它是怎样演变的。从文件中可以看出,早在二战将近结束的时候,杜鲁门主政的白宫就忽视了胡志明要求美国支持的呼吁,转而支持南越的吴庭艳。从艾森豪威尔到肯尼迪,一脉相承地向南越派出“军事顾问” 。文件展示了三十年中对越政策中的重大事件,比如“东京湾决议” 是怎样发生的,美国怎样走上了战争升级的道路。
  文件还揭示了,几届总统班子都知道,却一直竭力向民众隐瞒:在越南的军事行动,特别是对北越的轰炸,杀死了成千上万的平民。对于怀疑美国对越政策的人,对于反战的人来说,这套由国防部自己编纂的文件所展示的美国对越关系全貌,证明美国的行政部门,几十年来策划和实施了一场在道义上站不住脚的战争。
  那么,为什么从杜鲁门到约翰逊的几届总统,有民主党的也有共和党的,会走这样一条路呢?他们脑子里在想些什么,使得他们在越南战争问题上如此行为?
  这套文件第一次明确地揭示了美国政府官员们的恐惧,这就是所谓的“多米诺骨牌理论” :如果南越倒台变成共产主义政权,就会产生连锁反应,所有印度支那国家,乃至所有东南亚国家,都会一个一个地变成共产主义国家,并且扩展到其他地方。这是刚刚经历二战的民主国家,非常容易陷入的一种恐惧。
  这种理论还基于这样一种未经查证的看法:共产党都是一样的,不管是在什么地方,只要是在共产主义的意识形态之下,就都是一个路数。全世界的共产党是铁板一块,越南共产党只是莫斯科在东南亚的代理。
  这种恐惧和思路,是美国在冷战中所有的错误、特别是越战错误的根源。为这一错误,美国付出了无法磨灭的历史代价。
  和外界的想象不一样的是,越战文件显示,事实上,反而是名声不好的美国中央情报局曾一次次地告诫历届总统,所谓的多米诺骨牌理论是站不住脚的,共产党并非铁板一块。而且,中央情报局还一再提出告诫,即使美国在越南有动兵的理由,如此动法也是注定无效的。中央情报局其实早就明白,美国应该撤出越南。这种真正明白人的声音,却被历届总统们当作左派的反战声音忽略了。历届主政者,先坚持对自己说:我们在越南做的是对的,然后再去告诉民众。
  五角大楼文件还展示了二战后美国行政分支和国会的关系,在战争权力问题上的一个明显转变。
  美国宪法规定,只有国会有权对外宣战,白宫和五角大楼只是执行机构,战争的开关是在国会手里。两次世界大战,都是国会宣布参战以后,美国才正式派出军队的。
  五角大楼文件显示,直到艾森豪威尔总统,还是恪守这一戒律的。艾森豪威尔认为,白宫和国防部如果想对海外派出军队参战,则必须先得到国会授权。所以,一直到艾森豪威尔主政,五角大楼派往南越的,还是数量有限的“军事顾问” 。艾森豪威尔还打算守规矩。而后来的肯尼迪和约翰逊总统,却以“向海外派出少量士兵不需国会批准” 为理由,逐渐“战争升级” ,把外交意义上的“对越政策” 行为,演变成了未经国会宣战的事实上的战争。这一破例,是越战留下来的后患无穷的遗产。
  对于美国政界来说,五角大楼文件和其他正式官方文件的不同价值还在于,它收集了大量主事官员的笔记、会议记录、电话记录、备忘录等“个人文件” ,从而反映了几十年来国家重大决策形成的细节过程。五角大楼文件实际描绘了在白宫和国防部已经形成的官僚主义文化氛围。一个声气相投的小圈子互相呼应,控制了决策过程。反对声音、正常理性和常识却可能受到压抑。纠错机制功能不良。联邦参议员Mike Gravel 后来指出:“五角大楼文件告诉了我们一些以往被故意隐瞒和歪曲的事实。五角大楼文件证实,我们在过去的四分之一世纪里,已经创造了一种新的文化,一种用保密作为盾牌的、脱离美国人民影响的国家安全文化。”
  1969年6月,越战历史专题组两年的心血终于印成装订,一共只印了15套,全部编号,列为最高机密级别。这时,发起这个项目的国防部长麦克纳马拉已经离任,出任世界银行总裁了。但是,他对这15套文件的用途还有发言权。在任的助理国防部长打电话给麦克纳马拉后,定下了这15套文件的去向。两套送往国家档案馆,为肯尼迪图书馆和约翰逊图书馆将来收藏。两套送往国务院。编号为一号的那一套,送给麦克纳马拉。他的一个密友后来说,麦克纳马拉从来没有读过这套文件,因为“他受不了” 。
  其中两套送往著名的民间智囊机构兰德公司,一套送往它在加州圣莫尼卡的总部,另一套送往它在首都华盛顿的分部。国防部高层之所以送这两套绝密文件给一个民间智囊公司,不仅因为兰德公司是久负盛名的、为美国政府出谋划策的思想库,还因为国防部高官知道,在庞大的官僚系统里,官员轮换,人来人往,重要文件往往会淹没在公文往来中。而民间公司反而比较稳定,万一要用这套文件的时候,还不如去那儿要。当然,这种民间公司对于保密的规定,也是一样要遵守的。这种民间智囊公司和政府的密切合作,也非常具有民间特色。
  可就是这送往兰德公司的五角大楼文件,引出了后来的故事。

  二、艾尔斯伯格
  不仅因为高度机密、流传范围极小,还因为它洋洋700页,十分枯燥,所以所谓的五角大楼文件,真正读过的人其实寥寥无几。除了项目负责人盖尔勃以外,只有一个人是认真读了的,这个人叫丹尼尔.艾尔斯伯格。
  艾尔斯伯格是游离在美国政界、军界和学界的一个所谓精英分子。在越南问题上,他是从鹰派转变为鸽派的典型,最终成为一个热情的反战分子,扮演了五角大楼文件案的主角。他在此案中的遭遇和作为,典型地表现了美国的权力结构下,一个普通人为了自己的理念和观点能够做的一切。要说明他为什么会这样做,还得从这个人说起。
  艾尔斯伯格出生在三十年代大萧条的芝加哥,父亲是工程师,却在大萧条中失业,他习惯随父母到处搬家,因为父亲必须寻找工作。他从小就是一个表现出天赋和志向的孩子,六岁就能背诵林肯的盖底斯堡演说,十几岁弹钢琴就到能达到与乐队演奏协奏曲的水平。在学校里,篮球,跳水,跳崖,辩论,登山,他样样出色。中学毕业,他以优厚的奖学金进入哈佛大学,这些奖学金不仅支付他的学费生活费,甚至支付他每年回家探望父母的路费。世界为这个勤奋而聪明的年轻人提供了最佳的条件。中学里的伙伴公认,他是他们当中以后最有可能为人类进步做出贡献的人。
  在哈佛他学习和研究经济博弈论。读到毕业,他又得到威尔逊基金会的资助,去英国学习高级经济学,一年后回到哈佛完成硕士学位,硕士论文答辩得到了“优加” 的评分。
  此时,这个普通家庭出身的年轻人已经步入了很难进入的哈佛精英小圈子,接下来拿博士学位几乎是个必然。可是他突然推迟了这个学习过程。他志愿参加海军陆战队,要求服役两年。
  艾尔斯伯格随军队巡弋海外。1956年的苏彝士运河危机时期,他刚好在中东。于是,他通过了最严格的安全背景审查,被确认为是在国家安全事务中完全可靠的人,这对他以后接触最高级机密打下了基础。那时,这个一路顺风而野心勃勃的年轻人,是一个随时愿意响应号召为国献身的爱国者。
  当他从军队回到哈佛,由于他的学术背景和从军经历,他参与了兰德公司的半职研究工作。那个时候,兰德公司是受雇于美国空军的民间智囊机构。在完成博士论文以后,他于1959年带着妻子和两个孩子搬到加州,全职参与兰德公司的研究。他经常被公司派到首都华盛顿,为国家的防卫政策提供咨询。这是他最春风得意、最自信的时期。
  这正是美国的肯尼迪总统时期,美国正在渐渐地深陷于越南战争。艾尔斯伯格发现越战问题大有可研究之处。对越战的情况稍加了解后,他就对形势产生了焦虑,觉得战争前景很不妙,他想知道为什么。他的工作使他对国际危机的高层决策过程特别有兴趣,就想探究美国在对越政策上到底有没有问题。为此,他要求把他派往越南。那正是1965年的春天。美国对北越的大规模轰炸,即所谓“滚雷行动” 正在计划之中,同时还计划派遣更多的地面部队去南越。当时的艾尔斯伯格不仅了解、也主张实施这样的计划。这时,他还是一个狂热的鹰派。
  1965年年中,艾尔斯伯格初到越南,还是满腔鹰派热情。他作为Edward Lansdale 将军的特别助理,本来是去实行“太平村计划” 的。他在南越到处走动,接触下层,广交朋友,弄得军方对他的安全大伤脑筋。他能双手左右开弓使用手枪,也经常随军出动巡逻,虽说不上出生入死,却也不是养尊处优。
  正是这段战场上的亲身经历,使得这个狂热的鹰派年轻人,此后产生了怀疑:归根结底,我们是为了什么在这个地方动枪动炮呢?正因为他亲自上过前线,又深入南越底层,他了解并且理解,北越旗下的抵抗,口号简单,是要把入侵他们家园的外国人赶出去。相比之下,他觉得很难为美国军队的参与提供正当理由。
  他深入底层,也对当时军方感觉良好的一些具体措施,如所谓“太平村计划” 表示怀疑。他亲眼看到,所谓太平村并不太平,腐败的南越官员制造一些假象,向美军虚报成果,而美军则自欺欺人地把这些成果再报给国防部和白宫。他觉得,以往总统和国防部对越战的看法是受了下面的欺骗,要是高层了解实情,就不会做出这样的决策了。他想,他必须向最高层报告这里的真实情况。为此他违反了通常的报告程序,越级向国防部递交了一份“揭示真相” 的报告。但是,一点没有产生期望的作用。
  此时他仍然是一个鹰派,和同事中的反战派激烈辩论。期间他曾返回华盛顿,随即又要求回到越南。1967年他36岁生日,期间大病了一场,躺在曼谷的医院里,左思右想。这是一次脱胎换骨的转变,这只鹰开始变成鸽子了。
  这个时候的艾尔斯伯格,虽是文职人员,工资却相当于一个将军。他的教育背景使他一旦认定了一个道理,就应该为这个道理去动手做事。他回到兰德公司。不久,1967年下半年,由于他的履历背景和才干,很自然地以兰德公司雇员身份,参与了越战历史专题组的工作。这个时候,他在工作中已经不再掩盖他的鸽派观点,经常和人争论,也经常参加各个层次的讨论会,在会上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发表反越战的看法。这种反战的立场并不妨碍他参与越战历史专题组的工作。事实上,专题组为了达到麦克纳马拉要求的“包罗万象并且客观” ,故意地网罗了不同观点的人才,既有鹰派,也有鸽派。
  1968年大选,艾尔斯伯格希望新当选的总统对越战决策做出重大转变。共和党的尼克松当选以后,他新任命的国家安全顾问亨利.基辛格,要求兰德公司分析一下美国对越政策所有可能的选择。兰德公司的头头推荐了艾尔斯伯格。他为基辛格起草了一份全方位的方案清单,然后化了四天时间给基辛格分析所有这些方案的利弊。这份清单包括所有能够想到的、包括对立两极的最极端的方案,例如,从“向北越扔一个核弹” ,一直到另一个极端,美国单方面地全部撤出越南。艾尔斯伯格本人向基辛格推销的想法是,美国必须争取通过和平谈判来结束越南问题。而基辛格把方案清单转交给国家安全委员会时,其中删去了从越南全部撤出这一方案。
  艾尔斯伯格还不死心。基辛格要求提供一份反映美国政府各机构,包括军方,中央情报局,大使馆等各路人马对越战的观点,艾尔斯伯格十分卖力地交给他一份报告,长达一千页。基辛格将艾尔斯伯格秘密召到首都,要他概述这一报告,以便向总统传达。可是最后,艾尔斯伯格感觉,他自己的观点,像泥牛入海,无声无息。尼克松主政的美国,看来仍然陷于越战之中。
  1969年春,艾尔斯伯格回到兰德公司,这个时候,五角大楼文件刚好完工,油墨未干,送到了兰德公司。这样庞大冗长枯燥零碎的文件汇集,没有什么人产生兴趣,却正中艾尔斯伯格的下怀。他原来就参与这个计划,对文件有所了解,这些年来,他一直关注这个问题,并且具备透彻了解越战历史的经验和背景,更重要的是,他深深地沉浸在为国家结束这个战争助一臂之力的使命感之中。他利用在兰德公司护送和保管五角大楼文件的机会,拿出学者的劲头,苦读这套文件。
  对五角大楼文件的研读,使艾尔斯伯格彻底完成了从鹰到鸽的转变,从此以后,他成为一个狂热的鸽派。以前他对越战的置疑更多集中在美国的国家利益,主要立论是美国在越南的军事卷入不可能成功,偏于决策衡量。现在,他的反战立场则更多地集中在这场战争对越南和美国造成的人道灾难和社会问题。
  一向自信的人,当然不会无所作为,他觉得自己应该有所动作。可是他能够做什么呢?直接向行政决策者发表观点,他已经做了,似乎没有用。他和兰德公司几个观点相近的鸽派人士谈起来,十分气馁。论关系,兰德公司是受政府部门的委托搞咨询研究,国防部是他们的“客户” 。可是现在,他们这些精英智囊的研究结论,似乎“客户” 并不重视。接下来怎么办?他们想到了最简捷的办法,走向媒体。
  他们一起联名向纽约时报写文章,明确表达他们对越南战争的看法。兰德公司的头头不仅了解并且支持了他们的做法,只要他们是以个人的名义发表观点,这是他们的自由。他们的文章登载在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上,却没有引起他们所期待的反应。期间,艾尔斯伯格多次出席反战会议,给与会者留下深刻印象。同时他还和反战组织接触。美国国内的反战运动也正在渐渐兴起。1970年,艾尔斯伯格从西海岸的兰德公司,转到东海岸的麻省理工学院国际研究中心。
  现在,怀着反战使命感的艾尔斯伯格,还能做些什么呢?谁也没有想到,在此以前,艾尔斯伯格已经做了一件出格的事,为迫不得已时采取大动作,做好了准备。

  三、向国会喊话
  艾尔斯伯格向国防部和基辛格传递他的观点,没有得到期望的反应,他不愿意看着国家陷入越战泥淖而袖手旁观。他在报纸上发表文章,人微言轻也没有作用。下一步,他很自然地想到,要向国会喊话。
  通过国会表达自己的意愿,这是美国百姓都知道的。特别是在选举前,这种表达在达到一定人数时,效果就会体现出来。不过,每个人只有一张选票,所以每个人的表达也就只有一个人的分量。喊话的对象,通常是你手里的选票能够影响的人。比如,你所在的选区选出来的众议员。你对别的众议员表达意愿,就可能没有什么作用;还有,本州的联邦参议员,而对他州的参议员,你的意见就没有那么大分量了。所以,对政府立法分支表达意愿,虽是美国体制下民众可以采用的手段,但是这种手段就像选票一样,是必须到一定数量才会起作用的。
  有一个例外,就是你手里持有特别分量的材料。艾尔斯伯格就认为,由于他的对政府机构的特殊咨询经历,特别是他掌握的五角大楼文件,足以引起国会的重视,从而通过联邦政府立法分支对行政分支的权力制衡,来促使政府改变对越政策。
  他个人是如何拥有这份机密文件的呢?
  1969年,艾尔斯伯格在调阅和保管五角大楼文件的时候,按照兰德公司的规章,签署了妥善保管文件,不复制其中任何一部分的保证书。
  可是,当他的责任感使他寝食不安,他决定采取一个大动作。1969年九月,他在一个朋友的帮助下,向一位广告商租用了一台复印机。然后,每天晚上,在这个广告商的办公室,等所有人都下班离开以后,他从兰德公司把五角大楼文件带出来,在自己两个孩子的帮助下,开始复印这批高度保密的文件。
  复印时,他们用纸片遮盖住每份文件上都有的“机密”、“保密”、或“绝密”印章,使得复印件上不再出现这样的字眼。然后,他把原件归还到兰德公司的档案库。手里有了这样的文件,在必要的时候就拿得出根据来。
  他开始寻找国会里有可能听进他意见的人物。他的主要对象是联邦参议员J.W.富布莱特,当时的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主席,是参议院的一个重量级人物,也是一个主张从越南撤军的议员。
  他选择富布莱特喊话对象是有道理的。富布莱特作为外交委员会主席,在国会通过任何对外关系法案或决议上,起着至关紧要的作用:这种法案和决议通常是先经过外交关系委员会,再递送国会表决的。1964年的东京湾危机(北部湾危机)期间,军方宣称美军舰只遭到北越攻击,国会因此通过了“东京湾决议” ,而白宫和五角大楼就把这个决议当成国会同意对越宣战,这样就扫除了“只有国会有权对外宣战” 的宪法限制,五角大楼因此“合法” 地开始大规模轰炸北越,并向南越派出地面部队。
  事后证明,所谓北越攻击美军舰只,只是一场虚惊,北越并没有攻击美军舰只。也就是说,国会受了五角大楼和白宫的愚弄。富布莱特为此非常愤怒。可是,限于美国政府的分权体制,作为国会议员的富布莱特,不能直接干预白宫行政分支的决策,更不能干涉军事。艾尔斯伯格拿着悄悄复印的五角大楼文件,就设法见了一次富布莱特,告诉他有这样一批文件。
  艾尔斯伯格建议富布莱特,通过国会,公开五角大楼文件。他给了富布莱特一份他自己搞出来的文件摘要,想说动富布莱特在国会公布这份摘要。
  可是,老资格的参议员富布莱特却不会这样做,因为这涉及国防部的机密文件。按照美国宪法和法律,议员在国会的言论有立法豁免权,随便说什么都可以,法律不能追究国会议员立法活动中言论的刑事和民事责任。于是,国会的日常活动,只要不涉及国防外交机密,就都是公开的,不仅向新闻界记者开放,也向民众开放。正因为公开,国会议员在言论中,也就有责任保守国家机密。国会议员违法泄密,也是要负法律责任的。那么,国会议员怎么判断机密呢?议员们都知道,这就看你讲的内容,来路是否符合规则,也就是说,看程序上是不是合法的。
  所以,艾尔斯伯格偷印的绝密文件,富布莱特没有在国会公布其摘要,他不想知法犯法。他把文件摘要往外交委员会的保险柜里一锁,转身给新任国防部长莱尔特写了一封信,说他了解到国防部搞了这样的研究,有这样的一套文件。他相信这套文件对国会外交委员会考察越南政策问题有极大帮助,请送一套来让参议院外交委员会一阅。
  莱尔特马上表示收到了富布莱特的信,但却拖了一个月才正式回复。回信中,国防部长正式承认有这样一套文件,但随即说明,这套文件含有高度敏感、高度机密的原始资料,麦克纳马拉的出发点是将这套资料用于遥远将来的研究,所以,文件的使用被严格限制。文件涉及总统和内阁人员的通讯,这在政府的分权结构中一向被看作是不受其他分支干预的行政特权;这些涉及个人的原始资料是在保密前提下才编入文件的。所以,国防部长直截了当地拒绝了富布莱特的要求。
  富布莱特立即再给国防部长写信,希望国防部长能够采取“更合作” 的姿态。他写道,参议院外交委员会能不能接触这一套文件,涉及宪法所规定的立法分支和行政分支的权力平衡问题,特别是在外交政策方面。如果参议院要行使自己在对外关系方面的宪法责任,外交委员会就必须能接触到有关的背景资料,而这种资料只有行政部门才掌握。
  莱尔特当然懂这个道理。莱尔特在被任命为国防部长以前,自己就当过联邦众议员,他是从立法分支转到行政分支工作的。可是,到了国防部长职位上,他当然也不愿多受国会的约束。他客气地给富布莱特回信,说以后再联系,然后,就渺无音讯了。
  与此同时,艾尔斯伯格还在千方百计从背后推富布莱特。1970年初,他一下子给富布莱特的助手送去了25卷从五角大楼文件中复印下来的3000页文件,有些他干脆直接从邮局寄过去。
  富布莱特拿着这些文件,苦思冥想该怎么做。参议员有参议员的思维习惯,他不能贸然公开这些文件。他后来说,他知道可以利用这些文件做文章,但是他不能违反程序而公开文件内容。这样做会让外交委员会招致攻击。事实上,立法豁免权还是一个相当大的保护,国会议员假如发生泄密,在法律上冒的风险还是比一般人要小得多,不太可能去坐牢。可是他思前想后,还是认为,必须遵从合法的听证会的程序要求。在保密规定上,只要有一个细小的失误,行政部门可能不去法庭告诉,可是以后,他们就会拒绝再向国会递交同类文件。这是他无论如何必须避免的。
  结果,富布莱特就处于一种十分微妙的状态:他知道有这样的文件,甚至掌握一部分复印件,但是在公开场合、在听证会上,他不能提到五角大楼文件,更不能引用其中内容。富布莱特只能再一次给国防部长写信,要求正式调阅五角大楼文件。这一次,他连回信都没有收到。
  艾尔斯伯格开始另外想办法。他去出席有关审判战争罪的讨论会,在会上他向一些国际律师说,如果国际上有对战争罪行的审判,那么他知道有一批五角大楼文件,这些文件对于审判的意义,相当于二战末的纽伦堡文件一样重要。他甚至向律师描述了五角大楼文件的内容,并表示,只要有审判的机会,他个人可以作为被告,或者作为证人出庭,从而让法庭发出传票,强迫五角大楼交出文件。他甚至怂恿一些律师发起民事诉讼,想用这个办法促使法庭发出命令,把五角大楼文件作为证据公布。
  这条思路,就是走司法程序来公开秘密文件。这很困难,因为美国的法庭一向避免涉足国防和外交领域,这也是分权和制衡的结构决定的。但是也并不一定完全走不通。美国的法庭有司法自制,对接受案件有明确的要求,但是一旦法庭认为有理由启动程序,别的政府部门通常会避免公开对抗法庭命令,这也是三权分立的游戏规则决定了的:平时权力最小的分支,一旦动起来,威力最大。大家都不愿意使司法分支过分弱,因为打破分权制度的平衡就意味着一种制度性的弊病。
  然而,律师们没有被他说动,因为他们认为启动司法程序的条件还不具备,法庭不会接受他们的案子。
  1970年5月,美军进入柬埔寨,国内反战运动风起云涌。在反战示威骚乱中,肯特大学的四名学生在骚乱中丧生。很多大学为此停课。基辛格的一个助理安东尼.雷克忿而辞职抗议侵入柬埔寨。富布莱特召开外交委员会的听证会,艾尔斯伯格在听证会上作证。他指出,美国对越政策所依据的内在逻辑有严重问题,要理解美国对越政策的连续性,必须考察这些决策的国内政治背景。他指出,历届行政分支对越政策有一个从不在正式文件上反映的动机,就是都想避免在自己手上遭受“失败的屈辱” 。
  富布莱特再一次向国防部长写信要求五角大楼文件,国防部长回信,再一次明确表示拒绝。
  富布莱特发现,他仍然无法摇动白宫和五角大楼的固执。机密在行政分支手里,他们一意孤行,而他自己在发表讲话的时候,还得小心不要在程序上破坏保密规定。1970年8月7日,富布莱特终于在参议院讲话中谴责了国防部在五角大楼文件问题上的态度。他说:“行政分支又一次让国会吃了闭门羹。” 但是,他警告说:“有一句老话,在华盛顿,没有什么可以长久保持秘密的。我希望第一个得到这套历史文件的记者,能够和我们委员会分享。”
  国会这条路不通,下一条路就是新闻界了。

  四、希汉和纽约时报
  艾尔斯伯格试图通过国会发表五角大楼文件的努力屡遭挫折,其根本原因,是国会议员们受严格的规则制约,不会轻易越轨行动。在这样的情况下,他自然会走的路就是寻找更为民间的途径,这样的途径效果间接,但却是永远可以走的,因为这样的途径涉及言论自由,受宪法保护。权力制衡之路暂时没有走通,就走言论自由。
  艾尔斯伯格已经准备通过媒体把五角大楼文件暴露出来。既然国会议员们不能做,那么只有找新闻界。因为他知道,新闻界有新闻自由的宪法保护,胆子要大得多。可是,当他和一些律师商量的时候,他们无一例外地劝他还是走国会的路,因为只要有那么一个国会议员愿意在国会公布五角大楼文件,那么这个国会议员享有立法豁免权,也许不至于进监狱,而他自己把文件捅到新闻界去,新闻界或许没事,他却免不了要吃官司。
  艾尔斯伯格感到,自己已经无路可走,只有走向新闻界。主意一旦打定,就是找谁的问题了。他找到了纽约时报华盛顿分部的尼尔.希汉。希汉是新闻界报道越战的一个名记者,当年为合众国际社派驻越南时,艾尔斯伯格刚好也在越南,他们在那时候就相识。希汉的反战观点和他的越战报道非常闻名。在火线报道的西方新闻界,合众国际社的希汉、纽约时报的大卫.霍布斯坦和美联社的布郎,被记者们誉为“三无畏” 。希汉在纽约时报书评中指出,决策越战的美国领导人,根本就没有好好读过美国法律对战争权力的规定,他认为美国领导人在指导战争中的行为,有违美国法律。他的观点和艾尔斯伯格很相近。
  1971年春天,艾尔斯伯格交给希汉几千页五角大楼复印件。
  希汉拿到这批非夷所思的秘密文件,立即向他的顶头上司,纽约时报华盛顿分部主任福兰克尔通报。他们俩商量下来,有几点是必须考虑周到的:
  第一是这批文件的真实性。就是真的,它们是不是全面地、客观地反映了越战决策的真实历史。
  第二,当时,尼克松总统已经开始逐步从越南撤军,在这样的时候,如果发表五角大楼文件,民众的反应将会是什么。
  第三,希汉的消息来源,即艾尔斯伯格的动机是什么,他们必须确定,自己是不是和一个正直的消息来源打交道。美国新闻界的道德标准是,他们必须保护他们的消息来源,为他保密。这里不仅有新闻界利益的成分:你不为来源保密,久而久之就没人敢冒风险向你提供消息,等于断了长远的消息来源。另外,还有一种文化和道德完整性:新闻报道是在做一件道义上正确的事,保护冒着风险提供消息的人,就是必然的道德要求,即使这种道德要求和法律冲突。纽约时报记者Caldwell曾经报道过六十年代闻名的黑豹党,后来在加州的一件刑事案件中,大陪审团要求Caldwell秘密作证,提供关于黑豹党的消息来源,Caldwell断然拒绝,宁愿以藐视大陪审团的罪名无限期入狱。
  现在,希汉同样和纽约时报明确约定,他不公开五角大楼文件的来源,连他的顶头上司也不告诉。
  第四,用这一批五角大楼文件作为材料写的报道,是否能提供足够的不同意见,也就是说,纽约时报的规矩是,不愿意任何报道表现出自己是一边倒的倾向。用他们的话来说就是,纽约时报写出来的东西,不能象苏联的真理报。
  希汉的顶头上司,华盛顿分部主任福兰克尔在读了希汉提供的部分文字以后,立即意识到,“这是一个金矿。” 他马上向纽约时报的总编罗森塔尔等高层人员通报,说有庞大的阅读工作量,要求增援人手。
  艾尔斯伯格告诉希汉,他在促动国会公布这套文件的不成功。他还告诉时报,他关于五角大楼文件,他在一些学术界会议上说过,有些民间反战组织也知道。这下纽约时报更有了紧迫感,因为他们知道,如果他们不动作,那么其他报社也会得到这批文件,特别是他们的竞争老对手,华盛顿邮报和洛杉矶时报。
  美国新闻界“刺探” 政府机密来做有新闻价值的报道,有着长久的传统。新闻界受宪法保护的新闻自由权,使得他们较少法律上的负担。他们主要是自己在新闻价值和客观影响之间做出衡量,一旦为泄密而闯了祸,政府很难让新闻界记者入狱。政府能够抓的是那个把机密捅出去的家伙。而民众和新闻界在道德上的舆论则是,新闻界有义务保护消息来源,这种保护是道德的。他们也确实往往受到新闻界的刻意保护。很多重量级的记者,他们的主要力量就是在政府内部的一些内线关系,这是他们的饭碗,他们职业的资源。这样一来,有些政府官员也就利用新闻界,故意把一些机密捅出去。“泄密” 有时候就成了一种职业策略。
  可是,纽约时报面对希汉手里的五角大楼文件,还是有一些别的顾虑。虽然这些文件都是反应历史的老文件,但是它们却会揭开美国陷入越战的伤疤,可能触痛各方面,他们会有什么反应?另外,如此庞大的文件量,都是从国防部的机密中“盗窃” 出来的,怎样用来报道才是妥当的?这也是一个问题。
  纽约时报的外交新闻编辑格林菲特曾经在国务院工作过,比较熟悉政府部门可能的反应,他又是罗森塔尔的好友,罗森塔尔就要求他总体负责这次报道,定下一个名字:“X项目” 。
  格林菲特立即派他的助手高尔德前往首都华盛顿协助希汉。1971年4月5日,他们在离白宫不远的希尔顿饭店订了两个房间。他们俩关在那里通读五角大楼文件,想从新闻报道角度理出个头绪。他们的初步想法是,在纽约时报连续报道,每天十到十二个版面。纽约的高层编辑最后决定,以希汉为主准备报道,报社提供必要援助。
  纽约时报的发行人苏尔茨伯格一直到4月底才知道有这么回事。老板到底是老板,他和几位总裁副总裁一通气,首先想到的是,这里头有没有对付不了的法律麻烦。这批机密文件数量如此庞大,不是正经官方途径而来,必须考虑以后在法庭上如何应对。另外,他们考虑,在报纸上公开这批秘密文件,公众是不是理解他们的苦心,会不会吃力不讨好。
  如此大的规模和风险,使苏尔茨伯格显然心里很不踏实。他对新闻部说,你们先做起来,等到成了文,再来找我。到底登不登,必须我来决定。转身,他就去找专为纽约时报处理法律事务的LDL律师事务所咨询去了。
  下面这帮人怎么做呢?X项目是围绕希汉进行的,希汉是资料的来源获得者,是未来报道的执笔者,文章将以他的名义刊登,他在读者中的名气是别人无法取代的。但是,围绕着希汉,有大量工作要做。
  首先,由于格林菲特在国务院工作过多年,甚至出席过多次国防部会议,是一个了解一些内情的人,他的任务就是要预测政府部门对X项目的立场和反应。他和罗森塔尔因此收集了国务院和五角大楼系统主要官员的公开著作,像梳子一样地梳一遍,看看他们以往的著作中是否已经公开了五角大楼文件里的内容。这一手很要紧,只要预先有了这方面的证据,将来给告上法庭,就可以抵挡一阵了:政府负责官员早在书里公开了,凭什么说我们是泄密呢?结果他们发现,实际上,关于越战决策的历史过程,在以往的公开出版物里,陆陆续续地早就有所反应。政府高官的公开著作中,也常常透露所谓机密资料。所以,对于纽约时报的X项目来说,泄密的问题更偏重于程序性。也就是说,关键不是泄密损害是否国家利益,而是文件本身,是在确定为保密级别后偷出来的。
  同时,纽约时报动员了很多人力,将以往十年来的纽约时报全部整理一遍,把十年来纽约时报对越战问题的报道,和五角大楼文件进行比较,也就是说,要看看十年来的陆续报道和现在打算拿出来的重磅炮弹是不是一致,如果不一致的话,是什么原因,怎么解释。这也非常重要,涉及纽约时报的形象,它必须对自己的报道负责。报道不可能一点不出错,但是出错也要有根有据,新闻业的中立和客观原则不能动摇。
  纽约时报还动员人力仔细查找,将要发表的内容里是不是真有涉及国家安全的东西,比如战场计划、武器计划、正在进行的外交谈判等等。这是要尽量避免的。
  X项目租的纽约希尔顿的几套房间,纽约时报派去了自己的保安,每个房间里都时刻必须有人。并且调兵遣将,把纽约时报在世界各地报道战争和国际事务的能人调集到X项目。
  参与X项目的所有人都得到警告,只能利用五角大楼文件本身和报社的其他资料,不能打电话向任何人核实。所有人都要保存自己的交叉参考记录,也就是说,将来发表的每一句话的出处,都要立即能查到。根据纽约时报新闻性的原则,他们决定,希汉的系列报道不是顺着时间次序进行,而是根据新闻价值来报道。第一期将是约翰逊总统关于轰炸北越的决定是怎样做出来的。这显然是美国政府行政分支在越战中最重要也最有争议的一个决策。
  另外,纽约时报专门调了一个图片编辑,整理了一套越战照片资料库,虽然后来发表五角大楼文件系列报道的时候,一张照片也没有用。
  就在准备的过程中,纽约时报内部对要不要发表五角大楼文件,发表是否会损害国家利益的问题,产生了分歧和争论。
  哈定.班克罗夫特是纽约时报内实际权力仅次于苏尔茨伯格的第二位人物。他像格林菲特一样,有长期为政府工作的背景,二战中的海军军官,后来是国务院的官员,在杜鲁门总统时代是美国派驻联合国的副代表,是日内瓦国际劳工组织的法律顾问。他是苏尔茨伯格的直接副手,当发行人苏尔茨伯格不在的时候,他就顶这个位子。班克罗夫特反对发表五角大楼文件,他认为,公开发表五角大楼文件会使美国的外交谈判代表处于不利。他的意见和LDL律师事务所的意见一样,这个事务所的律师中包括了艾森豪威尔时期的美国司法部长。他们一致告诉纽约时报,别公开五角大楼文件,因为如此发表机密文件无疑会引起政府方面的强烈反弹。
  可是,纽约时报的执行编辑们还得听听自己报社法律部的意见。法律部头头38岁,叫郭代尔。他是通过LDL律师事务所介绍来的,但他把自己看作是一个新闻从业人员,而不是律师。他也有政府工作的经历,曾经在陆军中做过情报分析工作。对于新闻法规,他有自己的一套看法,他的观点是:到你手上的无论什么消息,总是有一种合适的方式印出来的。也就是说,新闻是没有禁区的,对于负责任的新闻业来说,只有一个方式方法问题。
  郭代尔给编辑们做了一个详尽的备忘录,关于怎样保证发表五角大楼文件在法律上的正当性。
  在纽约时报最高层,副总裁J.莱斯顿是坚决主张发表的。他曾是纽约时报声誉的标志。他在1954年从国务院得到雅尔塔会议文件,为纽约时报挣得了极大名声。可是在1961年古巴猪湾事件时期,莱斯顿和当时的发行人不顾其他编辑的愤怒反对,决定把美国政府涉入此事件的消息压下来,不予披露。后来猪湾事件还成了美国政府的丑闻而暴露,读者们对纽约时报没有及时报道事件真相极为不满。连肯尼迪总统都说,也许纽约时报是“过分” 保护国家利益了。他还说,如果纽约时报及时披露它得知的消息,猪湾事件很可能就此取消。莱斯顿为此非常懊恼。
  不过莱斯顿还是主张,首先要区分什么是正在进行的、直接影响当前国家利益的机密事务,什么是不会造成损害、已成定局的历史机密。后者才是民众有权知道的,新闻界有权发表的。
  怎样发表也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纽约时报比较保守的人主张,为避免政府反弹,可以只在报道中介绍文件内容,或摘引词句,最多引用一些段落,而避免全文发表被列为高度机密的文件本身。但是多数编辑认为,这种做法是损害纽约时报声誉的。
  最后,一直到纽约时报发表五角大楼文件系列的前两天,发行人苏尔茨伯格才最终决定,搞一个连续十天的系列,每天六个版面,由著名记者希汉的文章打头,然后是选择发表的五角大楼关键文件。
  1971年5月13日,星期天,纽约时报开始连续刊载五角大楼文件。
  
  五、第一个禁制令
  纽约时报的五角大楼文件系列,选在星期天刊登第一期,是一种策略。因为周末政府官员都在家里,政府部门的反应就慢一拍。当年参与写这些文件的人,比如盖尔勃,看到报纸上的通栏标题,吃惊得几乎昏过去。当然,国防部立即就警觉起来了,可是它什么也做不了。这是美国政府和老百姓都认为天经地义的规矩,国防部不能对国内的事务随便说三道四,哪怕是派一个兵去抓一个人,也是违法的,不管你抓的是什么人。
  国防部怎么办呢?国防部得通知司法部,告之利害,让司法部来对付这件事情。司法部才是管国内治安和起诉罪犯的。偏偏司法部以前对五角大楼文件一无所知,大概隔行如隔山,也不感兴趣。所以,司法部的副部长罗伯特.马甸在星期天读到纽约时报,竟没有什么反应,想反正一切得星期一上班再说。
  星期一,纽约时报登出了以希汉报道打头的第二批五角大楼文件,大标题是:研究证明,轰炸北越的决定在64年大选前就已做出。马甸上班后看到纽约时报,打电话给司法部长米歇尔。这个米歇尔看了报道,竟然也没有什么反应。这时国防部长莱尔特来电话了,他下午要出席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的听证会,他知道记者们一定会追问他对五角大楼文件的报道如何看法,他必须和司法部长通气,因为政府方面的动作,只能由司法部来做。
  米歇尔这时对五角大楼文件到底是什么,都还摸不清,国防部长应他的要求,赶紧令人写了个备忘录,解释这套文件是什么,何人参与,15套文件的去向,等等。这个备忘录立即就定为最高机密。但是,国防部长一下子也找不到一个全部熟悉五角大楼文件的人,事实上以前除了盖尔勃和幕后的艾尔斯伯格,谁也没有去全文研读过。所以这个备忘录只能是简单介绍。司法部在周一下午拿到备忘录,立即研究是不是要采取法律行动。道理很简单,看纽约时报的这个劲头,明天就会冒出第三批五角大楼文件来。
  此刻,华盛顿的共和党政治家们也忙碌起来。他们看到,这批文件的暴露,是对联邦政府行政分支的揭丑,可对共和党却是有利的。因为文件研究的阶段,特别是越战陷入很深,决策过程大可置疑的阶段,是约翰逊和前任肯尼迪执政期间,而这两个总统都是民主党的。现任共和党总统尼克松的当政期,并不包含在五角大楼文件里。所以,有些共和党人就敦促尼克松和他的班子,不要采取什么法律行动。取这一观点的包括共和党全国委员会主席杜尔。
  尼克松总统从即将到来的大选着眼,也倾向于这种意见。反正揭的是民主党的短,有何不好。但最后的决定却是相反的,关键是基辛格。
  这个时候,1971年6月,是美国外交史上最微妙的时候。基辛格在巴基斯坦政府的帮助下,正安排秘密访华,并策划尼克松访华,同时,基辛格还在巴黎和北越展开高度机密的谈判。这一切,不仅美国民众不知道,立法的国会议员们也不知道。基辛格要尼克松总统想想,如果五角大楼文件在报纸上公开刊登,政府连这点秘密也保不住,中国人是不是会有所顾忌而不和你谈了?尼克松一直很自豪的是他和苏联关于限制战略武器谈判的成功,并深知谈判成功有赖于保密做得好。
  星期一整整一天,司法部和国防部之间来回协商,晚上,司法部长米歇尔和副部长马甸,先给纽约时报发了一份电报。电报是以司法部长个人的名义发的,说根据国防部通报,你们这两天发表的五角大楼文件中含有对国家安全至关紧要的高度机密资料,发表这样的文件违反了美国刑法中反间谍法的某某条某某款。继续发表,将严重危及美国的国防。所以,请你们停止发表这一类文件,并且告之你们怎样把文件归还国防部。
  晚上7点半,马甸决定把电报内容用电话通知纽约时报发行人苏尔茨伯格,这才得知他去英国开会了,现在是班克罗夫特当家。在电话里,马甸把司法部的警告通知了班克罗夫特,他答应过一个小时打回电,他得去商量一下。结果,两个多小时才回电。这两个多小时,他干了些什么呢?
  纽约时报闹翻了天。一派坚持不理司法部,已经是给第三期定稿付印的时候了。但是另一些人认为,在司法部如此警告以后,继续发表,后果将无法预见。处于中间立场的人则一方面担心报社遭到法律麻烦,另一方面担心,如果停止发表,就给公众以纽约时报屈服于政府压力的印象,这是他们都不愿意看到的。
  班克罗夫特打电话给LDL律师事务所咨询,对方回话说,应该服从司法部长要求,停止发表五角大楼文件。这时,罗森塔尔坚持,发行人苏尔茨伯格才能最后作决定,必须通知发行人。
  苏尔茨伯格在伦敦的旅馆里,正当半夜,被电话从睡梦中惊醒。罗森塔尔对他说,我们不能停止发表,纽约时报的前途付不起这个代价。苏尔茨伯格沉思良久,随即发出继续发表第三期的决定。编辑迅速地起草了一个声明,发还给司法部,并且向公众发表。声明说,纽约时报拒绝司法部长的要求,相信民众对此系列报道中的资料的知情,是符合这个国家人民的利益的。至于司法部决定要法庭发出禁制令,纽约时报声明说,纽约时报将服从法庭的最后决定。
  6月15日,星期二,纽约时报发表了希汉的系列报道第三期:越南档案--研究揭示约翰逊怎样秘密开辟通向地面战争的道路。但是在此后有一篇报道,标题是:米歇尔要求停止发表越南系列,纽约时报拒绝。
  罗森塔尔在几个月以后提到这件事说:想一想这对于美国新闻史意味着什么。要是那文章的标题是:“司法部要求停止发表越南系列,纽约时报服从” ,美国新闻业的历史就此将完全不同,因为游戏规则变了:前者等于是报纸说,你有你的要求和利害,但是我说了算;后者则是,我有我的打算,但是规则是你说了算。
  纽约时报不知道司法部将采取怎样的法律行动,但是既然司法部长的电文里提到了反间谍法,这是一个线索。纽约时报的法律部主任郭代尔已经准备了一个备忘录,但是他自己的水平和力量还不足于在法庭上完成辩护,他立即打电话给LDL律师事务所。LDL经过一番通话研究以后回答,由于从一开始LDL就反对发表五角大楼文件,而纽约时报对此事情的处理完全没有听从LDL的意见,所以LDL从明天早晨开始不再代表纽约时报出庭。
  郭代尔在半夜11点得知这个回话,顿时惊呆。面临着一场法庭较量的关键时刻,正是最需要律师的时候,律师却不干了。郭代尔万般无奈的时候,突然灵机一动,想起了耶鲁的法律教授亚历山大.比盖尔。比盖尔是一个宪法专家,他曾表示支持纽约时报发表五角大楼文件,并且认为,纽约时报有权利发表。不过,明天很可能一早就会要出庭,在出庭以前得找到他。他只能半夜里先打电话找到比盖尔以前的一个学生,通过这个学生,才找到比盖尔。
  比盖尔同意为纽约时报出庭,立即约了这个学生,半夜两点在办公室见面,通宵准备法庭陈述。早上九点半,他们拿着十页纸的法庭陈述出现在郭代尔的办公室。几乎同时,电话铃响,联邦检察官打电话通知,纽约时报代表必须在半小时内出席位于Foley广场的联邦法庭。
  司法部方面,鉴于必须立即阻挡纽约时报继续发表,而这种阻挡必须满足法庭的一套手续和文件要求,所以也是忙得不亦乐乎。司法部副部长马甸所提供的调查报告就像证词,按规矩必须公证。马甸只好半夜开车出去,找到附近的警察局,为文件盖章公证。可是,司法部对五角大楼文件实在是不知情,他们读到的就是报纸已经发表的那些,所以,继续发表将危及美国的理由在什么地方,他们也说不上,他们根本就不知道还有什么可“继续发表” 的,而法庭需要证据。到开庭前,司法部还发现他们在陈述文件中引错了反间谍法的条款,得重新来过。这样一拖两拖,终于拖到午后开庭。
  法庭辩论是简短的。司法部的代表赫思指控说,这样发表国防部秘密文件,会严重伤害我国的外交关系和国家利益,所以,至少法庭应该命令纽约时报稍微延迟发表五角大楼文件,等法庭进一步听证以后再决定。纽约时报代表比盖尔则反对这种说法,说这是一个经典的“预检” 措施。在美国,对出版物内容作“预检” ,是违法的。他还说,反间谍法通过的时候,国会根本就不是用来针对报纸的。他反对延迟的命令,“报纸存在就是要发表,而不是服从美国政府的发表日程。”
法官在简短地和助手商讨以后做出了决定。他对案件双方的对错不作任何判断,但是同意发出一个法庭禁制令,认为纽约时报延迟发表所可能带来的伤害,比不上继续发表秘密文件可能对美国政府造成的伤害。但是法官拒绝了司法部关于没收纽约时报的五角大楼文件的要求。法官要求双方都回去做准备,星期五上午再开庭听证。

  六、新闻和国家利益的平衡--尼尔标准
  新闻业的权利和政府的保密,两者之间如何平衡,这始终是一个问题,特别是在危机时期。在历史上,报纸难以避免地具有一定的地方性,所谓报纸,都是地方上的报纸。由于地方自治的传统,报纸天生就有一种欧洲自由城镇的文化基因,说什么是无所顾忌的。所以,早期报纸和政府关系里,游戏规则相比现今更不正规,冲突也就更多。
  南北战争期间,北军的希尔曼将军曾经命令把纽约的先锋报记者抓起来当间谍毙了,后来幸亏林肯总统干预,才救了这记者一命。
  1942年6月,芝加哥的论坛报发表了一篇文章,详细描述了美军在中途岛战役的胜利,问题是,对懂行的人来说,这文章的描述透露了美军最近成功破解了日军的密码。军方说,如果日本人知道这个消息,必然会全部变换密码,严重不利于美军往后的军事行动。在海军部的要求下,罗斯福总统的司法部长展开了大陪审团调查。为了避免沾上政治斗争的嫌疑,司法部长甚至任命了原来共和党当政期间的司法部长来担任此案的检察官。调查结果,大陪审团不同意起诉。幸亏,很多年以后得知,当时日本人根本没有注意到这篇文章。
  美国新闻制度的游戏规则是,如果媒体触犯法律,确实泄密而损害了国家利益,政府是可以起诉追求法律责任的,可是这必须是在媒体确实发表了违法泄密的东西以后。这是一种事后追诉惩罚的制度。但是政府不可以有禁止报纸发表消息的动作,即不可以搞"预检"。道理很简单,事后追诉是由法庭来做出判断,法庭只有在可能的犯罪行为发生以后才可能接受指控,立案审理;而政府行政部门没有权利来确立新闻标准,所以事前预检在制度上不容许存在。但是,这并不是说,预先禁止某个特定文章的问世绝对不可能。
  纽约时报的五角大楼文件的特点是系列报道,已经发表了一部分,还有一部分即将发表。司法部要寻求的是,让法庭发布禁制令,来阻挡纽约时报继续公布政府秘密。这就相当于预检或预禁的措施。
  1931年,联邦最高法院在尼尔对明尼苏达(Near v. Minnesota)一案的裁决中,对政府阻挡报纸发表某文章的权力,规定了极为严格的条件。
  尼尔是明尼苏达首府明尼阿波里斯的报纸《星期六新闻》的发行人。这是一份反犹太人的报纸。检察官指控这份报纸主要刊登恶意的、诬蔑、诽谤的文章,造谣说一个犹太黑帮操纵了明尼阿波里斯和圣保罗市的赌博、私酒和讹诈等黑市,而当地的民选官员都已经被犹太黑帮收买。检察官向法庭起诉要求禁止报纸发表这样明显是恶意诽谤的文章。此案经过激烈的司法较量,政府检察官最后在州最高法院赢得了支持,尼尔败诉,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
  联邦最高法院做出了5比4的裁决。首席大法官C.E.休斯代表法庭多数写的裁决书里说,明尼苏达法律里关于阻止报刊文章发表的条款"即使不是独一无二,也是很不平常的,它提出了一个超越此案在当地之意义的及其重要的问题。"休斯承认,"言论的自由,以及新闻的自由,并不是一种绝对的权利",滥用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政府是可以予以惩罚的。但是,他谴责明尼苏达法庭对尼尔的裁决是一种“事实上的预检”。休斯大法官补充说,即使是那种专门恶意地搜罗炒作丑闻的人,也有"新闻自由的保障"。在休斯大法官起草的裁决书里,有一段话成为后人唯一可以看作是衡量"预先禁止令"合法性的话,他说,“没有人会反对说,政府可以阻止报道那种实际上会妨碍征集军队,或者有关出征日期,部队人数和地点(的消息)。”
  有四个大法官反对尼尔一案的裁决,他们在反对意见里指出,对预先禁止令施加如此狭窄苛刻的条件,将使社区之和平与良好秩序、及个人之私人事务,置于某些报刊发行者的无穷无尽的恶意骚扰之下。可以想象,这样的警告不是没有道理的。但是,休斯大法官的那段话,还是成为后人对“预检”或“预禁”的要求标准。报纸文章的“泄密”必须到了就像公布军队行动日期、人数和地点那样的程度,政府才有“预禁”的合法理由。这就是所谓尼尔标准。
  到1971年,尼尔标准已经实行了40年。在纽约时报的五角大楼文件案前一个月,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W.E.波格还在一件案子的裁决中重申了尼尔标准,重申对任何企图预先禁止新闻的合宪性,必须施加严格的限定。

  七、尼克松和新闻界的恩怨
  美国新闻界和联邦政府的关系,集中在政府方面的行政分支,新闻界方面的几个大报和电视新闻网之间,是一种亦友亦敌,互相依赖,又互相警惕的关系。这种关系的好坏,决定于国家所处的状态。一般地说,在危机状态,比如战争状态,政府和新闻界的关系就比较好。同时,这种关系很大程度上受新闻从业人员对政府行政官员个人好恶的影响。
  这种关系时好时坏。人们记忆中最好的时候是二战时期,新闻记者们就像拿着笔杆子和照相机的士兵一样,和政府配合得非常好。一个经典的故事是,罗斯福总统是一个轮椅总统,但是他不愿意让民众知道他们的总统是一个不能站立的健康不佳的人,他要求新闻界帮助他保持这个秘密。新闻界配合默契,从来没有透露他的瘫痪状态,从来没有刊登过一张他坐着轮椅的照片。特别是在电视直播的就职仪式上,他在大群政府高官和家人的簇拥下慢慢“走”出来,其实是被后面扶着的人托着“架”出来的,周围的人用自己身体遮挡住总统瘫痪的下半身,电视和新闻记者们把镜头拍得一切正常。难得的倒不是记者们居然能做到这一点,难的是,所有的新闻记者都一致地来做。现在来想,简直非夷所思。后来的总统再也不会有如此好的新闻人缘了。
  一般地说,新闻从业人员由于职业和见识的缘故,总体上比较自由开放,比较关心下层民众的疾苦,对政府的权威抱一种挑剔的态度。在两党之间,民主党比较容易和新闻界建立良好关系。当然这和总统副总统及主要官员的个人风格也有关系,毕竟,政府的新闻是他们给出来的。行政官员和新闻记者,就像天天要见面的店员和顾客一样。
  在一般情况下,政府要让民众理解他们的政策,须利用新闻界的报道和分析解释,因为政府自己没有媒体。法律禁止政府用纳税人的钱在民众中搞宣传,推销自己的主张。所以,搞好和新闻界的关系是十分重要的。新闻界也需要保持和政府的良好关系,特别是在白宫报道的大媒体机构的常驻记者。但是,他们和政府意见太贴近的话,是不符合专业形象的。他们必须保持中立,在行动上显示客观,并且取一种批评的态度,这样才能获得读者或观众的信任。
  双方对这种关系的性质其实都很清楚。所以,一般情况下,总统是尽可能来避免批评新闻界的。
  记得英国黛安娜公主车祸失事去世的时候,消息传到,美国刚好是半夜。克林顿总统深夜面见记者,以表达对黛安娜去世的震惊和痛惜。那时,记者报道里已经有关于“狗仔队”摄影者的干扰造成事故的叙述。这时候有记者向总统发问:黛安娜的死如果确与狗仔队的干扰有关,总统先生是不是认为以后应该对狗仔队的作为有所约束?
  对新闻界,这是个“好问题”。对克林顿来说,这是个难题。你说不该约束,此时此刻,你的悲哀难道不真切?你说要约束,难道应该改变新闻业的游戏规则?克林顿是一个很会和媒体打交道的总统。他一脸沉痛地表示,现在正在哀恸之中,我们暂时还不适合考虑这个问题。就这样把这个问题回避了。事后想想,不回答是唯一正确的做法。
  尼克松当政期间,是美国政府行政分支和新闻界关系最糟的时候。他历来和新闻界关系不好,他特别不满意在他几次竞选时期新闻界对他的报道。偏偏他还摊上了一个和新闻界关系更糟的副总统阿格纽。
  阿格纽因丑闻先于尼克松辞职。他对几家大报,如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等,在1968年大选期间对他不利的报道耿耿于怀。他甚至说要到法庭控告纽约时报诽谤,说了几次,最终却没有行动,因为谁都知道,他这样的公众政治人物,要告一家报纸诽谤是非常困难的,几乎不可能。以后,阿格纽在整整两年的时间里,经常地持续不断地抨击美国新闻业。我们现在熟悉的左派对美国媒体的攻击,30年前这位右派阿格纽其实都说过了。
  他指责美国大媒体操纵在一小撮人手里,比如华盛顿邮报公司除了拥有这家大报以外,还拥有四大电视台之一,拥有华盛顿的一个新闻电台,以及新闻周刊杂志,他攻击说,这些媒体是四个巨大的声音听命于一个老板,即著名的凯瑟琳.格兰汉姆。他指责美国媒体由于购并而集中,形成庞大的媒体集团,这是事实,但是他对媒体因此舆论一律的批评,却不符合事实。所谓“听命于一个老板”的四大媒体,其作业是独立的,其声音并不一致。根本的原因是,美国读者和听众根本不信任一律的舆论。听到不同的声音,他们就比较放心。所以,老板犯不着这样做,这样做长远来说不合算。更何况,根本就做不到,因为作业是各自独立,互不干扰的。
  阿格纽指责媒体的“一小群精英”滥用自己对公众舆论的影响。可是他找不到证据,他指责说,电视评论员“眉毛一抬,或者嗓音一转,在广播过程中插入的一句挖苦话,都能在成百万民众心中造成对公共官员能力或政府政策智慧的怀疑。”这话不能说一点没有道理,但是作为一个副总统,对媒体的指责到了这个地步,就给人不遗余力的印象了。
  阿格纽在全国各地,对他所认为的坏报纸展开攻击。美国的新闻界并不是铁板一块。报纸和电台始终是地方性的,电视网在政治倾向上也不尽相同,但是面对阿格纽的攻击,反而都有同舟共济的反应了。有些记者认为,阿格纽的攻击太过分,干脆不要理他,让他自己表演,民众不难看清事情的本质。但是,也有人担心,如果新闻业不做出适当的反击,阿格纽毕竟是副总统,久而久之,民众就会相信阿格纽说的话,就会怀疑宪法第一修正案对新闻自由的保护是不是非要不可,就会认为新闻界不是在反应社会问题,而是在制造社会问题。
  阿格纽的人把媒体单位告上法庭,确实对媒体造成更大的干扰。至少,法庭在听证的时候,会要求媒体提供证据,这些证据涉及消息来源,往往是媒体不愿公开的。法庭在一些情况下,会发出传票,强迫媒体提供,如果媒体不从,就犯下了藐视法庭。这样的麻烦会对媒体造成镇慑。从1969年1月到1971年7月,CBS和NBC 就拿到过122张法庭传票。

  八、华盛顿邮报
  联邦法庭法官古尔芬(Gurfein)的禁制令,是命令纽约时报暂停刊登五角大楼文件,等待进一步听证。于是,1976年6月16日星期三的纽约时报,在原来要刊登第四期五角大楼文件的地方,刊登了一条新闻,大标题是:应美国政府申请,法官下令纽约时报停止刊登越战文件,等待听证。这个事件本身已经成为全国性的一大新闻。在星期二法官宣布这一禁制令的法庭上,挤满了记者。在美国,政府对新闻的案件,不论大小,从来就是戏剧性的。
  艾尔斯伯格看到这段新闻,感到失望和愤怒。他倒不是对司法部或法官,而是对纽约时报失望和愤怒。司法部和法官的反应,是他能够预料和理解的,这是职业反应。可他觉得纽约时报过于屈服了。要把这套政府秘密文件轰出来,他是要造成影响,让公众了解真相,形成压力,从而迫使政府结束越南战争。为了这样一个大目的,他认为,做出一些个人牺牲是理所当然的。他还认为,不仅是他,就是国会议员和纽约时报,如果必要,也应该愿意做出牺牲。他就曾对参议员说过,只要能结束战争,你们应该不惜坐牢。面对法官的禁制令,他认为纽约时报屈服得太容易,他们即使不敢公然违抗这个禁制令,也应该表示不服抗议;即使不敢公开谴责法官的命令,至少可以在报纸上开个天窗,表示不满。这种“开天窗”的做法,他在越南的时候,看到越南报纸做过。艾尔斯伯格似乎忘记了,美国历史上从来没有过开天窗的做法,你就是开了天窗,美国的读者都不一定看得懂是什么意思。
  艾尔斯伯格知道,这个案件早晚会走到联邦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会怎么判,还很难说,很可能会判决禁止发表偷来的政府机密文件。不管怎样,这都得至少好几个星期。而时间这么一拖,发表五角大楼文件的冲击力就会大大降低,对于结束战争所起的作用就小了。这是他非常不愿意的。在这样的情况下,他决定再找其他媒体单位。
  下一念头是电视。电视当然是影响非常大的媒体方式。但是,电视不可能大批地发表文件,如果报纸发表了,电视会作为新闻跟踪。现在,纽约时报不能刊登,如果电视台手里自己有了一套五角大楼文件,它们会不会发这个新闻呢?法庭禁制令是禁止报纸的全文刊登,并没有禁止电视发表新闻和评论。所以他想试试和电视联系。
  第一家,NBC,全国广播公司。选他是因为他看到电视上NBC董事长古特曼曾说,他支持纽约时报发表五角大楼文件。这给他留下了深刻印象。他与古特曼联系,古特曼在半个小时里就回话表示拒绝。
  第二家,ABC,美国广播公司。他向ABC副总裁联系。这一次,回应来得比较慢。ABC开了一整天的会讨论这个事情,犹豫再三以后表示拒绝。
  相比之下,第三家,CBS,哥伦比亚广播公司,反应要好一些,但最终也没有接受他的五角大楼文件,因为这个当口,CBS正遇到一些麻烦。国会众议院正打算表决一个议案,指控在国会调查中,CBS不肯交出以前有关五角大楼的一些原始影带,是犯下了藐视国会的行为。CBS还是化了最长的时间来考虑艾尔斯伯格的打算。也正是根据这个反应,艾尔斯伯格后来答应接受他们的采访,出现在CBS著名主持人克郎凯特的晚间新闻节目中。
  电视网的反应,实在情理之中。这是出于电视业和报纸在接受政府管理上的不同。报纸历史悠久,追根溯源,是欧洲自由城镇的产物,是自由城镇内公共空间的一部分。所以,西方的报纸,打着地方性和城镇自治的胎记。所谓报纸的新闻自由,其实是在这个根基上长出来的。国王不能干涉自由城镇的公共事务,也就从来没有干涉报纸的规矩。
  报纸的地方性,使得报纸的新闻自由不仅受到没有国王或中央政府的干预,甚至也没有城镇外部的干预。虽然在过去的几十年里,由于技术进步,为数不多的大报终于成为“全国性报纸”,但是它们不受干预的传统在“全国化”的过程中并没有丢失。
  电台和电视,出现得比较晚。它们和报纸有一个明显的不同,就是必须接受频道和波长的管理。在美国,出书办报,几乎到了你想出、有钱印,就可以出的地步,你要考虑的只是钱和市场的问题:怎么印出来,怎么卖出去。而电台和电视不同,必须有秩序地瓜分电波空间。在一定的技术水平下,这种空间是有限的。简单地说就是,办电台和电视台,必须先取得政府管理部门的许可证。这许可证每年要复审,每年要重新登记颁发。这样,就有了政府拿你一把的机会。
  这也就使得电视台比报纸更拘谨,更胆小。倒不是怕政府来查封电台电视台,司法部和联邦通讯管理局还没有这个权力,但是他们毕竟受到多一层的管理约束。
  在这短短的几天里,最受震动的,是纽约时报的竞争对手,华盛顿邮报。
  纽约时报在发表五角大楼文件之前精心保密,防的主要是竞争对手。报纸的声誉,和独家报道的质量很有关系。当纽约时报开始刊登五角大楼文件的时候,由于是星期天,官员们都在家度周末,并没有看到方方面面跳起来。只有华盛顿邮报是真正地被惊动了。
  手里没有五角大楼文件,他们在这个竞赛中注定是要输给纽约时报了。按照报界和通讯社早已有的规矩,各家报纸在版式排定付印的时候就要发一份给美联社。其他报纸可以从美联社取得别的报纸的样本,而不必等到报纸在印刷机上印出来,送到街头报摊上才能买到。华盛顿邮报唯一可以做的是,忍辱负重,从美联社尽早取得纽约时报的样报,然后根据纽约时报发表的文件,再加上自己掌握的背景资料,“改写”成自己的报道,以满足自己的读者群对这一消息的知情需求。
  这种常规做法,在外人看来也可以了,重头内容不多不少,只是晚了一天时间。在报业同行看来,这无异于承认自己沦为二流。这种状态,对于华盛顿邮报的编辑同仁来说,真是奇耻大辱。可是他们又不得不这样做,你不可能回避这个新闻。就像华盛顿邮报的一位执行编辑不无夸张地形容的:“我们一边做,一边抱头痛哭。”
  华盛顿邮报一开始的运气真是不好。艾尔斯伯格除了将五角大楼文件给了富布莱特参议员,还部分给了一些反战的学者,所以,民间其实还有一些途径是可以通往艾尔斯伯格的。星期一早晨,也就是纽约时报发表第二期五角大楼文件的时候,华盛顿邮报的社论版编辑接到一个波士顿朋友的电话,说他理解华盛顿邮报目前所处的占下风的形势,而他可以帮助他们得到一批五角大楼文件摘要。这编辑激动地连忙安排会面。一个小时不到,有一位不告知姓名的女士步入此编辑的办公室,无言地留下一包资料,转身离去,消失无踪。
  这是一包直接从五角大楼文件中抽取的复印件。可惜的是,华盛顿邮报必须派内行专家来研读判断。他们白天接着晚上分析,等到得出这是可靠真文件的结论,纽约时报的样报到了。他们得到的文件的大部分内容将在下一天的纽约时报上发表。华盛顿邮报的失望,可想而知。
  作为华盛顿邮报,唯一的办法就是继续寻找可能的来源,也搞到同样分量的文件或消息。在纽约时报遭到法院禁制令的时候,华盛顿邮报反而加强了寻找来源的努力。他们看到,这给了他们一定的时间,如果能找到文件,他们可以发表纽约时报没有来得及发表的部分,在新闻报道上扳回一点分数;再说,他们知道现在新闻自由遭受挑战,新闻业在这一点上同命运,他们可以在新闻自由这一点上扳回一点分数。
  作为一家大报,他们的记者编辑也并不孤陋寡闻。华盛顿邮报的副总编巴迪建是媒体评论出身,熟悉新闻界人事。他是在写了一篇尖锐批评华盛顿邮报的文章以后给招募进来的。他以前认识艾尔斯伯格,他们曾在兰德公司同事。当纽约时报出现五角大楼文件的时候,他马上就连想到了这个热情的鸽派研究者。
  巴迪建立即设法联系艾尔斯伯格,奇怪的是总找不到,电话没人接。这人象是失踪了一样。一直到6月16日星期三晚上,巴迪建接到自称艾尔斯伯格的朋友的电话,但是什么也不说,要求巴迪建到外面找个公用电话打回去。
  巴迪建自然理解这是为什么,怕窃听。他们在谈论的毕竟是国防部失窃的机密文件。他在黑乎乎的马路上找了个投币电话打过去,在明确表示华盛顿邮报有兴趣发表五角大楼文件以后,对方又给了他另一个电话号码,要求他换一个公用电话后打这个号码。这个号码可以联系到艾尔斯伯格。
  这回,终于和艾尔斯伯格说上话了。巴迪建在电话上再一次向艾尔斯伯格表示,华盛顿邮报在得到五角大楼文件后会发表报道。然后,艾尔斯伯格说出了一个复杂的安排,象地下党接头一样。艾尔斯伯格要巴迪建当夜从华盛顿飞波士顿,"别忘了带一个大箱子。"
  巴迪建立即回到报社。执行总编布莱德利那天不在,当家的是一个叫帕特森的总编。他们俩并排坐着商量,装的若无其事的样子,怕惊动了其他人。巴迪建问:如果我今夜弄到一捆五角大楼文件,我们会不会在星期五就发表?这时候是星期三的夜里。
  帕特森是一个行事谨慎的人。他沉思良久,开口答道:会!去弄来!
  不过他们又一致同意,夜里打个电话给头头布莱德利,要布莱德利通过。
  巴迪建立即起身。报社在场的人都知道,一定有什么事在进行。但是按照新闻业的规矩,谁也没吭声。
  巴迪建赶往机场,可惜,头一班飞波士顿的班机赶不上了,等下一班。在机场等着的时候,他打电话给执行总编布莱德利。布莱德利是当时报纸事实上的当家人。他的回答是:如果华盛顿邮报不肯发表,就请他们另外找一个执行总编吧,他就不干了。
  这一态度,在此后的48小时里成为华盛顿邮报,也成为其他涉及此案的许多新闻业编辑和记者的共同声音:在新闻自由上决不妥协,不成功便成仁。
  巴迪建半夜下了飞机,经过一段复杂的接头和转换,终于拿到了艾尔斯伯格打算给他的东西,那是一大堆复印的纸,没有装订,也没有顺序,甚至没有页数号码。这些纸装在一个大纸版箱里,巴迪建带来的手提箱根本没用。他临时向旅馆帐台要了一根别人用来拴狗的绳子,把纸版箱好歹捆一捆。马不停蹄,打道回府。
  艾尔斯伯格在向第二家媒体交出这批偷来的机密文件时,条件是,华盛顿邮报的报道和纽约时报不打架,由于这是涉及三十年的历史文件,两家可以在报道的内容上叉开;第二,不把这些文件弄成轻描淡写的小新闻,而是展开持续的系列报道,造成影响。
  巴迪建这次化名在机场要了两个头等舱座位,一个自己坐,一个放那个破纸版箱。哪知道一上飞机就碰到一个熟人,这人是一个中国问题专家,以前一起工作还是上下级的关系。他来找巴迪建聊天,发现非常奇怪,巴迪建不把纸版箱挪开请他坐。他恍然大悟似的说:“啊,你弄到它啦!”巴迪建一脸无辜:“弄到什么了?”接下来是两个人心照不宣的沉默,再也不提。
  这一天,是艾尔斯伯格转入地下生活的第12天。也就是在这一天,联邦调查局发出通知,泄漏五角大楼文件的人,叫艾尔斯伯格。
  对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来说,为消息来源保密是理所当然的职业规范,即使有时要和法律发生冲突。最早在报纸上宣布艾尔斯伯格是泄密人的,是一个叫Zion的杂志记者。他原来为纽约时报工作过,熟人很多。结果在纽约时报编辑部探到了这个名字,忍不住自己的发表欲,在杂志上公开了泄密者的名字。艾尔斯伯格本人并没有生气谴责,他说他一开始就打算承担自己行为的所有责任,而且,这一事件很快成为妇孺皆知的大事件,谁也不再回想,一开始这是多么秘密的一件事。Zion的名字却被新闻界同仁牢牢记住,受到各方谴责。Zion以前在纽约时报的同事说,这家伙再也别想把脚踏到我们报社来。
  这些都是后话了。
  巴迪建回到华盛顿,已经是6月17日星期四的凌晨,他在机场就打电话给总编布莱德利:“东西到手了”。布莱德利非常激动,要巴迪建直接去他家。同时,他也把报社的一批能人召到家里。他们要讨论,怎样处理这批五角大楼文件。
  布莱德利还请来了为华盛顿邮报提供法律服务的RKW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就在那里,华盛顿邮报的编辑们对要不要发表五角大楼文件发生分歧,产生激烈争论。
  巴迪建带回来的破纸版箱里,有大约4500页机密文件复印件。华盛顿邮报面临的法律问题在于,纽约的联邦法庭已经对纽约时报发出了暂停发表的禁制令。如果华盛顿邮报坚持发表,可能被解释为对抗法律。但是反过来说,正因为有了这个禁制令,华盛顿邮报参与发表文件,就在捍卫新闻自由的抗争中,走到了前列。这里,既有新闻职业的利益,也有风险。
  华盛顿邮报还必须考虑的,就是一些涉及公司法的顾虑。纽约时报也是一个大报业集团,华盛顿邮报却是所谓媒体集团的龙头老大,这种媒体集团一直受尼克松及其手下人的攻击。媒体集团一大,它下属的单位接受政府法律管制的地方也就多,政府要找茬就比较容易。
  就在这样争论的同时,布莱德利已经安排了一干报道越战问题最出色的记者在另一个屋子里写稿子,另外一班人在对那一大堆文件进行归类分析阅读。
  律师事务所来的法律顾问坚决反对发表政府机密文件。他们提出,在现在这样的局面下,他们必须等待纽约的联邦法庭对纽约时报一案的结论出来以后,再决定怎么处理五角大楼文件。
  反对发表的人还提出,华盛顿邮报可以根据文件的内容撰写自己的新闻报道,甚至可以说这些新闻来源于五角大楼文件,但不直接引用文件,更不全文照发地公布文件。
  巴迪建后来回顾这次争论说:
  “全国所有的报纸,不应该感到自己受政府对纽约时报采取的行动的束缚。我们要做出自己的决定,我们的手里有着对公众利益至关紧要的信息。我们有最出色的记者正在撰写报道,他们在这个领域从事报道十年到十五年了,有足够的能力来判断什么对国家是危险的,什么是不危险的,他们每天都在处理这一类的新闻。他们熟悉这一类文件。这个问题涉及新闻自由,发表五角大楼文件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不发表,就会显得好像我们不支持纽约时报。”
  巴迪建说出了一句被人记住的话:“坚持报纸有发表权利的唯一办法就是发表。”
  整整一天下来,到傍晚的时候,律师和编辑似乎达成一个妥协,就是延迟二天,不在星期五,也就是第二天,发表五角大楼文件,而是给司法部长发个通知,来个先奏后斩:“我们得到了五角大楼文件,正在准备,将于星期天发表。”
  这时,在书房里起草稿子的记者们饿了出来找吃的,听说这个妥协,顿时大哗。记者们说,这是这辈子听到的最混蛋的主意。德高望重的记者罗伯茨指责编辑和律师“匍匐在司法部长面前”。他说,如果华盛顿邮报不发表五角大楼文件,他就将立即辞职,离开他工作了一辈子而且还有两个星期就退休的报社,他还将发表一个公开声明,和华盛顿邮报的决策撇清。
  巴迪建也对执行总编布莱德利说:“你如果不发表,整个报社就要反了天了。”他低声地求他的上司:“你别忘了,你答应过我发表的。”
  布莱德利脸色越来越灰,终于决定,打电话给华盛顿邮报发行人,董事长凯瑟琳.格兰汉姆。由于报纸的总编负责制,格兰汉姆的家其实就在几个街区之外,却至今为止还没有惊动她。现在,他决定请老板亲自拿主意了。
  在汇报了两派的意见,把这个困难的决策提出来以后,这些见多识广的编辑记者和律师,等待一个女人做出决定。格兰汉姆回答:“OK,发吧。”
  这时候是半夜12点25分,离开报社的截稿还有最后5分钟。
  第二天,星期五,华盛顿邮报发表著名记者罗伯茨的报道,通栏大标题是:五角大楼文件披露美国在54年企图推迟越南选举。在大标题上面是小字:系列报道第一期。

  九、法庭较量
  华盛顿邮报在星期五开始刊登五角大楼文件的报道,动作不可谓不快。在纽约时报掀起不大不小的波动。总编罗森塔尔后来回忆说:“我像一个疯子一样地跳来跳去。”他们的心情是双重的。一方面,他们毕竟是率先报道五角大楼文件,他们为此而骄傲,现在法庭禁止他们继续刊登,华盛顿邮报的报道等于是在为他们伸张正义;另一方面,华盛顿邮报是他们的竞争老对手,他们现在眼睁睁地看着对手要走到他们前面去了。
  对于希汉等几个月来为此而奔忙的记者编辑来说,他们最担心的是,他们的心血要付诸东流了。等禁制令解除,如果大部分内容人家已经发表过,纽约时报还能干什么呢?编辑们只好安慰他们说,即使到时候人家已经发表了,我们已经准备好的十期五角大楼文件专刊,还是按原计划照登不误。
  星期五这一天,纽约时报里大家的气氛是,报社应该违抗法官古尔芬的禁制令,把五角大楼文件的系列报道继续登出去。
  可是,稍一冷静,从纯粹的竞争心态里脱出来,纽约时报的人都为华盛顿邮报的行动感到高兴。事实上也是如此。法官古尔芬的禁制令并不是说纽约时报有什么不对,并不是肯定了司法部的指控,而仅仅是说,这事情可能的后果事关重大,所以须得进一步听证。而如果有几家不同报纸参加报道和刊登,这在法庭上就非常有力:我们认为这是新闻自由,而不是危及国家安全的泄密。几家报纸的一致行动等于向法庭表态:不能只听司法部的说法,新闻就是新闻,报纸就有权发表新闻。
  华盛顿邮报那一头,正在马不停蹄地准备第二期系列报道,报社里充斥着一种兴奋和担心。他们知道现在也站到和司法部对抗的位子上,他们等待着司法部的行动。纽约时报一案,已经成为全国关注的大新闻,如果司法部不把华盛顿邮报也拖到这场司法对抗之中,邮报的人几乎感到一种失望。可是,奇怪的是,华盛顿邮报发表了第一期的这个星期五,司法部并没有采取行动。而似乎是把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区别对待了。如果说区别对待有什么理由的话,那就是纽约时报全文照登机密文件,而华盛顿邮报只是在报道中引用了文件,没有照登文件全文。也许,政府面子上好看一些?
  如果司法部要采取行动,最简单的办法是把华盛顿邮报也列为纽约时报案的被告,这种情况下,法官古尔芬几乎肯定会同意把禁制令也用于限制华盛顿邮报。可是,出于某种策略上的考虑,司法部并没有这样做。其原因大概是,纽约时报案的司法较量是“制定游戏规则”性质的,法庭要回答一些过去没有明确答案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司法部希望,对手有较多可以攻破的地方,而不是一个强大的防卫集团。相比之下,纽约时报公开地全文刊登国防部机密文件,这比华盛顿邮报的报道,更有法律上可质疑的地方。
  星期五下午三点,华盛顿邮报执行总编布莱德利接到了司法部副部长兰奎斯特的电话。这位兰奎斯特是一个保守派知识分子型的律师,被喻为“总统的律师的律师”,后来他被尼克松总统提名为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今天已是首席大法官了。
  兰奎斯特的电话是传达司法部长的通知,其内容和语句一字不差地重复了几天前司法部给纽约时报的电报。
  华盛顿邮报其实是在等这样一份通知到来。和纽约时报的情况不同,华盛顿邮报的律师答应为报社辩护,并且已经着手准备,尽管他们原来坚决反对发表。
  华盛顿邮报的总编室里,发行人格兰汉姆女士和报社的高层人事都在,大家静静地听着电话里,兰奎斯特读完了司法部长停止刊登、和归还失窃机密文件的通知。几秒钟沉默以后,布莱德利回答说:“我相信,你一定理解,我不得不恭敬地拒绝你的要求。”
  然后,他又在电话里拒绝了兰奎斯特提出的暂时中止发表,等待纽约时报案做出听证和裁决的要求。也就是说,纽约时报归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将照发不误。
  兰奎斯特挂了电话以后就打电话给华盛顿邮报的律师,通知他们下午5点在首都的联邦法院和司法部的法律代表见面。
  司法部民事分部的负责人,叫约瑟夫.汉侬,他已经给招来负责对华盛顿邮报的起诉。联邦法院里,虽是星期五的下午,仍然作好准备接受重大案件。
  那个年代,围绕着越南战争,美国民众意见分裂,所有的人都卷入了争论,也包括那些法官。虽然,法律和法官的职业要求法官们中立地行使职权,但是法官个人对国家和世界形势的看法,对越南战争及其反战运动的看法,仍然使人感觉不可能完全不影响法官对案件的判断。而法官里头,有些是观念很保守的人,有些则是自由派,他们的价值观念在侧重上是有所不同的。所以,大家就很关心案子是由哪个法官来负责主持听证。
  为了公正,除了一些特殊案件,华盛顿特区的联邦法院在法官中分配案件采取抽签的办法。
  下午5点15分,代表政府的司法部七个律师步入联邦法院书记室,递呈了对华盛顿邮报的指控,被告包括华盛顿邮报报头栏里所有的人,再加上文章作者罗伯茨。根据反间谍法,这项指控说,被告知道,或者有理由相信五角大楼文件是会危及国家安全的机密文件,然而明知故犯,将这样的情报公布在报纸上。
  下一步,当事双方都在场,抽签决定由哪个联邦法官来主理这个案件,结果抽出来的是法官格赛尔。汉侬不禁皱了一下眉,而华盛顿邮报的人则暗暗庆幸。格赛尔在华盛顿的法院里名气很大,倍受尊敬。他年轻的时候为纽约时报做过半职的通讯员,始终熟悉美国新闻界的情况。
  格赛尔要求华盛顿邮报自愿同意暂停发表五角大楼文件的报道,等待两三天,让法官来衡量考虑这个案件怎么做。华盛顿邮报的律师罗杰.克拉克当场拒绝。他说,华盛顿邮报认为,坚持新闻自由的原则比其他一切都重要。
  法庭里挤满了旁听的人,包括华盛顿邮报的发行人格兰汉姆和报社的其他编辑,还有很多好奇的看热闹者。大家都想看看,法官是不是会当场决定给华盛顿邮报一个禁制令。
  在双方陈述理由的时候,华盛顿邮报关于五角大楼文件的系列第二期已经开始发排。法官格赛尔先纠正了司法部律师的说法,他认为,不能因为“美国政府说了”,华盛顿邮报就应该相信文件危及国家安全。司法部律师辩解说,政府将文件分类定为秘密,这种分类和定位应该受到尊重,并且说明,本案涉及的问题实质不是对新闻的事前检查,不是宪法第一修正案禁止的预检,而是这样一个问题:是否允许报纸发表政府机密文件?
  华盛顿邮报的律师克拉克请求法官,完全根据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新闻自由来做出决定,他强调,华盛顿邮报认真地检查过文件的内容,确信即使发表它们,国家安全也是得到妥善保护的。他指出:“这个案子涉及新闻界和政府之间关系中的一个重要原则。两百年来,我们国家就是在新闻自由的制度下运作的。现在我们面临两个选择:要么我们继续这样下去,要么我们让法庭介入这种关系。”
  当两造辩论处于胶着的时候,克拉克警告说:“大堤正在漏水。”五角大楼文件不可能长期瞒着公众。你不可能永远保持秘密,公众总有一天会知道。
  法官格赛尔退到他的法官室,45分钟后的8点零5分,回到法庭。他公布了一份六百个词的法庭意见。引用了休斯大法官在尼尔一案中的判词以后,法官格赛尔宣布:美国的历史支持宪法第一修正案保障的完全彻底的新闻自由。他批评司法部误用了反间谍法,因为反间谍法的本意从来也不是要提供一种对新闻界实行预检的标准。他指出,法庭没有看到有任何证据证明发表这些文件会危及国家安全。
  法官警告华盛顿邮报说,你们可能会面对严重的刑事指控,但是他说,他不能发出禁制令,尽管这些文件的公开无疑对政府是难堪的,但是不经过法庭详细的听证和检查证据,法庭不能发出禁制令,或者做出判决。
  随后,司法部代表紧急要求法官暂时不要公开这个决定,以便司法部向上一级法庭做出紧急上诉。遭到法官格赛尔拒绝。
  司法部立即向联邦上诉法院上诉。上诉法院在星期五晚上要召集三个法官组成上诉庭的话,需要一个小时45分钟。等到法官赖特,罗宾逊和罗博来到,辩论在晚上9点45分开始。华盛顿邮报的律师告诉上诉庭,再过45分钟,新的一期华盛顿邮报就从印刷机上下来了,一旦到了读者手里,“就不是我们能控制的了。”辩论听证进行了45分钟。从一开始,上诉法庭的三个法官,特别是赖特和罗博,在这个问题上就是有分歧的。他们要决定的是,是否应该推翻法官格赛尔的裁定,让司法部有机会在下级法庭的进一步听证上证明他们的理由。司法部代表强调,华盛顿邮报是“非法占有”五角大楼文件,并暗示法官格赛尔是“滥用裁定权”,他要求上诉庭给政府一个机会。而华盛顿邮报的律师则赞扬法官格赛尔的决定是“充分地认识到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广泛性。”
  三位法官退到会议室去商议。而华盛顿邮报当天的出报稍微耽搁了一下,10点43分,第一份报纸送到街头。在这期报纸上,报道了根据五角大楼文件而披露的约翰逊总统关于暂停轰炸的决策是怎样出来的。美联社电讯稿也有了华盛顿邮报的样本,也就是说,几分钟之内,全国几百种报纸都可以得到这一报道了。
  而在关起门来的法官室里,三个法官正争论得不亦乐乎。关键是第三个法官,罗宾逊的态度。
  上诉法院的三个法官里,赖特是一个久负盛名的支持民权的法官,常常被外界评论为“激进法官”,罗博则是一个保守派法官,而第三个法官罗宾逊则是一个温和中立,深思熟虑小心翼翼的法官。他在上诉庭通常投票支持自由派,和赖特比较一致,但是这一次,他却多了一种顾虑,这种顾虑是程序性的。他觉得,如果司法部没有得到和纽约时报案中一样的听证机会,这在程序上就有了疑问。程序质疑正是上诉庭的责任。他的犹豫就使得投票无法立即进行,就在这时候,华盛顿邮报的星期六版正在印刷机上一份一份地下来。
  最后,夜间1点20分,法官罗宾逊决定投罗博的票,2比1推翻法官格赛尔的决定,立即命令华盛顿邮报停止。
  消息立即通过电话通知华盛顿邮报,新闻室里顿时一片寂静。印刷机开始改版,把五角大楼文件的系列报道的版页换掉,并且重做第一版。
  华盛顿邮报的律师,立即意识到,上诉庭的裁决有一个纰漏。因为在上诉庭耽搁的这一段时间里,已经有几千份邮报印好并随即送上了街头,这些送出去的报纸是收不回来的。这时候,律师的水平和作用就表现出来了。他们立即向上诉庭发出一个紧急请求,要求对裁决做出澄清:你们说的“立即停止发表”到底是什么意思。
  法官们只好马上做出澄清:既然第二期已经上街,这个命令只适用于第二期以后要发表的报道。印刷机于是重新开动,同时把上诉法庭的裁决作为紧急新闻刊登在头版上。结果,6月9日星期六的华盛顿邮报头版是一种自相矛盾的状态:右边是一条消息说联邦上诉法庭命令停止发表有关五角大楼文件的报道,左边就是一篇这样的报道。
  第二天,星期六,三位上诉庭法官略为休息一下以后,要起草正式的法庭意见,为昨晚的裁决做出说明。罗博和罗宾逊的法庭意见中说:“新闻自由确实重要,但并不是无限制的。”既然法庭没有对五角大楼文件做过最起码的检查,怎么可以断定发表这些文件不会危及国家安全?所以,裁决书要求法官格赛尔在下星期一主持一次听证,检查政府一方提出的证据。
  法官赖特在反对意见中指责他的同事使这一天成为“美国悲伤的一天”。他尖锐地批评说,美国政府行政分支利用司法程序来压制我们最宝贵的自由。他指责司法部对所谓危及国家安全的说法过于模糊:“仅仅因为有些政府官员把一些资料定为不适合美国人民知情,他们就要求我们向宪法第一修正案背转身去……。通过一套官僚分类制度就允许政府压制言论自由,这种做法把我们的传统出卖得实在太贱了。”
  就在星期五这紧张的一天,纽约的联邦法庭里,法官古尔芬的法庭从早到晚在为纽约时报案听证。这星期,这个法庭已经开了几天,包括关门的秘密听证。法官古尔芬先是要求纽约时报把手上的五角大楼文件交给法庭,纽约时报的律师坚决反对。法官转而要纽约时报提供一份清单,说明手上有哪些文件。星期五一开庭,纽约时报的律师比盖尔就指出,华盛顿邮报也开始刊登类似的报道,局面已经有了重要的变化,继续禁止纽约时报发表已经没有意义了。
  此话一出,司法部的律师显然一惊,他们不知道华盛顿邮报在这一天开始报道五角大楼文件。司法部在华盛顿的人居然就没有通知他们。而纽约时报是分分秒秒在注视自己竞争对手的动态,消息到得分秒不误。
  纽约时报律师和司法部代表的结辩从晚上九点50分开始。双方到这个时候同意,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事实证明必须的话,对出版物实施某些约束是可以允许的。但是,纽约时报的比盖尔强调,“证明的负担在政府一边”,政府必须证明这种危机和紧迫性,而至今为止政府没有做到这一点。他指出,纽约时报决定发表五角大楼文件,这是它的日常操作。
  纽约时报的华盛顿分部主任福兰克尔指出,如果绝对不能使用政府规定的“秘密”,那么民众就得不到他们想知情的外交、军事和政治报道,"我们的政府和人民之间就不会有一个成熟的交流系统。"他举了大量例子来证明,在美国的新闻报道中,记者极力地搜罗和报道所谓“秘密”,政府各部门,军队各军种,甚至总统和国会,都曾经有目的地透露"秘密"给新闻界。这是美国新闻业的正常作业环境。如果政府一标上“秘密”,新闻界就不能碰,一碰就要受法律制裁的话,美国的新闻业就不存在了,民众的知情权就名存实亡。
  法官古尔芬和他的助手在辩论后连夜起草法庭意见。星期六凌晨2点45分,长达17页的联邦法庭意见公布,完全支持纽约时报的行动。在裁决书中,法官古尔芬就像是在给政府上课:
  “国家安全并不是关在堡垒里能得到的。国家安全还依赖于我们这个自由制度的价值。为了保障表达的自由和民众知情的权利,一个不受压制的顽强的无所不在的新闻界,必然会遇到权势方的刁难。……宪法第一修正案不仅仅保护社论作者或者专栏作家的意见。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是信息的自由流动,从而公众可以了解政府及其作为。当今正是困难时期。没有什么是比表达自由更好的安全阀了。在我们的历史上,这是我们制度的守护神。这是我们国家区别于其他形式的政府和国家的主要特点。”
  法官古尔芬指出,在秘密听证阶段,政府没有提供令人信服的证据来证明这些文件会危及国家安全。针对反间谍法,法官指出,反间谍法禁止传播国防情报,但是并没有把新闻报道包括在内,反间谍法根本就没有提到新闻报道。
  和华盛顿的法官格赛尔不同,法官古尔芬仍然延长他的禁制令,给司法部一方有时间去上诉法院上诉。
  星期六,上诉法庭只找得到法官考夫曼。法官考夫曼以往是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坚定捍卫者,但是他在简短的听证以后说,鉴于“制度性的考虑”,上诉庭一般得由三个法官组成,所以他把禁制令延长到6月21日星期一。
  这样一延,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就处于几乎相同的位置了。
  在华盛顿,法官格赛尔对于上诉法庭把案子又踢回给他叫他重审很不痛快。本来他想干脆周末就连轴转开庭,却由于周末法院大楼的空调维修,没法用法庭。他和两造律师联系,星期一早早开庭,他本人5点45分就到了法院。正式辩论8点开始。
  这一次,司法部把一套五角大楼文件用小车推进了法庭,不过在整个过程中并没有机会去引用其中任何部分。法官格赛尔要司法部把当初将五角大楼文件列为最高机密的人带来,让他来说明为什么这么定。可是司法部代表不得不承认,现在他们找不出当初是谁定的了。不过这一次他们请来了政府和军队部门的证人,来证明五角大楼文件不应公开发表。他们要求这个听证关门秘密进行。法官勉强同意了,但是法官也决定,在随后的秘密听证会上,华盛顿邮报的所有被告和几位专门记者可以出席。
  秘密听证会上,司法部的证人有军队的军官,情报专家等。不过,司法部的官员还是小看了新闻界的记者。每次这些证人举例说明五角大楼文件的哪部分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在场的华盛顿邮报的人就飞快地递给他们的律师一张纸条,上面写着哪本书哪一页,或哪本杂志哪一期,这一情报早就为公众了解了。媒体记者们之无所不知,令人叹为观止。华盛顿邮报的律师后来说,他们那天深受教育。
  华盛顿邮报的记者在听证会上作证,用亲身经历告诉法庭,他们的职业生涯里。所谓“秘密”是怎么来的,他们是怎样来处理这些"秘密"的。他们告诉法庭,记者和编辑对“秘密”的性质做出的判断,比之政府官员对文件的分类更符合实际。真正危及国家安全的“机密”,其危险状态通常只有几个小时或者几天,过后虽然还被看作“秘密”,但是实际已不会危及国家安全了。著名记者罗伯茨说:“在新闻界和政府之间,有一种,从来就有一种,而且始终必须有一种内在的冲突机制。这是我们制度中的一种制约和平衡机制。”
  到傍晚五点以前,法官格赛尔稍事思考以后,带着一个讲话提要,发表了12分钟口头裁决。他指出,没有证据证明,发表五角大楼文件会破坏外交关系,会引起武装攻击美国,会引起武装攻击美国的盟国,会引发一场战争,会毁坏军事或防卫计划,会破坏情报作业,会破坏科研或技术资料。他说,司法部可能忘记了,“公众的利益和政府的利益紧密不可分割。公众的利益是要求发表这些文件的。”
  法官还指出,和政府活动相比,“宪法第一修正案高于一切。”
  到下午4点40分,法官格赛尔告诉司法部的代表,你们还有二十分钟上诉。上诉庭的法官还在楼上。
  司法部的代表立即冲到楼上上诉法庭。两个小时以后,上诉法庭发布一条决定,定于明日下午两点,上诉法院的全体九个法官将听取两造辩论。在此以前,华盛顿邮报禁止发表五角大楼文件。
  与此同时,纽约的联邦第二巡回法区上诉庭三位法官决定,纽约时报案将于星期二下午两点由上诉法院的全体八名法官听证。在此以前,临时禁制令仍然有效。
  就这样,美国新闻界的两大报纸,将由17位联邦上诉法院的法官,在纽约和华盛顿两地,同时举行听证,以决定它们和政府就新闻自由与国家机密的对抗,谁胜谁负。

  十、众报跟进
  波士顿环球报是一家历史悠久的报纸。波士顿是美国历史最为悠久的城市,有哈佛大学和麻省理工等名校。艾尔斯伯格是以波士顿为基地活动的,因为哈佛大学有着自由派的气氛,"知音"比较多。波士顿环球报最早从艾尔斯伯格的谈话中得知五角大楼文件的事情,最早在报纸上公开提到这件事。但是他们做梦也没想到艾尔斯伯格会复印这套文件,自己就有这么一套,而且愿意让媒体把它捅出来,所以他们没有下功夫去从近在当地的艾尔斯伯格那儿弄这套文件。首先报道五角大楼文件的,是遥在纽约和华盛顿的报纸而不是波士顿的报纸。这让波士顿环球报的编辑记者们耿耿于怀。
  等到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都开始五角大楼文件系列报道,波士顿环球报急了,到处找艾尔斯伯格。可这个时候艾尔斯伯格知道FBI早晚要找上门,已经转入地下,不知去向。波士顿环球报的记者在一切可能联系的地方留下口信。终于,艾尔斯伯格回应了。又是通过小心翼翼的复杂的安排,波士顿环球报也得到了1700页五角大楼文件复印件。
  文件送到波士顿环球报的时候是6月21日星期一下午五点,他们决定立即开始报道。当夜版面的截稿时间是夜间11点,也就是说,只有6个小时时间。环球报组成了突击专题组,其中有刚从越南回来的战地记者V.Storin。在用这些材料准备发表文章的时候,他们仔细地阅读了内容,小心地删掉了一两个细节,以防止发生危及“国家安全”的事情。在整个过程中,环球报内部没有为应该不应该发表的问题产生任何分歧。不过,编辑部还是预先把自己的律师招来,以防任何可能的问题。
  波士顿环球报的报道正在印,主编读到合众国际社的一篇电讯,说FBI正在坎布利奇调查五角大楼文件可能隐藏的地点和复印的地方,吓得他们把所有资料打成一包,放在一辆汽车的后座箱里。他们估计,办公室是早晚要受FBI光顾的。
  果然,清晨五点,环球报总编室接到联邦司法部副部长的电话,问环球报是不是还会继续有五角大楼文件发表,回答是肯定的。几个小时候后,司法部长米切尔亲自打电话给主编。对话是非常客气的:
  司法部长说:“看来你们波士顿环球报也在行动?”
  主编回答:“是的,您可以这么说。我们确实把它印出来了。”
  部长然后说,波士顿环球报是不是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暂停发表五角大楼文件呢?
  主编回答:“不。我们不能这样做。”
  软的不成,司法部长只好来硬的,告诉波士顿环球报,司法部将把波士顿环球报告上法庭。
  6月22日上午,波士顿环球报的律师和司法部代表都被招到位于波士顿的联邦地区法庭。联邦法官朱里安问波士顿环球报的律师,如果波士顿环球报拿了五角大楼文件而几年之内不发表,对波士顿环球报有没有伤害?律师回答说:“没有伤害,但是发表不发表,这事关原则。”
  法官认为,鉴于发表五角大楼文件有潜在的危险,下令波士顿环球报把五角大楼文件交给法庭保管,在星期五法庭进一步听证以前,暂停发表。
  这个命令让波士顿环球报大为震惊。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在这些过程中还没有接到法庭这样的命令,从来没有交出过一页他们拥有的资料。而交出这些复印件,就可能暴露资料的来源。尽管艾尔斯伯格自己是打算早晚坐牢的,但是新闻界暴露资料来源是一件对名誉伤害极大的事情。波士顿环球报拒绝这样做。他们到法庭据理力争。法官最后同意他们不交出来,但是命令他们把文件复印件放在银行保险柜里,只有两个主要负责人掌握钥匙。
  在五角大楼文件风波的全过程中,波士顿环球报受到的法庭命令约束是最重的,波士顿环球报在此后的司法程序中没有站到聚光点上,因为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对司法部的案子,正在迅速展开,早晚会由联邦司法分支的最高法庭做出裁决。
  与此同时,在另一个大城市芝加哥,同样的事情也开始了。当地报纸的传统是,日报的第一版在前一天黄昏时分上街,而晚报的第一版则在当天上午上街。所以,6月22日星期二傍晚,23日的芝加哥太阳时报上街,报道了五角大楼文件。芝加哥太阳时报也想联系艾尔斯伯格,弄一套五角大楼文件,但是始终没有成功。在没有一套正宗文件在手的情况下,他们做出了自己的调查和资料搜索,利用已经发表的,公开途径可以得到的资料,独立地报道了五角大楼文件的内容。
  此外,位于波士顿的基督教科学箴言报,以及其他十几家报纸都加入了发表五角大楼文件的行列。从而使得五角大楼文件一案不再是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对司法部的对峙,而是美国整个新闻界对政府的一场总体对抗。

  十一、上诉法院
  1971年6月22日星期二下午两点,在华盛顿与纽约两地,联邦上诉法院同时开庭,两地上诉法院全体法官到齐,听取华盛顿邮报和纽约时报和司法部的辩论听证。
  这成为全国最引人注目的新闻。司法部方面自然能感觉出来,尽管越战还在进行,民众的情绪却不在他们这一边。所以他们摆出的姿态就是,他们是在尽自己应尽的职守。
  在纽约的联邦第二巡回法区上诉法庭,司法部的西慕尔代表政府一方,向法庭递交了陈述。他说,本案向上诉法庭提出的问题其实就是一个,“报纸得到了失窃的对国家防卫至关紧要的高度机密文件以后,是不是就可以随心所欲地自由发表它们?”或者说,问题就是,“出于保护国家机密的目的,是否可以禁止报纸发表这样的军事和情报机密?”
  而纽约时报则反驳说,本案涉及的根本不是这样性质的问题。本案提出的是,报纸在第一修正案之下的特权“高于国会,高于行政当局,也不受司法的剥夺。”
  司法部代表西慕尔则强调,有国家就有机密,美国从一诞生就有机密,而保护这种机密是政府的责任。他引用了休斯大法官的尼尔标准,禁止报纸发表涉及“军舰起航日期和目的地”的新闻,而这就是“机密”,机密是存在的。他说,政府方面的证人在法官古尔芬的法庭上已经证明,五角大楼文件中有一些信息是会危及国家安全的。
  他批评法官古尔芬没有认真对待这一点,没有能够彻底检查五角大楼文件里的信息是不是可以发表。也就是说,批评法官没有彻底检查司法部提供的总共47卷五角大楼文件。
  纽约时报的律师比盖尔递交了83页长的陈述,以及一份备忘录,用来证明在法官古尔芬的法庭上,政府方面的证人没有能够证明五角大楼文件里的任何部分是不可发表的。比盖尔引用了最高法院大法官伯格的话,“一个自由、开放的社会选择承担风险来保证表达不受禁止。”
  纽约时报的陈述还在技术性的用词上做文章,说纽约时报并不拥有失窃的政府财产,它手里只有“从不公开的途径得到的文件复印本”。纽约时报还指出,反间谍法从来就只针对通常意义的间谍案,从来没有用于针对新闻和出版。举例来说,前总统约翰逊就在某年某月某日的电视实况采访中谈了一个问题,读了一段政府文件里的话,而这份文件现在就包括在五角大楼文件里,并且毫不例外地列为高度机密。难道你能用反间谍法来指控约翰逊总统吗?
  纽约时报的陈述还回顾了1917年国会通过反间谍法的情况。原来的法案文本中有一条,是授权总统在战时有权禁止发表和交流被认为能被敌方利用来危及国家安全的消息。这一条在国会通过以前给删除了,因为国会认为这一条款就相当于政府有权对新闻界施加“预检”。在1953年和1957年,有人想把反间谍法扩大到新闻界,都遭到了国会的拒绝,认为这是宪法所不能接受的。因此,纽约时报指出,“司法部的检察官没有权力做国会拒绝的事情,”因为司法部只是执行机构,只有国会有立法权,司法部应该而且必须依法行事。
  在法庭上,还有一些民间组织出席并向法庭提供被称为“司法之友”(amici curiae)的陈述。这是美国上诉法庭和联邦最高法院的常用做法,就是在一项有争议的案件辩论以前,邀请民间中立的专家学者,就此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让法庭尽早掌握这一冲突背后的法律问题,其来龙去脉,以便做出最“聪明”的判决。
  这一次,提供司法之友陈述的全部是站在纽约时报一边的组织。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和全国紧急公民自由委员会的陈述说,政府的权力不能超越宪法第一修正案对新闻自由的保护。下级法庭的临时禁制令已经伤害了美国人民的利益,因为这个阶段国会正在辩论反战提案,美国民众没有得知他们有权知道的信息。
  在法庭辩论阶段,西慕尔表现出他的雄辩能力,他侃侃而谈而通情达理。他说,在他担任这一辩论任务的时候,他知道这活儿不得人心,他能感觉报道法庭情况的记者们明显的敌意,在走进这个上诉法庭的时候,他听到了人们的嘘声。他请求法庭考虑,五角大楼文件是失窃的政府财产,是通过政府雇员的违法失信才来到纽约时报手里的。
  西慕尔提出,政府方面愿意组成一个专题组用45天时间来检查五角大楼文件,以确定是什么是可以公开发表的,什么是不能公开发表的。然后,在法官的鼓励下,他提出了一个程序,说如果纽约时报要发表五角大楼文件,应该这样做:向国防部提出发表五角大楼文件的许可;或者发表文章敦促国防部将文件解密;或者根据联邦信息自由法要求国防部递交特定文件给报社发表。
  纽约时报的律师比盖尔运气似乎不太好,上诉法庭的首席法官富莱特利(Friendly,意思是友好)对纽约时报很不友好,时时打断比盖尔的话,要求解释。比盖尔尽可能地为纽约时报辩护,他的最有力的武器说起来很简单:这是一件涉及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案件。
  纽约时报一方,根据听证过程和法官们的态度,预感到此案裁决前景不妙。
  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辩论华盛顿邮报一案,形势刚好相反,看上去对华盛顿邮报有利。在上诉法院的九个法官中,自由派法官只是微弱多数,但是这个上诉法院位于首都,是接触这类涉及联邦政府一方当事人的案子最多的上诉法院。考虑到此案在首都的重要性,联邦司法部长亲自点兵,要联邦总检察长(Solicitor General)格列斯沃特亲自担任司法部一方的代表。
  格列斯沃特的职位就是代表联邦司法部在重要司法程序中出庭。如果上诉到最高法院的案子中有一方是美国政府,通常就是这位格列斯沃特代表美国政府。所以,他肯定是一个善辩的人。同时,他还是一个十分注意举止和细节的人,是一个19世纪式的老派人物。当他接到司法部长电话的时候,离开庭只有三个小时。根本来不及准备,但是他还是临危受命。他只有时间给家里妻子打了一个电话,要妻子立即送一套黑西服黑皮鞋和深色领带到办公室,以便符合上诉法庭出庭的气氛。
  华盛顿邮报和司法部在上诉法庭的陈述,双方的理由几乎和纽约的对阵一模一样。政府方面坚持,新闻界手里的文件是“失窃”的政府财产,而政府没有义务来证明什么是应该保密的。而华盛顿邮报方面则坚持,新闻界得到新闻,能不能发表,是不是会危及国家安全,由新闻界自己来判断,而不是政府方面说了就算。否则,政府方面大笔一挥,文件都盖上保密章,新闻界就无可奈何的话,新闻自由就没有了,民众的知情权就被剥夺,而这是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的。
  华盛顿邮报的律师还告诉上诉法庭,在美国,政府方面想这样单方面保守秘密,不仅不合法,而且是做不到的。报纸得到消息就有权发表。事实上,就在这些日子里,全国大大小小的报纸在报道这个案件,也在报道五角大楼文件的内容,政府不可能让这些报纸全部封嘴。
  司法部代表格列斯沃特则坚持,政府方面也有权力来保护行政工作的完整性。他举了一系列例子来说明,并不是拿到东西就有权发表的。比如海明威失窃的手稿,如果你发表了那就是违反了版权法;英国维多利亚女王的照片也不能随便发表。他也提出了政府方面的提议,给政府45天时间来决定什么是可以发表的,什么是不可以发表的。
  华盛顿邮报的律师坚决反对这种"一切都经过政府的手"的规矩。他说,"新闻界必须可以自由地用它们认为最好的办法来探明真相","现在是让新闻的机器重新转动起来的时候了,"如果照政府的规矩办,那么民众不到战争结束是不可能知道战争的真相的。
  经过两个小时的公开听证,法庭转入秘密听证,以听取涉及机密内容的证据。到晚上,华盛顿和纽约的联邦上诉法院不约而同做出继续延长禁制令到明天的决定。
  第二天,华盛顿的联邦上诉法庭继续开庭听取证据。然后法庭休庭长考,准备裁决。两地法庭做过一次不寻常的联系,约定在差不多同时公布法庭的意见。不过,到底是什么意见却是无法约定的,因为两地上诉法庭都必须经过法官个人投票来决出最终的意见。
  两个地方的联邦上诉法院的17位法官,知道自己身上责任重大,在下判断的时候却都有点犹豫。上诉法庭比起下级法庭来,更多地考虑程序性问题和合宪性问题。根据他们对宪法及其修正案的理解,他们都不愿担当"预检"和压制媒体的事情,他们知道从理论上讲,在美国的法律传统下,新闻业是有特权的。消息到了报社手里,那就是报社的事情,政府要保密,只能从头看牢自己的文件。但是,他们从直觉出发,又觉得五角大楼文件是从政府那儿“偷盗”出来的,不比一般的消息。
  在这样的情况下,保守派的法官倾向于在这具体案例里,对新闻界实施禁制令;而自由派法官则倾向于解禁,即肯定下级法官古尔芬和格赛尔已经做出的裁决。
  在纽约的第二巡回法区上诉法院的八个法官中,保守派和自由派法官是一半对一半。如果投票结果是4比4,这按照程序将自动认可下级法官古尔芬的裁决。可是,自由派一方的曼斯菲尔特法官却对此结果感到不够妥帖。他在法官中沟通,最终达成一项妥协。第二巡回上诉法院以5比3做出一项法官们个人不签名的意见书。这意见不是对纽约时报发出禁制令,而是将案子退回古尔芬,要求古尔芬举行新的秘密听证,审查司法部一方提出的证据,以再次确定到底有没有什么信息是发表了会危及国家安全的。意见书说,到6月25日星期五,纽约时报就可以随意发表五角大楼文件中除了司法部一方在古尔芬法官法庭上列出禁止发表的文件以外的任何部分。这个裁决肯定了至今仍有效的对纽约时报的禁制令,对政府一方是有利的。
  首都华盛顿的联邦上诉法院的九个法官,他们在裁决中经常发生严重分歧,这已经是家常便饭了。可是,这一次却相当一致地支持下级法官格赛尔所做出的对华盛顿邮报有利的判决。他们在裁决书中指出,司法部提出的理由,按照尼尔标准的衡量,不足以证明对报纸的禁制令是正当的。但是,上诉法院的裁决中同意将现有禁制令再一次延长,以便司法部有时间向联邦最高法院上诉。
  6月24日星期四,纽约时报向联邦最高法院提出上诉,要求审查第二巡回法区上诉法院的裁决。几乎与此同时,司法部也向联邦最高法院上诉,要求推翻华盛顿的联邦上诉法院的裁决。
联邦最高法院一反常态,迅速做出了反应。6月25日,经由五位大法官提议,联邦最高法院宣布将接受这两个上诉案,回答所有人都关心的新闻自由对国家安全的问题。

  十二、官僚系统的机密标准
  当6月25日星期五最高法院宣布接受这两个上诉,两案并一案来做出裁定的时候,正好也就是上诉法庭所裁定的时间线,即由司法部提出五角大楼文件中不可发表部分的清单,然后报纸可以发表任何其他部分。
  这时候,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就面临着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他们要不要按照这一要求,照着司法部提出的清单,剔除清单中列出的任何内容,然后继续发表五角大楼文件中余下的内容?
  对纽约时报来说,还有一个实际操作的问题。因为他们是经过几个月的准备,十期五角大楼文件报道已经全部完成,现在他们就得逐字逐句地检查,报道里是不是有哪句话,哪个说法,是包含在司法部提出的清单里的。而这样的检查不仅费时费力,而且还是十分危险,弄不好就真的是“泄密”而且讲不清了。
  如果不接受这个条件,那么两家报纸在法庭上说的,公众利益要求立即发表他们得到的新闻,不应该拖到事件结束之后,这样的诉求就显得言不由衷了。既然在法庭上表示急着要发表,现在为什么不发呢?
  尽管上诉法庭的裁决说得很清楚,这是就五角大楼文件所做出的临时方案,就事论事,下不为例。可是,这个决定仍然涉及此案一个最关键的问题:媒体在得到一件新闻或资料的时候,它是不是危及国家安全的机密,是不是能够发表,应该由谁来说,来判断。这是政府一方和报社一方真正的分歧。而此案的意义在于,这是一个开先例性质的案子,这个案子的结局就是将来媒体面临类似问题时候的游戏规则。如果接受这种安排,无异于说,机密不机密,政府说了算。尽管现在司法部将提供一份清单,也许只是五角大楼文件中的一小部分,很多盖着机密或绝密章的文件不在清单里,允许发表。但是将来,当媒体得到一条新闻或一份内部消息的时候,并没有这样的清单可供参考,那么它唯一要遵循的就是政府部门对此信息的保密分类,如果列为机密,你就不敢发表了。也就是说,这个安排无异于立下了由政府说了算的规矩。
  这样的安排,从美国人的政治传统眼光来看,就是一种“预检”,就是由政府单方面地无可抗争地确定了什么不可发表。
  而原来报社方面一直坚持的是,能不能发,该不该发,媒体有权利自己判断,媒体也有能力自己判断。在媒体和美国民众来说,政府对自己的文件的保密分类,是为了政府自己的运作,他们可以根据这种保密分类来控制政府机构内部信息的流通,控制信息传达的范围。这是政府内部自己的事情。但是用这种保密分类来约束民众的知情权,这就超越了宪法规定的政府权力和民众权利的分野。
  所以,这个时候的决定,看上去只是退一小步,其实却等于把整个诉求完全推翻了。
  在整个案件过程中,报纸在争的就是这一条:报社自己决定什么是可以和不可以发表的,在这个问题上,不受某个特定政府行政部门内部条例的约束。报社媒体是民众在现代社会得以行使知情权的唯一有效媒介,而民众和政府必须处以一种对抗平衡的态势,才能够保证民众的权利不受蚕食。这种观念在美国成为常识。就像平民说“我不信任政府”,说得理直气壮。
  那么,民众和媒体要不要为国家安全着想呢?要不要负责任地对待确实有可能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如果要,那么谁来约束媒体?
  报纸在这个问题上的态度是,报社和民众在涉及国家安全的时候负责任地对待信息流通这一能力上,并不比政府差。一方面有不断完善的明确的法律,比如尼尔标准,一方面有媒体的自律。正因为国家安全符合民众的根本利益,所以,在是否有权判断国家安全问题上,应该信任民众的判断能力。也就是说,把能不能发表某新闻,某信息的公开是不是会危及国家安全的判断权归于报社,并不会增加危及国家安全、弄垮国家的重大风险,却至关紧要地维护了民众的知情权,维持了民众对政府的抗衡局面,从而维持了民众对国家大事决策的参与。这是保持整个制度健康的唯一有效保证。
  反过来说,如果把能不能发表的判断权全部归于政府,政府盖上一个保密章报纸就不再能发表,权力的平衡就被打破了,政府的这种判断权就可能单方面地膨胀。美国人平时在电视辩论中,和政府就权力范围问题斤斤计较的时候经常说的那句话,“要是这样做了,以后又会怎样?”,这种忧虑不是多余的。民众的知情权成了必须得到政府盖章许可的东西,失去知情权的民众实际上就失去了平衡政府权力的能力。政府可以为所欲为,民众却只能任人宰割了。
  纽约时报的罗森塔尔看到这一点,坚持“我们的原则”,表示拒绝。他说,纽约时报永远不会接受由政府官僚来选择什么可以印在报纸上这样一种规矩,即使这是一个暂时的规矩。罗森塔尔声明:“有条件地发表新闻,我们不会这样做。”
  华盛顿邮报一方,一开始是另外一种态度。他们觉得,既然这是司法程序还在进行之中,最后的游戏规则还有待最高法院裁决,既然这是一种临时安排,那么,要是在符合司法部清单的条件下,报社仍然可以发表五角大楼文件中具有实质性内容的报道的话,公众有权知道这些内容,报社应该认真考虑接受这一安排。
  谁知道,星期五下午5点,在规定的时间司法部把这份清单交给两家报纸的律师的时候,这个困难的问题就解决了。
  司法部以政府部门一以贯之的态度开出了一份保密清单,这清单等于向美国人民证明:如果一切有政府来说了算,一切必须经过政府鉴定才可以发表在报纸上,那么,新闻自由就确实是完了。
  司法部的这个清单是如此庞大繁复,覆盖了五角大楼文件的大部分。纽约时报已经准备好的十期报道,如果按照这份清单的话,就会割得所剩无几,除了一些妇孺皆知的鸡零狗碎,剩下的都是禁止发表的。
  更糟糕也是更意味深长的是,司法部规定这份清单是机密的,只有以前由于报道工作需要而通过了国防部背景调查的记者编辑才能够看到这份清单,当然更禁止发表这份清单了。一般记者编辑都不允许了解这份清单的内容。
  华盛顿邮报原来还有合作打算的布莱德利在和三位律师商量以后,不得不宣布:“这样一份庞大的清单,使得我们在时间允许的条件下,事实上不可能有能力去决定什么是可以印出来的,即使我们愿意印。”
  司法部的反应是恼怒,这两家报纸居然都不合作,而且都责备司法部。司法部发表声明说:司法部曾经一再地要求报社向法庭公布他们手上有哪些五角大楼文件,这两家报纸都予以拒绝。如果他们向法庭公布他们手上有什么文件,他们打算发表什么文件,那么我们司法部就会负起这个重担,来逐条告诉他们什么是可以发表的,什么是不能发表的。可是他们不肯公布,而现在反过来责备司法部让他们的工作没法做。
  在这个具体冲突上,最集中地表现了,政府和报社对于民众知情权的理解有多么大的差距。看起来好像大家同意的原则是同一句话,“危及国家安全的机密是不应该公开发表的”。然而对机密的判断,政府方面和媒体方面的着眼点完全不同:政府方面是,只要有可能是机密就一定是机密,只要有一部分是机密就全是机密,只要有一刻是机密就长久是机密;而媒体方面是从民众的眼睛来看的,只要民众知道了不会出大事儿的就不是机密,民众有权知道的就不是机密,需要保密的那一刻过了就不是机密。
  问题在于,所谓保密分类标准在政府体制中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只有弄清了这个问题,才有可能理解民众和新闻界对这样的保密分类尽什么义务,受什么约束。
  在美国,明确要求人们接受约束的,只有法律。而根据美国政府权力体制的三权分立原则,成文法律只有立法分支国会才有权力建立,而对法律的解释和强制执行标准的解释,由司法分支即法庭通过判案来进行。在日常生活中执行法律的人,也就是政府的行政分支,是没有权力立法的。立法和执法分开,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如果执法者也立法,这样的双重权力集于一身,万一滥施权威,老百姓就没有活路了。
  而政府部门的保密分类标准,从来也不是国会确立的,也没有经过法庭来鉴定判断是否合理。保密分类标准在历史上是通过总统行政命令确立的。1953年11月5日,艾森豪威尔总统发布行政命令10501号,命令对行政分支下属机构的文件实行保密分类。
  由于这种保密分类是行政分支的内部作业,不受其他两个政府分支的制约,很快就在行政分支的官僚权力机构里滋长成一种惯例性的规则,分类越来越广,越来越严,越来越官僚。人们为了避免负责任,为了自己的小算盘和种种难以避免的心态下,几乎把一切文件都列为保密。而且,这是一个方向的倾斜,工作人员互相之间只借鉴保密严的榜样,没有人会开先例放松标准。保密最过分的是军事系统和情报系统。国防部下属的军事人员,甚至不信任上级文官,不信任政府的律师,经常企图向他们保密。在要求军人严格服从文官政府的美国,这种保密观念是违反美国人的国家权力观的。
  所以,可以说,行政机构内的保密分类制度是行政分支自己发展出来而没有受到制衡的一种内部用权。
  政府行政官员的保密观,和美国政治生活中的开放性,和司法程序中的公正性必然产生冲突。在五角大楼文件案的过程中,司法部一边在法庭上辩论保密问题,一边继续用自己的保密惯例和新闻界发生冲突。
  最有戏剧性的一幕是6月20日星期天夜里,华盛顿邮报的律师格林顿向司法部索取第二天司法部将出示法庭的证言。按照法庭的规矩,任何一方向法庭提供的证据、证言和证人名单,必须预先告之对方,以便对方有准备做反诘。证据向对方公开,这是美国人妇孺皆知的司法规则。可是这次司法部却习惯性地说不行,因为他们的证人写的证言里有机密内容。格林顿只好向法官格赛尔提出来,格赛尔立即命令司法部向对方律师公开证言,否则这些证言法庭不接受。司法部没办法,就要格林顿到司法部来,在司法部的办公室里阅读这些证言,但是不能把证言带出房门。他读的时候,有联邦调查局的两个彪形大汉在一旁看着。
  格林顿打算妥协,不带就不带,但是他要做一点摘记。突然,助理司法部长马甸冲进来,说不允许做摘记,因为这是保密的。格林顿说这不行,不作摘记我没法记住,没法做反诘准备。马甸却坚持阻止他做笔记。最后,格林顿只好用打架来威胁了,他对助理司法部长说:“这笔记我是非做不可,而且做了一定带出去。这位特工先生比我高大,比我年轻,他一定会来阻止我,我一定会跟他打起来,我一定给打个鼻青眼肿。明天,我将包着绷带站在法庭上。我将把我今天的经历如实告诉法庭。我将告诉法官,司法部把我这个辩护律师打了一顿!”
  这个威胁终于起了作用。如果真的发生这样的事情,司法部的官司就不用打了。助理司法部长最后还是派助手来,要格林顿以个人名义担保,不泄露摘记中的国防部机密。
  在最高法院开庭前,司法部提供的关于五角大楼文件中不能公开的机密清单,庞大广泛,连准备代表司法部出庭辩论的格列斯沃特也感到过分,而且对这种过分的保密而表示厌恶。
  格列斯沃特担心,这样庞大的保密清单会让他在最高法院的辩论中很被动,辩不赢,所以在准备的时候他打算亲自过问,亲自来检查和删改这份保密清单。他要求助理司法部长送一套五角大楼文件到他的办公室。他马上发现,就是不吃不喝也得要十个星期才能把这47卷文件读一遍。他只好命令把司法部制订清单的人叫来,向他说明,司法部交出去的清单是怎么定的。
  结果就来了三个负责官员,轮流向他逐项解释,为什么这些文件必须阻止新闻界发表,发表了会有什么后果。
  格列斯沃特发现,根据他的判断,其中大多数文件,如果发表了的话,会引起政治上的为难,也就是说,会让美国政府行政当局面子上不好看,但是,可以肯定,他们不会危及国家安全。格列斯沃特认为,显而易见,五角大楼文件在保密分类的时候是过分了,而司法部在制订清单的时候也过分了。他不顾司法部长的反对,坚持削减清单,把41项减少为11项。
  最有讽刺意味的是格列斯沃特在为最高法院法庭辩论做准备的时候,先和自己方面的保密官员干上了。国防部安全保密官员提出来,格列斯沃特的秘书保密级别不够,不能接触他写的陈述。他们说,格列斯沃特不能让他的秘书为他打字,他们会另外找一个人为格列斯沃特打字。格列斯沃特是一个特别讲究绅士风度的人,这下也气得对保密官员大叫“滚出去!”并且通知保密官员的上司说:“美利坚合众国总检察官办公室将不接受你们的指导。”
  可是,保密官员还是形影相随地盯住他们认为的机密。当格列斯沃特按照法庭程序把自己的陈述交给最高法院书记官的时候,他们竟想冲过来阻止,因为在他们的眼睛里,这书记官只不过是又一个保密级别不够的人。在格列斯沃特的助手把陈述交给纽约时报的和华盛顿邮报一方的律师的时候,他们又几乎要冲上来阻止了,因为在他们的概念中,这些律师几乎就是“敌方”,怎么可以把机密交给他们。
  事实上,这些保密官员确实是尽心尽责。后来,最高法院法庭辩论一结束,保密官员们就冲到双方律师分别坐的地方,企图把桌子上的文件抢到手,因为这些文件是绝密的,应该妥善保护。
  不过,这些保密的一套做法再厉害,它也只能在行政机构内部强行。法庭对此可没有这种感觉。6月26日星期六早晨,在最高法院开庭以前,格列斯沃特代表司法部向法庭提出动议,鉴于此案涉及国防部和司法部的机密,要求最高法院闭门进行秘密听证。这个动议在提出以前没有告诉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一方,因为他们认为提出这个动议也是保密的。不过,大法官们不管这一套。最高法院一开庭,首席大法官伯格就宣布,司法部要求秘密听证的动议,已被最高法院以6比3 否决。
最高法院开始听证了。

  十三、最高法院
  在最高法院出庭辩论的,代表纽约时报是比盖尔,代表华盛顿邮报是格林顿,代表司法部的是格列斯沃特。
  46岁的比盖尔是一个学者型的律师,他在哈佛和耶鲁都学过教过,是一个数得上的宪法学专家,而对于他这样的宪法学专家来说,能够出庭最高法院辩论一个宪法问题,是职业生涯中的一件大事,就像一个军人有了一次真刀真枪打仗的机会一样。当纽约时报在律师事务所拒绝辩护,时间紧迫万般无奈找到他的时候,他就知道这案子早晚是要打到联邦最高法院的。而最高法院已经让他给研究得透透的了,他的专业就是这个。所以他后来会说:“我在最高法院比在任何其他法庭都感到自在,因为那儿就像我的家一样,我的一生就和最高法院紧密相随。我知道它所有历史。我知道那里头的人。最高法院是我对这个制度最关心的地方。”
  同样,代表司法部的总检察官格列斯沃特也是一个学者型的老牌法律专家。当他今天的对手比盖尔才九个月大的时候,格列斯沃特就进入哈佛大学法学院了。他担任过哈佛法学院院长长达二十年,在这二十年里,比盖尔曾经是哈佛法学院的学生。也就是说,他们还是师生关系。67岁的格列斯沃特在法学界德高望重,拥有21个荣誉学位,是美国民权委员会的成员,是法学界公认的最出色的宪法第五修正案专家。他是政府官员,但是他以其正直出名。他在司法部的任务就是代表政府出庭。他通常在联邦最高法院涉及政府的鞍子中,作为政府一方的律师出庭辩护。但是,他也曾经有过几次,出于其法律专业的原则,不认同政府的立场和观点,拒绝在政府一方的案件陈述上签字,拒绝代表政府出庭辩论。
  相比之下,代表华盛顿邮报的格林顿出身于美国小镇,是一个风格大众化的律师,凭着勤奋努力一步步爬到纽约最著名的律师事务所。他在法庭上的风格是直截了当。
  在书面的陈述中,三方重复了他们各自在上诉法庭的理由。
  格列斯沃特在陈述中承认,现在司法部不像几天前在低级法院那样,要完全阻挡新闻界发表五角大楼文件,现在只要求法庭发布一个相当狭窄有限的禁制令。特别有意思的是,他第一次公开让步说,这些资料的保密分类和新闻界是怎么弄到手的,这些问题不是法庭决定的至关紧要的因素了。也就是说,司法部承认,保密分类是政府行政机构内部的事情,新闻界不受这种单方面的分类的约束,不是你盖一个保密章,我就无可奈何不能发表了。并且,报纸是怎么弄到这些保密资料的,是偷来的还是拣来的,这个问题和报纸能不能发表也没有关系。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很大的让步。
  格列斯沃特还承认,在这个领域,版权法不适用。政府行政机构不能独占这些用纳税人钱维持的机构里文件的“版权”。也不适用古老英国法中皇室专用版权的法律。
  但是,格列斯沃特指出,此案中涉及的文件,存在对国家造成巨大伤害的可能,所以,以往禁止对报纸实行预检,政府只能在报纸发表以后追求事后惩罚,这样的规则对此案没有意义。因为事后即使政府寻求惩罚,对国家的伤害却已经造成。政府必须防止这种伤害发生。
  纽约时报的陈述主要是根据宪法第一修正案对“事前约束”的概念提出强烈质疑。比盖尔指出,总统和行政分支在文件保密上有大权建立和实行内部规则,有权指挥调动政府的资源来保护政府的秘密,但是,国会从来没有立法让行政分支用“事前约束”的办法来对付新闻界和防止他们泄露秘密。比盖尔承认,在极特殊的情况下,事前约束是可能的,那就是在发表某些新闻必然会造成灾难的情况下。这种情况必须是,可能性非常大,几乎是确定无疑会发生,发表和灾难之间的因果联系必须是直接的。可是,他接下来就指出,两个低级法庭的法官,和两个上诉法庭,都没有在五角大楼文件中发现这样的特殊情况。
  比盖尔指出:新闻界和政府之间,是一种奇怪的互相依赖的关系,有时候合作有时候对抗,在以往历史上一直是这样。这种关系不是非常清晰有秩序的,没有成文的游戏规则,甚至没有明确的规则,这方或那方常常会不满意。而在这种双边关系中,政府是强大的,而新闻界只有宪法第一修正案所保证的力量。要保持这两者的平衡是不容易的。对新闻界的压制和削弱,最终必然伤害到宪法第一修正案。
  华盛顿邮报的陈述则直截了当地揭司法部的失误,指出司法部在此案进行中的立场和诉求不断在变,一开始甚至要引用反间谍法,而国会在1950年对反间谍法的修正案中,明确点明,不能用此法案来限制和预检新闻界。
  最高法院的听证过程虽然不经电视或电台转播,却从来就是公开的,公众不论什么身份,都可以去旁听,174个旁听席,按照先来先占的原则分配。6月26日星期六早上6点,最高法院大楼前已经排了1500个人,都想有机会进去一睹这个历史场合。连一直在最高法院门口摆摊卖明信片纪念品的女士也放弃这个做生意的好机会,排到了队伍里。
  最想亲眼目睹这一历史场面的人,其实是此案的始作俑者艾尔斯伯格,可是这个时候他却还不能出席。他已经转入地下生活,他在五角大楼文件泄露中所起的作用,早已不是秘密。联邦调查局在找他。他并不想永远地逃脱联邦调查局,他从一开始就打算承担自己“个人的责任”,他认为,为了结束越战,为了改变国家的对越政策,坐牢是值得的。他只是在等待一个合适的时机出现在公众面前。
  在地下生活中,他吃惊地看到,此案涉及新闻自由的分量,已经远远超出了对五角大楼文件的内容的重视。此案成为全国最大的新闻,不再是因为它涉及美国的对越政策,而是因为它涉及报纸的新闻自由。他唯一的希望就是此案会激发公众关心五角大楼文件内容的好奇心,当禁制令解除的时候,更多的民众会去读五角大楼文件。
  全国很多报纸报道了艾尔斯伯格在五角大楼文件案中的故事,他的照片出现在杂志封面上,但是他在什么地方呢?没有人知道。
  6月23日,星期三,CBS著名主持克郎凯特在波士顿的一个秘密地点独家采访艾尔斯伯格。为了躲开联邦调查局的耳目,采访又经过一番复杂安排。艾尔斯伯格在采访中说,美国人民将痛心地从五角大楼文件中读到,他们尊重的、信任的、选出来的管理国家的人,却轻蔑地对待人民。他回顾了自己对越南战争看法的转变。克郎凯特问到,你是否在这战争过程中看到过美国的英雄?艾尔斯伯格只提到一位下级军官,他在闻名于世的梅莱惨案中,拒绝向越南平民开火。艾尔斯伯格谴责说,美国政府要为过去25年中越南的一百万到二百万人死亡负主要责任。他说:“我们国家的人民不能让总统随心所欲地管理这个国家。”
  与此同时,司法部的检察官文森特正在洛杉矶主持一个紧急大陪审团,调查艾尔斯伯格在兰德公司工作期间,五角大楼文件泄露的事件。6月25日星期五晚上,也就是联邦最高法院开庭前夜,洛杉矶的联邦法庭正式发出了逮捕艾尔斯伯格的逮捕令。
  第二天,也就是最高法院开庭听证的当天,艾尔斯伯格的律师举行记者会宣布,艾尔斯伯格将在6月28日星期一向波士顿的联邦检察官自首。
  最高法院的辩论是非常简短的,一般各方都只有半个小时的时间,还包括大法官们随时打断律师的话,节外生枝地提出问题来。有意思的是,到辩论的阶段,三方都表现出一种温和而中庸的立场。
  听证在下午一点就结束了,然后大法官们将退到后面去做出他们的裁决,什么时候宣布,谁也不知道。到第三天星期一,首席大法官宣布,原来按日程要闭庭休假的最高法院,现在无限期推迟,一直推迟到此案做出裁决的时候。在这一段时间里,国会开始有机会接触五角大楼文件,而全国其他的二十来家大小报纸用各种可能在披露五角大楼文件的内容,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却在继续等待最高法院的裁决。
  6月28日星期一,上午10点,艾尔斯伯格坐出租车到达波士顿市区的邮局大楼,因为邮局是联邦政府在波士顿办公的地方,大楼里有联邦法院和联邦司法部的办公室。大楼门口,大量的倾慕者和记者在等候他。他告诉人群,他在1969年就将五角大楼文件交给了参议员富布莱特,后来又交给了纽约时报。他说,我这样做,知道将把自己置于困境,我打算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包括对他个人的影响和对他家庭的影响。他说,“为了能结束这场战争,难道你会不愿坐牢吗?”他说,他的“唯一的遗憾”是没有能早一点让五角大楼文件公之于众。
  他走到检察官办公室,正式办理逮捕的手续。联邦调查局的探员给他拍照,取指纹,然后两个人一人一边抓住他胳膊,送到法庭进行取保候审听证。这是被逮捕的人要求审讯期间不住在拘留所里必须经过的第一道法庭程序。
  司法部检察官说艾尔斯伯格还会躲起来,所以要求10万美元保费。艾尔斯伯格的律师则表示反对。几个来回讨价还价以后,法官裁定艾尔斯伯格可以取保候审,五万美元的名义保费不必现交,只要保证下一次法庭程序一定出席。
  当天,远在西海岸洛杉矶的大陪审团发出对艾尔斯伯格的正式刑事指控,指控他非法拥有涉及国家安全的政府机密文件,用于个人目的,并且拒不归还政府。
6月30日上午,消息传出,下午2点半,最高法院将宣布它的裁决。2点34分,除了一位大法官请假以外,最高法院的八位大法官在法官席上落座。首席大法官伯格简短地宣布了一个没有经过签署的最高法院命令,这是一个对新闻界有利的命令,宣布解除对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发表五角大楼文件的禁制令。

  十四、大法官们的意见
  最高法院并没有对这个案件发出一份裁决书,而是每个大法官各自写下了自己的意见,这样等于有了九篇意见书,其中六篇的意见是对新闻界有利的,而另外三篇是对政府的立场有利的或者是拒绝发表意见。
  大法官Potter Stewart的意见,表达了最高法院在“预先约束新闻界”这一点上的共同立场。他在意见书里列举了总统和行政分支的无可匹敌的强大权力,然后指出,唯一真正能够对这样强大的行政有所约束的是,经过启蒙的,获得充分信息的公民大众,只有获得充分信息的持批评态度的大众意见,能够保护民主政府的价值体系。所以,警觉的、无所不晓的、自由的新闻界本身,对实现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目的是最为重要的。他说,“没有一个自由的、获得了充分信息的新闻界,就不可能有脱离蒙昧的人民。”
  对于政府行政机构的保密措施,Stewart大法官说,政府机构有责任考虑必要的保密措施和保密分类,这种措施和分类应该有道德的、政治的和实际的考虑,但是不能变成为了自己而过度保密。他警告说,样样都保密就等于什么也不保密。
  最激烈的主张立即撤销禁制令的是雨果.布莱克大法官。他说,对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的禁制令,每拖延一秒钟都是对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冒犯。他说,国父们在宪法里建立的新闻自由,其目的是“为被统治者服务,而不是为统治者服务。”他说,“只有一个自由的,不受约束的新闻界,才能揭露政府的欺瞒。”他本人厌恶美国参与越战,但是身为大法官,他不能公开批评行政分支的政策,他必须受司法分支职责范围的约束,所以他只能说,“自由的新闻界的重大责任是防止政府任何一个部分欺骗民众,把民众送到遥远的异国,死在外国的热病、外国的枪炮之下。在我看来,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对越南问题的报道,不仅不应受到指责,而是应该为他们做了国父们曾经看得如此清楚的事情而受到表彰。这两家报纸揭露政府怎样把国家引入越南战争,恰恰是出色地做了国父们希望他们做,而且信任他们做的事情。”
  最后,他抨击了政府机构的保密观念,他说,国家安全这个词过于宽泛,过于模糊,是不能进入以宪法第一修正案为基础的法律的。“以牺牲代议制政府知情权为代价来保护军事和外交秘密,这种做法不会为我们共和国提供真正的安全。”
  大法官道格拉斯留下他的意见就回乡度假去了。在他的意见书里,他说,发表五角大楼文件可能会造成很大的冲击,但是这不是对新闻界实行预先约束的理由。“宪法第一修正案的首要目的是防止政府压制新闻界,约束信息流通。”他回顾历史说,国父们确立宪法第一修正案,就是为了防止有权势的人,利用早期反颠覆、反诽谤的法律来惩罚信息的传播。他说:“政府内部的秘密性,本质上是反民主的,是在维护官僚系统的过错。对公共议题的公开讨论和争辩,对我们国家的健康,至关重要。”
  大法官布列南认为,对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发出的临时禁制令就是错误的。他在自己的意见书中表示,下级法庭和上诉法庭的总共19个法官,在处理这个案子的过程中,几乎都判断失准。他为以后的判断提出了这样的标准:在以后的类似案件中,政府必须证明,发表这样的新闻将“不可避免地、直接地、立即地”造成这样的灾难,相当于使已经在海上的船只遭遇灭顶,否则,就没有理由发出禁制令,即使是临时的禁制令。根据这样的标准,他说,“在本案中发出的所有禁制令,不管是什么形式的,都违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
  大法官哈兰,布莱克蒙和首席大法官伯格投票反对最高法院多数意见。他们说,最高法院处理此案的时间太急促,宪法第一修正案对新闻自由的保障不是绝对的。但是,一个星期后,伯格在对美国律师协会的讲话中说,在新闻界拥有宪法第一修正案保障的新闻自由这样一个基本问题上,最高法院其实没有分歧。
  最高法院6比3的裁决,在全国新闻界引起了难以言说的激动,因为这是他们的立身之本。不管是在此之前有没有参与报道五角大楼文件和越南战争的,现在都为最高法院的裁决欢呼。即使是最胆小的报纸也开始刊登关于五角大楼文件的电讯稿,通栏大标题到处可见。
  在华盛顿邮报新闻室,等待最高法院公布裁决的时候,办公室一片寂静。只看到总编室的编辑帕特森从电报室冲出来,跳上桌子,向同事们大喊:“我们赢了!”顿时一片欢呼。编辑们记者们眉开眼笑地互相偿付这几天为此打赌的赌金。华盛顿邮报发行人格兰汉姆发表了一个公开声明:“我们无限感激,不仅是为了报纸,也是为了政府,为了有一个好政府,为了民众有知的权利。”
  7月1日星期四的上午版,华盛顿邮报开始继续刊登五角大楼文件的系列报道。
  在纽约时报,最高法院将宣布的时候,纽约时报新闻室对外界关闭半小时。报社同仁们聚集在一起等待最高法院消息。当消息传到,新闻室里先是持续的寂静,人们难以相信这是真的,不约而同地完全被这个消息镇倒了。然后,突然爆发出掌声和欢呼声,同事们互相拥抱,又跳又叫。纽约时报总编罗森塔尔说:“这是光荣的一天。我们赢了,我们赢得了发表的权利。”纽约时报随后的记者招待会说,这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案件。随后,已经准备好的五角大楼文件系列报道开始继续刊登了。
在波士顿,波士顿环球报的五角大楼文件资料都存在银行保险柜里。报社在等待最高法院公布裁决的时候,做出精心安排,一旦最高法院宣布解禁,他们就可以在银行下班关门以前把资料取出来。报社的一个助理编辑就站在银行保险柜门前等着。消息传到,他立即把资料从保险柜里取出。报社负责报道消防队新闻的记者,有一辆带警灯的车。他带着资料,亮着警灯,飞速把资料送往报社,准备继续发表关于五角大楼文件的报道。

  十五、余波
  由于最高法院的裁决,五角大楼秘密文件一案是以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为代表的报纸业的胜利而告终的,并且成为一个里程碑案件,为此后报纸和政府在“谁决定新闻”的争议上制定了游戏规则:保密是政府行政机构内部自己的作业程序,如果你认为某个信息需要保密,那就管住自己的工作人员,管住自己的文件,不要泄漏;报纸媒体一旦得到信息,就由报纸媒体自己来判断,是不是危及国家安全,是不是应该发表。新闻自由是媒体的特权,国家安全却不是政府的垄断。媒体有权自己来判断新闻,并且保护新闻来源。华盛顿邮报后来在揭露水门事件的过程中,从白宫内部来源得到重要消息。这一外号“深喉”的消息来源,过了近三十年,至今没有公开。
  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案以后,司法部唯一还能够做的是惩罚艾尔斯伯格,因为艾尔斯伯格是明知故犯地违反了作为国防部雇员承诺遵守的保密规定,把不能泄漏,不能复制的政府秘密文件复制多份,未经允许交给了国防部之外的人。联邦大陪审团同意起诉艾尔斯伯格犯下了偷盗罪和共谋罪。
  由于艾尔斯伯格特殊的个人性格和行为,司法部在法律的范围内很难更重地惩罚他,比如,无法起诉他犯下间谍罪,一时也难以在他个人行为上找到更多的茬子。与此同时,尼克松当政的白宫建立了一个调查泄密的专门机构,“管子工小组”,这个小组在企图给艾尔斯伯格找茬的过程中,采取了一些不正当手段,比如夜闯艾尔斯伯格的精神科医生办公室,企图窃取艾尔斯伯格的病历。这些不正当行为在后来的水门事件中曝光,被法庭认定政府有不正当行为企图迫害平民,从而驳回了对艾尔斯伯格的指控。根据美国的宪法传统,政府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来迫害平民,是绝对不能允许的。艾尔斯伯格反而因为政府的不当行为而逃过了一劫。
  虽然越南战争并没有如艾尔斯伯格期待的那样立即结束,但是此案在以后几十年的美国政治 中留下了深深的痕迹。水门事件和尼克松的辞职可以说是此案的继续。艾尔斯伯格本人成为体制外“挑剔”体制的斗士,他再也没有能够在政府内部施展他的才能,却时不时会出现在媒体上,反复地告诫,政府行政部门的权力必须予以约束和限制。最近,在纽约街头的反战示威游行中,又看到他站在前排的身影。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以后的年头里,有一系列的案件裁决涉及新闻自由,涉及媒体的行为规则。新闻自由和国家安全,公众的知情权和个人的隐私权,商业广告的真实性和媒体的责任,政治广告和政党游戏规则,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和反诽谤,新闻手段的合法性和侵权责任,等等,这些问题仍然会产生争议,必须由最高法院来做出裁定。最高法院在平衡和斟酌的时候,仍然明显地把民众的知情权,把新闻自由,把宪法第一修正案放在最重要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