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钟:“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是言论自由的克星
在中国大陆,人们常常提“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却往往对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三缄其口。
好像没有什么专门的禁令,说不能提言论自由。但是这几乎成了一条约定俗成的规矩。
这是中国的悲哀。
更耐人寻味的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本身都成了不容置疑的戒条。请问我们有公开“反对”“双百”方针的自由吗?!
其实,人们常提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根本就不能和言论自由划等号。
可是,“双百”的提法在中国备受重视。通常人们认为中国言路不畅的根子就在于这一方针没有得到真正贯彻,是好经念歪了。似乎只要不折不扣地执行这一方针,就是思想解放的艳阳天。
其实,根本就不是那么回事。自从1956年提出来之后,这些年来每年都要纪念“双百”方针一番。可是,我们什么时候听说过,大陆几十年来召开过几次关于“言论自由”的“高级”学术研讨会?什么时候听说过,有领导人撰文纪念“言论自由”这个词在中国已提出了多少多少年?宪法上写得明明白白,为什么对言论自由那么多忌讳呢?难道宪法的规定只是一块招牌,却不能当真?
这一冷一热的鲜明对比,留给我们什么启示,揭示了什么蹊跷呢?
我们不妨回顾一下历史。
1956年中共提出“对文艺工作主张百花齐放,对科学工作主张百家争鸣”,“要使文学艺术和科学工作得到敏荣的发展,必须采取‘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政策”。这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正式出笼的由来。它一提出,曾使不少人心情激动,颇觉兴奋,以为那又将是迎来一个“知识分子的早春天气”。很快他们就知道自己真是高兴的太早了。
回首历史,已经无从知道那些沐浴过欧风美雨的人们,面对“双百”方针,当时到底是什么样的心态。因为那刚刚离轰轰烈烈的胡风事件才一年时间。离1954年宪法的颁布才两年时间。
在1954年宪法里,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为什么事隔两年后却又要提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呢?
对付和取消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就是“双百”方针的目的。1956年提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实质上是将公民的言论自由这一基本人权粗暴地抹掉了。它是公开向国民宣告:这是一个宪法的规定可以不算数的国家。
言论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针对的是所有的公民,言论自由是针对一切思想言论而言的,并不只是局限于文艺和科学。而当年提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只是针对知识分子而言,目的是为了繁荣科学和文艺。如果说,两者可以划等号的话,那么言论自由只是知识分子的事,而其他公民则被排斥在外了。此时,知识分子首先不是被视为基本人权应受保障的公民,而是似乎特别受到统治者优待礼遇的一个特殊阶层,结果是,让下九地时一声不吭,让上九天时感激涕零。
有人说,提“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是为了便于理解。这实则是巧言狡辩。当时宪法是经过广泛讨论的,既然言论自由不为人所了解,为什么还要写入宪法?难道那场讨论只不过是一场骗人的政治游戏?而且,我们不应忘记,言论自由一直是一面反对国民党的旗帜。且不说毛泽东的文章多次提到言论自由,就拿闻一多被杀事件来说吧。1946年7月15日闻一多发表“最后一次演讲”之后,在昆明街头遭暗杀,中共中央机关报《解放日报》发表了郭沫若等人给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致电,请求联合国“立即派一个调查团来”,否则“中国的思想自由与言论自由将面临暴力灭绝的威胁”。我们也不应该忘记,1937年《中国共产党抗日救国十大纲领》、1940年《晋察冀边区目前施政纲领》、1941年《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等,都提到了言论自由。1942年公布的《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财权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更明白:“边区一切抗日人民,不分民族、阶级、党派、性别、职业和宗教,都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居住、迁徙及信仰之自由……”当然王实味是因为言论而掉的脑袋,你可以因此说边区规定言论自由,只是为了欺骗人民,问题是,如果绝大部分人民都不理解言论自由,犯的着规定吗?只有用人们相信的东西才能够欺骗他们。如果说言论自由只是极少数人的幻觉,又怎能设想得受到如此强调呢?最爱讲一切从实际出发,最喜欢号召人民群众的共产党人,难道会把一个当年人们都难以理解的东西,作为批判国民党的思想武器?
其实,“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提法倒是文绉绉的,一般人无法理解它的确切含义,而“言论自由”四个字,却是明明白白,文盲都懂,这就难以作假了,当一个人这也不能说那也不能写,他会认为这是言论自由吗?也正是因为不希望中国有言论自由,所以才提“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提“双百”方针,就是为了做手脚。所以,当时费孝通就说:“对百家争鸣的方针不明白的人当然还有,怕是个圈套,搜集些思想情况,等又来一个运动时可以好好整一整”。因为,宪法这个“根本大法”都可以不算数,昭告天下却失信于民,还有什么能够让人相信“君”无戏言呢?
事实屡屡证明了政治的阴毒酷烈。“双百”提出之后,政治“阳谋”就随之而来。当一位作家回忆1957年5月18日晚在邵麟家偶然得知“转了”的消息后感概:“倘若我早十天半月就知道了这个‘转’的消息,该有多好呵!我可以挽救许多人”。这只是用鬼话假活来苟全性命,没有个性的独立和人格尊严的位置。一切都只服从于求生存的本能。却从未想到这是对人权的践踏,从未想到过用抗争来维护说话的自由。相比之下,刘少奇遭迫害时还知道举起早就被践踏过千万次的宪法,实在是一种进步!
在御用文人脑子里,“百家争鸣”就是建立在压制言论的基础之上。郭沫若诗曰:“右派猖狂蠢动时,温情那许一丝丝!”“毒草必须成粪壤,争鸣方好咏新诗”。文字狱乃天经地义!而统治者对思想改造肉体消灭也不忌讳,毛泽东不就有诗云:“劝君少骂秦始皇,焚坑事业要商量”?而且还放言高论秦始皇不如自己:“秦始皇算什么?他只坑了四百六十人,我坑了四万六千个儒。……我与民主人士辩论过,你骂我们是秦始皇,不对,我们超过秦始皇一百倍。有人骂我们是个独裁统治,是秦始皇,我们一概承认”。面对这种阵场,你的花还敢随性开,喉还敢自由鸣吗?
历经劫难者的教训是:“老九只合倡优蓄,坑儒犹嫌秦法轻。”
因此,我们不能不说,“双百”方针史也就是一部压制思想言论自由的历史。我们必须理直气壮地提言论自由。
好像没有什么专门的禁令,说不能提言论自由。但是这几乎成了一条约定俗成的规矩。
这是中国的悲哀。
更耐人寻味的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本身都成了不容置疑的戒条。请问我们有公开“反对”“双百”方针的自由吗?!
其实,人们常提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根本就不能和言论自由划等号。
可是,“双百”的提法在中国备受重视。通常人们认为中国言路不畅的根子就在于这一方针没有得到真正贯彻,是好经念歪了。似乎只要不折不扣地执行这一方针,就是思想解放的艳阳天。
其实,根本就不是那么回事。自从1956年提出来之后,这些年来每年都要纪念“双百”方针一番。可是,我们什么时候听说过,大陆几十年来召开过几次关于“言论自由”的“高级”学术研讨会?什么时候听说过,有领导人撰文纪念“言论自由”这个词在中国已提出了多少多少年?宪法上写得明明白白,为什么对言论自由那么多忌讳呢?难道宪法的规定只是一块招牌,却不能当真?
这一冷一热的鲜明对比,留给我们什么启示,揭示了什么蹊跷呢?
我们不妨回顾一下历史。
1956年中共提出“对文艺工作主张百花齐放,对科学工作主张百家争鸣”,“要使文学艺术和科学工作得到敏荣的发展,必须采取‘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政策”。这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正式出笼的由来。它一提出,曾使不少人心情激动,颇觉兴奋,以为那又将是迎来一个“知识分子的早春天气”。很快他们就知道自己真是高兴的太早了。
回首历史,已经无从知道那些沐浴过欧风美雨的人们,面对“双百”方针,当时到底是什么样的心态。因为那刚刚离轰轰烈烈的胡风事件才一年时间。离1954年宪法的颁布才两年时间。
在1954年宪法里,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为什么事隔两年后却又要提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呢?
对付和取消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就是“双百”方针的目的。1956年提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实质上是将公民的言论自由这一基本人权粗暴地抹掉了。它是公开向国民宣告:这是一个宪法的规定可以不算数的国家。
言论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针对的是所有的公民,言论自由是针对一切思想言论而言的,并不只是局限于文艺和科学。而当年提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只是针对知识分子而言,目的是为了繁荣科学和文艺。如果说,两者可以划等号的话,那么言论自由只是知识分子的事,而其他公民则被排斥在外了。此时,知识分子首先不是被视为基本人权应受保障的公民,而是似乎特别受到统治者优待礼遇的一个特殊阶层,结果是,让下九地时一声不吭,让上九天时感激涕零。
有人说,提“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是为了便于理解。这实则是巧言狡辩。当时宪法是经过广泛讨论的,既然言论自由不为人所了解,为什么还要写入宪法?难道那场讨论只不过是一场骗人的政治游戏?而且,我们不应忘记,言论自由一直是一面反对国民党的旗帜。且不说毛泽东的文章多次提到言论自由,就拿闻一多被杀事件来说吧。1946年7月15日闻一多发表“最后一次演讲”之后,在昆明街头遭暗杀,中共中央机关报《解放日报》发表了郭沫若等人给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致电,请求联合国“立即派一个调查团来”,否则“中国的思想自由与言论自由将面临暴力灭绝的威胁”。我们也不应该忘记,1937年《中国共产党抗日救国十大纲领》、1940年《晋察冀边区目前施政纲领》、1941年《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等,都提到了言论自由。1942年公布的《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财权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更明白:“边区一切抗日人民,不分民族、阶级、党派、性别、职业和宗教,都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居住、迁徙及信仰之自由……”当然王实味是因为言论而掉的脑袋,你可以因此说边区规定言论自由,只是为了欺骗人民,问题是,如果绝大部分人民都不理解言论自由,犯的着规定吗?只有用人们相信的东西才能够欺骗他们。如果说言论自由只是极少数人的幻觉,又怎能设想得受到如此强调呢?最爱讲一切从实际出发,最喜欢号召人民群众的共产党人,难道会把一个当年人们都难以理解的东西,作为批判国民党的思想武器?
其实,“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提法倒是文绉绉的,一般人无法理解它的确切含义,而“言论自由”四个字,却是明明白白,文盲都懂,这就难以作假了,当一个人这也不能说那也不能写,他会认为这是言论自由吗?也正是因为不希望中国有言论自由,所以才提“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提“双百”方针,就是为了做手脚。所以,当时费孝通就说:“对百家争鸣的方针不明白的人当然还有,怕是个圈套,搜集些思想情况,等又来一个运动时可以好好整一整”。因为,宪法这个“根本大法”都可以不算数,昭告天下却失信于民,还有什么能够让人相信“君”无戏言呢?
事实屡屡证明了政治的阴毒酷烈。“双百”提出之后,政治“阳谋”就随之而来。当一位作家回忆1957年5月18日晚在邵麟家偶然得知“转了”的消息后感概:“倘若我早十天半月就知道了这个‘转’的消息,该有多好呵!我可以挽救许多人”。这只是用鬼话假活来苟全性命,没有个性的独立和人格尊严的位置。一切都只服从于求生存的本能。却从未想到这是对人权的践踏,从未想到过用抗争来维护说话的自由。相比之下,刘少奇遭迫害时还知道举起早就被践踏过千万次的宪法,实在是一种进步!
在御用文人脑子里,“百家争鸣”就是建立在压制言论的基础之上。郭沫若诗曰:“右派猖狂蠢动时,温情那许一丝丝!”“毒草必须成粪壤,争鸣方好咏新诗”。文字狱乃天经地义!而统治者对思想改造肉体消灭也不忌讳,毛泽东不就有诗云:“劝君少骂秦始皇,焚坑事业要商量”?而且还放言高论秦始皇不如自己:“秦始皇算什么?他只坑了四百六十人,我坑了四万六千个儒。……我与民主人士辩论过,你骂我们是秦始皇,不对,我们超过秦始皇一百倍。有人骂我们是个独裁统治,是秦始皇,我们一概承认”。面对这种阵场,你的花还敢随性开,喉还敢自由鸣吗?
历经劫难者的教训是:“老九只合倡优蓄,坑儒犹嫌秦法轻。”
因此,我们不能不说,“双百”方针史也就是一部压制思想言论自由的历史。我们必须理直气壮地提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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